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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公告受广州科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11-22,截止日期:2020-,公告主要内容为:广东广州纳米智能技术科技园三期-5G通信射频前端声表面滤波器研发平台项目(一期)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所属区域:广东-广州,所属行业分类:通信,招标代理: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广州科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开标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纳米智能技术科技园三期-5G通信射频前端声表面滤波器研发平台项目(一期)
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 标 公 告
招标人:广州科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20年11月
纳米智能技术科技园三期-5G通信射频前端声表面滤波器研发平台项目(一期)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根据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020-440112-72-03-073754)批准,广州科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现决定对纳米智能技术科技园三期-5G通信射频前端声表面滤波器研发平台项目(一期)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项目名称:纳米智能技术科技园三期-5G通信射频前端声表面滤波器研发平台项目(一期)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广州科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夏工 联系电话:02082112896
招标代理机构: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2083630072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20-82114095、020-82112206
三、建设地点:
中新知识城南起步区南部,东邻永九快速路,西邻花莞高速,南面广河高速公路。
四、项目概况:
1、规模:本项目为纳米智能技术科技园三期-5G通信射频前端声表面滤波器研发平台工程,项目用地面积29247平方米,容积率控制在3.0以内,计容建筑面积不大于8.77万平米;建筑密度不大于50%;绿地率不大于20%。项目分两期建设本期建设建筑面积约28000平方米,二期预留建筑面积约23000平方米。
2、工期:
总工期暂定为 240 日历天。
包含勘察设计各阶段[工程勘察(内容包含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水文地质勘察工作、方案设计及修改、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以及各阶段的相关报批审查时间等];施工阶段(施工实施建设阶段、采购、安装、试验、运营调试阶段、竣工验收、资料编制归档、交付使用手续办理等以及各阶段的相关报批、报建、检验、审查、备案等时间)。具体以招标人实际要求通知为准。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1、本工程设为一个标段。
2、招标内容:纳米智能技术科技园三期-5G通信射频前端声表面滤波器研发平台项目(一期)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合同协议书):
2.1勘察部分
完成本项目规划红线图范围内所需的所有勘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地质、测量、钻探、详勘工作、水文地质及地下综合管线勘察、超前钻(如果有)等工作。按相关要求包工、包料、包安全、包水电,包通过建设等主管部门组织的勘察报告审查,包配合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包验收以及其他相关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如中标人不具备项目中各专业部分的相应资质(主体勘察资质外),中标人应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相关专业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并签订分包合同。)
2.2设计部分
2.2.1设计范围及内容:
负责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全过程全专业建筑设计工作,包含:①方案设计、深化方案设计、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及报批;②一期工程单体报建图设计和报建图编制、初步设计(含编制项目概算)、施工图设计、现场技术指导、服务与监督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负责编制方案设计及深化、报建,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及报批。
(2)负责编制初步设计(含编制项目概算),配合初步设计审查及概算审核。
(3)负责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所有正式建筑物和市政配套工程各专业的施工图设计,包括:1)建筑、结构、给排水、强电(含永久供电等)、弱电、通风、空调、消防、、幕墙施工图设计,2)厂区室外配套工程、道路(含规划市政道路接驳及厂区道路)、园林景观、市政管网接驳(包括通讯、永久用电及市政给排水等)施工图设计,3)负责装修施工图设计、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如有)、海绵城市(如有)设计,4)对专业工程或专项深化设计(包括但不限于装修、钢结构、永久供电、智能化、幕墙、基坑支护、人防、泛光、抗震支架等)的设计或对深化设计进行技术审查,设计应满足规范及相关部门的文件和批复的标准要求。
(4)配合发包人办理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报批、深基坑审查(如有)、各专业报建、施工图报建、竣工图备案等各专项报批报建和验收工作。
(5)负责效果图制作。
(6)负责工程施工过程直至竣工验收前的设计服务等工作,保证设计变更满足施工进度要求,并按业主要求准备汇报材料(最终以签订合同内容为准)。
(7)配合项目竣工图编制、签审工作。
(8)本工程实行限额设计(即确保合同总价控制在经发包人确认的项目批准概算总投资范围内)。
2.2.2设计其他服务
(1)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含派设计代表驻现场)。
(2)负责根据建设要求组织设计范围内各项专家设计评审,并承担设计评审所需相关费用(不含施工图审查费用)。
2.2.3其他设计:(如有)
2.3施工部分
2.3.1施工内容包括: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发包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设备、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包保修等,包括但不限于:
(1)场地平整、基坑支护工程、土石方工程
(2)土建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屋面工程,门窗工程,墙体工程,装修装饰工程,楼地面工程(含散水、台阶等)及室外场地、园林、绿化、环境景观、园路及市政道路接驳、围墙等。
(3)安装工程:电气工程(包括临时配电、高低压变配电工程、动力配电工程、照明工程等)、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弱电工程(含智能化)、通风空调设备采购与安装工程、电梯采购与安装工程、市政管网接驳(包括但不限于通讯、永久用电及市政给排水等)等。
(4)专业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基坑支护的设计、钢结构、永久供电、智能化、幕墙、人防、泛光、精装修等深化设计、施工,并负责向政府部门报建报批且保证验收通过,上述专项设计费由中标人承担。
(5)白蚁防治施工,并负责向政府部门报建报批且保证验收通过。
(6)防雷设施检测、消防检测,并负责向政府部门报建报批且保证验收通过。
(7)办理施工阶段各项行政部门开工前置手续直至领取施工许可证,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缴交劳动保证金手续(若有)、施工合同备案手续、施工许可手续,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施工方的费用。
(8)组织竣工验收及办理备案手续,包括消防验收、规划验收、环保验收、防雷验收等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各项专业验收及涉及施工单位的验收手续及证明,按要求编制竣工图、整理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并办理移交《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合格证》等,直至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9)负责施工管理配合服务,对由发包人另行发包的其他工程提供配合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检测、工艺生产线提供场地和使用临时设施的配合工作。作为联合体主办方负责项目设计、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它协调工作。
最终以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内容及合同为准。
2.3.2 施工其他服务。
(1)负责预算、结算的编制工作,配合发包人对预算和结算的审核及审计工作;
(2)对需要专业分包的专项设计和工程,承包人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配合做好协调和管理工作。同时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发包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进行工程总承包管理,要求总包单位及各分包单位统一着装,树立良好的形象;
(3)负责或配合办理工程开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所需的各项报建报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报监手续、余泥排放证、排污手续、给排水接驳、水质检测、排水许可证、环保验收及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和各专业验收,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施工方的费用;组织本项目的验收备案和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
(4)负责做好迎检、观摩、现场会、开工、封顶、竣工等仪式的筹备工作;
(5)负责协调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职能部门及周边居民,包括且不限于:街道居委、公安派出所、交通部门、质安监、建管、城管等。
2.3承包方式:包设计、包工、包料、包设备、包工期、包质量、包造价控制、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项目协调管理、包验收移交、包竣工资料收集整理、包保修。综合单价包干,措施费项目包干。
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施工,如设计人和联合体成员原因导致建安工程费突破限额目标,设计人和联合体各方共同承担因突破限额部分的费用。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和承包工程量进行适当调整,承包人不得有异议且不得要求发包人给予任何补偿。
2.4质量要求
勘察设计要求: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
施工要求: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工程质量目标:合格。
六、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七、公告发布时间、投标登记及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时间:从2020年11月21日00时00分至2020年12月15日10时3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投标登记及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0年12月15日9时30分;递交投标文件和投标登记截止时间:2020年12月15日10时30分。
