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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公告受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6-09-18,公告主要内容为:四川巴中通平区域食品药品检验检测分中心实验室检验检测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招标公告,所属区域:四川-巴中-通江县,所属行业分类:设备,招标代理:通江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采购业主: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招标编号:通公采招〔2016〕20号,公告类型:招标预告。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平区域食品药品检验检测分中心实验室检验检测设备采购项目采购 | ||
采购项目编号 | 通公采招〔2016〕20号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 | ||
公告类型 | 需求论证 | ||
公告发布时间到公告截至时间 | 2016-09-18 15:40 到 2016-09-21 17:30 | ||
采 购 人 | 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通江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 ||
项目包个数 | 3 | ||
各包采购内容 | 附件 | ||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 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提供有效的经营范围与本项目相符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行政鲜章;已实行“三证合一”换证的,投标人仅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提供2016年度任意3个月的纳税票据和社保资金缴纳票据复印件并加盖单位行政鲜章或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成立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2个月公司不需提供); 4.提供投标人2015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单位行政鲜章(2016年新成立公司除外); 5.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法人直接参加不须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 6.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招标文件中限制投标情形的声明; 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提供注册所在地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的证明。 | ||
各包技术参数指标 | 详见附件。 | ||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 向先生 联系电话:13550487871 |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通江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18190119669 |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向先生 联系电话:13550487871 | ||
其它内容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