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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域: | 重庆 | 招标业主/代理: | 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 |
加入时间: | 2020.10.21 | 截止时间: |
摘要:本公告受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10-21,公告主要内容为:重庆大足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暂估价工程精装修、信息化工程第二次,所属区域:重庆,所属行业分类:工程,招标代理: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采购业主: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招标编号:1.,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大足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暂估价工程(精装修、信息化工程)(第二次)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编号:
1. 招标条件工程项目大足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已由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渝发改投〔2018〕545号文件、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重庆市财政局以渝发改高技〔2020〕1175号文件等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经2018年9月29日公开招标开标,确定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为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为该项目的EPC总承包单位。本精装修和信息化工程属于本项目EPC总承包合同承包范围内的暂估价项目,按照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及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暂估价工程部分应重新招标,总承包单位牵头人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对该暂估价工程:大足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暂估价工程(精装修、信息化工程)第一次招标失败,现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大足区棠香街道办事处金星社区3组和智凤街道办事处田坝社区6组。
2.2 建设规模:本工程总建筑面积32760平方米,其中审判法庭等业务技术用房21760平方米,地下停车库等配套用房11000平方米。建筑高度39.4米,地上层数为六层,地下一层,框架剪力墙结构。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约21334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约4570.62万元,其中精装修工程约2475.76万元,信息化工程约2094.86万元。
2.4 招标范围:为本招标工程施工设计图、施工图说明、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施工图设计变更等资料所包括的精装修、信息化工程等工程的全部建设内容,以及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5 工期要求:工期 60 日历天,缺陷责任期 24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指2017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有与本招标项目在合同金额、工程类别、工程规模的具体技术参数相同或相似的1个项目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应满足以下要求:
合同金额:不少于1500万元;
工程类别:公共建筑工程(指: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通信建筑等项目)信息化工程;
注:业绩可以是独立的信息化工程,也可以是包含信息化工程的总承包工程(须证明信息化工程的合同金额不少于1500万元)。
工程规模: /。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联合体成员数不得超过两家,即精装修施工单位、信息化工程施工单位各一家,信息化工程施工单位(具备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须为联合体的牵头人,精装修施工单位须为联合体的成员单位,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提供书面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自与其企业资质相适应的任务。
3.2.2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2.3联合体投标,不要求投标人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单位同时具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规定的资质条件要求,但投标人联合体的各组成单位的资质条件范围须共同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规定的资质条件要求。
3.2.4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规定的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财务要求、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等相关要求。
3.2.5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单位必须为联合体的牵头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0年10 月21 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重庆市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大足区)(https://www.cqggzy.com/dazuweb/)下上仔细阅读和下载: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图纸、澄清、修改、补充通知、最高限价通知等全部内容。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潜在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投标过程和全部内容。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1000.00 元,售后不退。该费用在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缴纳。否则,招标人可以拒收投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为2020年11 月12 日11 时0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事务中心(大足区市民中心二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http://ggzyjyjgj.cq.gov.cn/)、《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大足区)》(https://www.cqggzy.com/dazuweb/)上发布。
7. 联系方式招标人: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36街坊(青山区工业路3号一冶科技楼)
联系人:潘老师
电话:17386658334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大足区海棠国际(国兴三期)二楼2-155号
联系人:龚老师
电话:13008324979
大足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暂估价工程(精装修、信息化工程) (第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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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名 |
开户行 |
投标保证金账号 |
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事务中心 |
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大足支行 |
50001004341052500465-000045 |
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事务中心 |
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大足支行 |
312101010400090880000005026 |
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事务中心 |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足支行 |
22330101200100095370010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