4、开标时间:2020年12月15日10时30分。
5、投标登记、接收投标文件、开标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广州黄埔区水西路32号四楼(汇丽国际D栋写字楼四楼)]指定开标室,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查询。
1)投标登记及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时间: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服务指南”专栏中的“交易活动安排”,输入项目编号即可查询(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2)如登记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登记时间。
八、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及递交投标文件:
1、招标文件获取: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公告中明确说明。
2、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登记活动时提供,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达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必须同时递交《投标登记申请表》(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签署及盖章,一式两份,应使用标准格式,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gzggzy.cn,该表中项目负责人、安全员须为投标人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在册人员);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原件(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交)方能进行投标登记。
3、投标担保及招标文件费:
投标担保:50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若出现以下情况,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未按第八条第2点要求递交资料的;《投标登记申请表》填写的拟登记的人员信息不能被使用而造成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的或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登记信息不一致的,视为未成功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
4、投标人(联合体主办方)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勘察类、设计类和施工类资质:
5.1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的工程勘察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的工程勘察资质;
5.2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5.3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
6.1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兼施工负责人,下同)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且在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单位注册;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投标人该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6.2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接设计任务方提供)的人员为:须具备壹级注册建筑师,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注:
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等资质管理“放管服”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建规范〔2018〕7号)。
②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为深入推进建筑领域“放管服”改革,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的要求,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现将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③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7、项目负责人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8、专职安全人员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施工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9、投标人业绩要求:
9.1施工业绩要求:自2015年5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10000万元的房屋建筑类施工总承包项目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注:(1)业绩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并同时提供企业库的相关上传件打印页,打印材料应与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备案业绩一致,若打印材料与库内记录的信息不一致,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2)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3)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
(4)库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10、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11、关于联合体投标:
11.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3家单位(即1家勘察单位、1家设计单位、1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11.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11.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类似工程施工业绩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工程勘察资质以承接勘察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11.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2、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诚信备案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企业库内诚信档案)
13、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广州开发区不良记录名单(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人(指项目负责人)投标,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资格审查时广州市黄埔区、开发区门户网站的广州开发区建设局网页“建筑活动不良行为记录”栏目(网址:http://www.hp.gov.cn/gzjg/qzfgwhgzbm/qzfhcxjsj10/jzhdblxwjl/ )公布名单为准。
注:1、资格审查时,通过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对投标人的企业资质、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投标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是否符合要求提供辅助审查结果,最终以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的结果为准。对联合体企业暂不提供辅助审查结果,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
2、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14、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十、资格审查方式:
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2、投标登记不足3名,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通过设计部分(或施工部分)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少于3人时招标失败,均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3、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十一、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文件及电子光盘。信息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的除外。
十二、投标申请人投标时应按附件一《资格审查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资料一览表》中提交资料形式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资格审查委员会对该部分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时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的上传件为依据。若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且投标人应及时维护相关上传件,确保各项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十三、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四、费用。
1、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18669万元,其中:施工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8359万元;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280万元、建筑面积单方综合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00元/平方米(综合考虑了项目中不计建筑面积部份专业如风景园林景观、道路等的设计费用);勘察费最高限价为30万元、综合包干单价最高限价为元90/米。
2、勘察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勘察费投标报价不得高于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包括单价最高限价),结算按合同相应条款执行。
