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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城区主要道路及部分公园加种开花乔灌木项目工程总承包

2020-08-07 02:30:56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广东-佛山-禅城区 招标业主/代理:  佛山市禅城区园林绿化养护中心/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加入时间:  2020.08.06 截止时间:  

摘要:本公告受佛山市禅城区园林绿化养护中心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08-07,公告主要内容为:广东佛山城区主要道路及部分公园加种开花乔灌木项目工程总承包,所属区域:广东-佛山-禅城区,所属行业分类:道路,招标代理: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佛山市禅城区园林绿化养护中心,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城区主要道路及部分公园加种开花乔灌木项目已由佛山市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禅发改投审〔2020〕2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禅城区园林绿化养护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佛山大道、季华路、汾江路、人民西路、石南大桥、江湾立交6条主要道路及文华公园加种开花乔、灌木,包括场地整理、隔离网清拆、原有植物迁移、修剪,加种开花乔、灌木等内容本工程总投资约为1162万元。其中建安费约9543026元,设计费约为318867.4元。

2.2 计划工期:

(1)设计工期要求:自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内完成工程方案深化设计,并通过方案深化设计评审(含修编);方案深化设计经审查批复后30天内完成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并提交最终设计成果(含电子文件)。

2)施工工期要求:90日历天,从发出开工令开始计算

2.3 本招标工程共分 个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2.3.1招标内容、规模:

(1) 设计根据招标人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等,完成本项目的方案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配合概、预算过程的相关工作,竣工图编制,完成或配合招标人完成项目各阶段必须的四价备案、合同备案、竣工备案,以及上述工作的后续服务【后续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配合完成施工图审查、设计技术交底、施工过程设计技术服务(含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施工期配合服务(含设计变更)、现场服务、后期咨询服务、参与竣工验收及相关配合服务、配合结算及结算报告编制、电子化移交(如有)。承包人须提交符合设计规程的成果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各阶段设计方案成果的PPT、PDF、CAD电子版、图纸等)】等工作。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场地整理、隔离网清拆、原有植物迁移,修剪,加种开花乔灌木等内容。具体设计内容最终以招标人要求的为准。设计其他服务:1)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含派设计代表驻现场);2)负责根据建设要求组织设计内容的各项专家评审,并承担相应的专家评审及会务费用;3)协助招标人的施工图审查工作。

2)施工:本工程项目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进行总承包施工,具体施工内容最终以招标人确认的施工图纸为准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设备、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保修、包保险、包存活等。施工其他服务:1)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发包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进行工程总承包管理,作为联合体主办方负责项目、设计、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它协调工作,总协调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2)协助做好各种迎检等筹备工作;3)结算的编制工作,配合发包人对结算的审核及审计工作;4)组织本项目的验收备案和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等。

2.3.2项目建设投资约为1162万元。其中建安费约9543026元,设计费约为318867.4元。

2.4施工承包方式:综合单价包干(按经审定的预算×建安工程费固定中标折率,作综合单价包干)

设计承包方式:固定折率包干

2.5 质量要求:

2.5.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本工程的设计过程和成果均必须符合国家、广东省、佛山市颁布的有关工程设计方面的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在设计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发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设计

2.5.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执行国家、广东省、佛山市发布的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 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或以上标准。

2.6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包括防尘)相关规定,承诺达到合格或以上。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方均应符合本条要求,并提供相应证明资料)。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1)、(2)两种资质,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1)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以下资质①或②其中之一):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具备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级资质(或以上)

(2)施工资质

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园林绿化内容。若营业执照中未能准确反映相关经营范围内容的,投标人提供已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的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体现经营范围内容的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2.2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须以施工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个(其中设计单位不超过1家、施工单位不超过1家),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投标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2.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 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

4.2.2.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4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如为联合体投标人,则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对应类别(园林绿化企业、设计类企业的诚信手册

4.4.1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4.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如为联合体投标人,则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

4.5 人员要求:

4.5.1对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人,则由联合体中任意一方提供)

4.5.1.1对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的数量及资格要求:1名,须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

4.5.1.2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1.3拟派项目总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

4.5.1.4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02月至2020年7月,因投标人注册地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规定不同,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需提供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相应往前顺推。)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5.2对投标人拟派设计部分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资质的联合体成员单位提供)

4.5.2.1对拟派设计部分项目负责人的数量及资格要求:1名,须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4.5.2.2拟派设计部分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设计部分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2.3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02月至2020年7月)为拟派设计部分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5.3对投标人拟派施工部分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人,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4.5.3.1对拟派施工部分项目负责人的数量及资格要求:1名,须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4.5.3.2拟派施工部分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5.3.3拟派施工部分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施工部分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3.4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02月至20207月)为拟派施工部分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5.3.5拟派施工部分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7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人,则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

4.5.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5.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5.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5.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5.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注:①:因投标人注册地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规定不同,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需提供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相应往前顺推。

    ②:拟投入本项目的上述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0828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18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保函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2.1 投标保证金为现金形式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帐延误风险。

6.2.2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保函时:

       要求所有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函纸质原件的,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应在开标当天且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投标保函原件。

  要求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提交投标保函纸质原件的,中标候选人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及时提交投标保函纸质原件。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0828 9 时 30分。

7.1.2开标时间: 2020  年828930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1号B1座(具体开标室详见信息化综合平台“日程安排查询”

7.3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7.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由牵头人委派)的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场参加开标会,授权代理人必须是已取得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交易员资格的人员。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时,授权代理人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核查。开标前将对授权代理人的第二代身份证和取得交易员资格时采集的本人指纹进行当场验证,两种验证能通过其中任何一种即可;两种验证均不能通过的,招标人将退回其投标文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站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陆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估法。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禅城区园林绿化养护中心

址:佛山市禅城区中山路12号

联 系 人: 汤小姐  

话:0757-83351867

传    真:/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季华东路天安中心3座1410

邮    编:528200

联 系 人: 苏先生

电    话:0757-81019488

传    真:0757-81019488

???电子邮件:huaruichengfs@163.com

关键字:道路,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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