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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建筑节能工程及智能建筑工程检测标3123标

2020-12-02 02:41:12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广东-佛山 招标业主/代理:  /
加入时间:  2020.12.01 截止时间:  

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12-02,公告主要内容为:广东佛山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建筑节能工程及智能建筑工程检测标3123标,所属区域:广东-佛山,所属行业分类:轨道交通,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建筑节能工程及智能建筑工程检测标(3123标)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建筑节能工程及智能建筑工程检测标(3123标)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建筑节能工程及智能建筑工程检测标(3123标)

2.2 建设地点:佛山市

2.3 项目基本概况及建设规模:

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为贯通佛山市南北的主干线。三号线线路全长约69.5km,其中高架段约8.7km,过渡段长约1.3km,地下59.7km;共设37座车站(其中高架站4座、地下站33座),平均站间距1.93km,最大站间距3.44km,为伦教至三洪奇区间;最小站间距0.93km,为桂城至南海广场区间。全线设置一段两场,分别是狮山车辆段、北滘停车场、逢沙停车场;设置四座主变电所,分别是博爱路主所、夏园主所、岳步主所和文昌主所;设置一座湾华控制中心。

2.4 计划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具体以本项目完工时间为准)。

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服务期限,服务期限调整后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费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承诺承担因服务期限调整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2.5 本项目共分1个标段,招标范围、工作内容及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2.5.1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

    本项目共分1个标段,三号线建筑节能工程及智能建筑工程检测标的范围包含三号线全线37座车站、车辆段、停车场、主变电所、控制中心及相应区间,主要检测内容包含建筑节能工程检测和智能建筑工程检测。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第六章任务大纲。

2.5.2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15075154元。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不能超出对应的招标控制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6 承包方式:包人工费、包料、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保安全文明并包括所有相关费用,如交通费、水电费、办公设备/用品费、机械设备费、食宿费、试验检测设备使用维护费、损耗费用、价差、运输费、赶工费、税金、开办费、技术措施费、临时设施费、风险费、利润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等所有费用。该检测项目为综合单价包干。

2.7质量要求:按照国家及广东省、佛山市主管部门的有关法规及行业相关规定执行。

3.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具有有效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且CMA认证范围应涵盖本次招标内容。

4.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行业诚信管理系统中办理登记并获得诚信编号(资质类别:工程质量检测)。投标人未被取消、暂停、终止《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行业诚信管理系统档案》的使用且开标当天考评等级为 C 级或以上。投标人须打印在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行业诚信管理系统(https://120.78.185.187/fsgdcx/)中本企业的企业信息、诚信等级的相关网页页面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网页打印件需附在资格审查资料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供核对,在评标时将在上述网页中进行核查,最终以核查结果为准。

4.4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须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的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且具有市级(或以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检测员证,1人。

4.5.2 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允许同时兼任本项目中的技术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

4.5.3 需提供投标人近六个月(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及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为准。

4.5.4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根据《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行业诚信管理办法》的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被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行业诚信管理系统列入个人“黑名单”。投标人须打印在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行业诚信管理系统(https://120.78.185.187/fsgdcx/)中“红黑名单”栏目的相关网页查询页面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网页打印件需附在资格审查资料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供核对,在评标时将在上述网页中进行核查,最终以核查结果为准。

4.5.5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6.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6.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6.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6.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6.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7 对投标人企业承担过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

4.7.1 投标人在近五年内(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须承担过一项合同金额大于或等于人民币 300 万元的 建筑节能检测工程或智能建筑检测工程项目 业绩。

备注:

(1)“承担过”是指:所承担的检测项目正在实施中或所承担的检测项目已完成。

(2)项目时间的认定: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

(3)业绩证明材料:①正在实施的检测项目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②已完成的检测项目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及检测报告(或经业主确认的相关完工证明材料)。投标人需提供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如果上述资料未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及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由业主出具的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0 12 2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交人民币1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保函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2.1 投标保证金为现金形式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帐延误风险。

6.2.2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保函时: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函纸质原件,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应在开标当天且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投标保函原件。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起始时间:202012  30 8 30分;

截止时间:2020  12  30 9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0  12  30 9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公交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六楼开标室)。

7.3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陆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评定分离法

 

11.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盖章):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魁奇二路佛山地铁湾华控制中心18F

联 系 人:梁工  

联系电话:0757-82489025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6号7楼

联系人:张工

电话:020-37860742

电子邮件:zhangting@ebidding.com

 2020  12  1 

 

关键字:轨道交通,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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