工程测量费、工程物探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相关规定计算,测量费浮动幅度为下浮30%。在合同实施期间工程测量费、物探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岩土工程勘察费用,按照承发包双方确认的实际工程量(投标时暂定工程量 16000 米)乘以中标综合包干单价结算,该单价已包括所有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税金以及办理工程勘察相关许可等全部费用。岩土工程勘探费用中标综合包干单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及《广州开发区、萝岗区财政投资基本建设基本财务管理规定》(穗开财字【2014】53号)、广州开发区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区岩土工程勘察费取费标准的复函》(穗开财函[2013]615号)及《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萝岗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岩土工程勘探综合费取费标准>的通知》(穗开建管【2014】1号)相关规定由各投标人自行报价。
各投标人按本招标文件约定的报价方式进行勘察费报价,最终结算价格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包括单价最高限价),以发包人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核为准。
3、设计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投标报价不得高于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及建筑面积单方最高投标限价(单方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00元/平方米包干)。投标人应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相关规定并根据企业自身情况综合报价,投标的设计方案总造价不得超过投资限额。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建设规模和设计工作量调整,但设计费已包含了后续项目的变更的设计工作量,项目概算、预算内产生的变更调整不再另行增加设计费。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各专项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100 %。结算时以投标单方包干价乘以建筑面积作为最终结算价,但总价不得超过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
4、施工费用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下浮率。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施工费的最高投标限价且在下浮率不得低于5%。施工费总价投标报价的下浮率低于5%的将作无效标处理,工程成本警戒价按最高投标限价为施工费总价投标报价下浮 10%。对低于该警戒价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必须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单价、措施性费用、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投标人成本分析供评标委员会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判定其是否低于企业成本。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成本警戒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自行设计方案编制投标报价。其中工程建安费不得超出施工费最高限价。
6、项目应实行限额设计施工,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编制初步设计概算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应当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工程变更需经过发包人审定后方可实施。
7、项目实行限额设计,设计限额为18359万元(不包含暂列金额,包含专项设计内容)。项目实行限额施工,工程费限额为施工费中标价。
十四、其他事项
1、前期服务机构: /
2、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3、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在交易中心的信息登记情况、拟登记人员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以及拟登记人员不能被使用的问题。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科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31601025
地址: 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连云路 2 号 6—8 楼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等媒体同时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
招标人:广州科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日 期:2020年11月21日
附件一
资格审查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
资料一览表
序 号 |
项目 |
内页码 |
提交资料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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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列明主办单位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投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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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须提交书面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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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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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企业营业执照(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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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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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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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须提交书面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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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投标人代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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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须提交书面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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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企业资质证书(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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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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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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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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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拟委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的注册证书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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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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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项目负责人持有项目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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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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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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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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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信 息 |
