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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10-29,公告主要内容为:安徽安庆安庆市立医院车辆租赁交通班车服务采购二次变更公告,所属区域:安徽-安庆,所属行业分类:租赁,招标编号:CG-AQ-2020-485,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安庆市立医院车辆租赁(交通班车)服务采购(二次)更正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G-AQ-2020-48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安庆市立医院车辆租赁(交通班车)服务采购(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10月26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本项目招标文件评分细则中“服务车辆概况”和“车辆保险情况”修改为:
评分项 |
内容 |
评分 |
服务车辆概况 |
车辆购买时间为2019年至今的,每辆车5分; 车辆购买时间为2018年的,每辆车4.5分; 车辆购买时间为2017年的,每辆车4分; 车辆购买时间为2016年的,每辆车3.5分; 车辆购买时间为2015年的,每辆车3分; 车辆购买时间为2014年的,每辆车2.5分; (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车辆行驶证及机动车登记证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或影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车辆购买时间以机动车登记证上时间为准,车辆登记信息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2、投标人承诺中标后拟提供服务的车辆为其购置的全新车辆的,须保证投入使用前证件、保险齐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承诺函。合同签订时提供车辆行驶证及机动车登记证的复印件,车辆购买时间以机动车登记证上时间为准,车辆登记信息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
30分 |
车辆保险情况 |
1)参加投标车辆均需购买车上乘客险,其中四辆车(备用车除外)车上乘客险(每座)均为10万元的,得5分,每有一辆车保额每增加10万元,加2分,本项最多不超过15分; 2)参加投标车辆均需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其中四辆车(备用车除外)第三者责任险均为100万元及以上的,得5分;第三者责任险均为50万元(含)-100万元的,得4分;第三者责任险均为10万元(含)-50万元的,得3分,本项累计最高5分;(若车辆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一致时,以最低保额计算)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机动车保险单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须清晰可见评分相关内容。若为中标后新购置车辆的,则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承诺函且承诺函中应载明保额金额,签订合同时须提供机动车保险单复印件。) |
20分 |
第三章服务需求及技术要求中
“具体班次/时间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增减。因院区职工在上述某时间段中人数较少,投标人可将上述时间表中备注≧7座的车辆调整为≧7座的客车,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车辆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机动车保险单。替换后≧7座的客车相关材料不参与综合评分中评分细则项计算分值。”修改为“具体班次/时间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增减。因院区职工在上述某时间段中人数较少,投标人可将上述时间表中备注≧7座的车辆调整为≧7座的客车,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车辆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机动车保险单。若为中标后购置的车辆,则需提供承诺函。替换后≧7座的客车相关材料不参与综合评分中评分细则项计算分值。”
4其他事项4.1修改为“4.1所投车辆所有权属于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应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或影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机动车登记证(至少六辆车)、行驶证(至少六辆车)、机动车保险单(至少六辆车)。若为中标后购置的车辆,则需提供承诺函。”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更正日期:2020年10月2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安庆市立医院
地 址:安庆市石塘湖路61号
联系人: 朱晨逸
联系方式:0556-58369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安庆市皖宜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安庆市龙山路215号
联系人: 武惠梅
联系方式:0556-5991152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朱晨逸
电 话:0556-5836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