(此处填写类似工程业绩名称及企业库业绩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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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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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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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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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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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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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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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如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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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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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投标人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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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须提交书面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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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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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勘察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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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提交书面资料,必要时须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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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勘察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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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提交书面资料,必要时须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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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设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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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提交书面资料,必要时须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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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设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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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提交书面资料,必要时须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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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拟派设计负责人的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社保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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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提交书面资料,必要时须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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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投标人按照附件三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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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须提交书面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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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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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企业诚信档案(联合体各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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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诚信档案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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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广州开发区不良记录名单(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人(指项目负责人)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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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广州市黄埔区、开发区门户网站的广州开发区建设局网页(网址:http://www.hp.gov.cn/gzjg/qzfgwhgzbm/qzfhcxjsj10/jzhdblxwjl/)“建筑活动不良行为记录”栏目公布名单(处于通报有效期内)为准。若资格审查时网址有变化,以最新网址为准。 |
注: 1、本表第12~16项应确保在评标期间必要时可以提供原件备查。若存在虚假材料,一经发现或被投诉,经确认证实后,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上报给相关主管部门予以通报。
2、本表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附于投标文件内的资格审查资料目录。
3、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应满足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
4、投标人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的上传件必须内容清晰可辨,因上传件模糊导致评标时无法判断的,将直接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导致资格审查或评标有效性不通过的后果由企业自负。
5、企业入库信息仍按分类记录,投标人应严格按照信息分类原则进行信息归类和入库,由于投标人未按信息分类原则进行归类和入库而导致的相应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如联合体投标的,以上资料除联合体协议需联合体各方同时盖章,投标人申请人声明需联合体各方独自签字盖章外,其余资料可由联合体主办方加盖公章即可。
附件二:
投标申请人声明(施工单位)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咨询服务或者与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0)本公司近两年(从招标公告发布年度起逆推2年的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因以往检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检测单位负责本项目的检测工作。
(2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完成工资支付,切实落实《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7〕4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17〕10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7〕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八、
本公司承诺,本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未因与工程项目施工相关的车辆运输而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信用交通”网站列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或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公安、城管、住建、交通、水务、规自等部门列入黑名单、不良行为记录(处罚有效期内);
九、本公司承诺,本单位中标后不将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建筑垃圾及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设备等的运输委托给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信用交通”网站列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或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公安、城管、住建、交通、水务、规自等部门列入黑名单、不良行为记录(处罚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运输。
十、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十一、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登记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登记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登记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施工方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和施工方技术负责人签字。联合体投标的,“声明企业”一栏需填写联合体主办方的单位全称,并由联合体主办方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
附件三:
投标申请人声明(勘察、设计单位提供)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含联合体成员)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咨询服务或者与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设计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0)本公司近两年(从招标公告发布年度起逆推2年的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因以往检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检测单位负责本项目的检测工作。
(2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五、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