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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哈尔滨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施工第三标段、第四标段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G0102G20024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哈尔滨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已由上级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统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哈尔滨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施工第三标段、第四标段
2.2建设地点:东至三环路,南至松花江,西至王万铁路线,北至宏盛路合围区域
2.3建设规模:详见招标文件
2.4资金来源:政府统筹
2.5计划工期:2020年10月1日—2021年10月30日,共394日历天。
2.6招标范围:完成上述项目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包括项目实施、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期维保等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7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2.8标段划分:
第三标段:规划294路(松浦大道——军区大门)道路及附属工程等9条道路和银水湾综合治理,工程概算5.16亿元;
第四标段:规划15路(78路-10路)道路及附属工程等6条道路,工程概算5.51亿元;
投标单位可对上述任意标段进行投标,可兼投兼中,但项目组织机构人员配备不得重复。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
第三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其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第三标段联合体牵头人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所有网上操作以牵头人为主)
第四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其以上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拟派项目组织机构其他人员配备要求: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3人,以上人员均须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岗位证书(安全员须具备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证企相符、以上人员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缴纳连续6个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2020年1月至2020年6月)。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数量不超过两家,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3.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3.3.4由联合体牵头人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本项目的交易活动,拟派项目组织机构其他人员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在职人员。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5本工程采取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等资料。下载时间为2020年7月30日16时00分至2020年8月4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关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
4.3招标文件1000元/份,售后不退。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支付下载。投标人点击"文件获取",选择拟参与的交易项目,在线缴纳文件费。投标单位在交易平台购买完招标文件后,应立即在系统中选择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可选择现金银行汇款方式,也可选择工程保证保险方式。因工程保证保险的申请、评估、保单签发、交易平台系统鉴收需要一定的时间,请选择工程保证保险方式的投标单位及时完成申请资料填写等工作,以免因为未完成后续流程,不能按时上传投标文件。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9日09时30分。
5.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开标方式
7.1本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在单位远程解密即可)。
7.2开标时间:2020年9月10日09时30分。同时投标人需在开标时间前30分钟内(以邮箱收到邮件时间为准),将工程量清单电子报价文件等发送至指定邮箱(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8.评标、定标方式
8.1执行新区的“评定分离”评标办法,采取技术标定性评审原则,由评标专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评选出合格的投标人,采用招标文件载明的定标方式确定中标人。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hljggzyjyw.gov.cn/);
黑龙江建设网(http://zfcxjst.hlj.gov.cn/);
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http://www.hrbggzy.org.cn/)及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大屏幕上发布。
10.其他
10.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下同)不得有行贿受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http://wenshu.court.gov.cn/)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
10.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等相关责任主体投标期间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严重失信名单。以开标后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黑龙江(http://www.hljcredit.gov.cn/)”等相关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
10.3本项目将按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19年度哈尔滨市建筑企业综合信用评价有关情况的通报”文件执行,“251家企业(含外埠企业144家)因连续两年被评价为不合格企业,按规定予以清出我市建筑市场;2家企业被省住建厅清出黑龙江省建筑市场。”列入上述名录内的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0.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5按照在招标投标领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要求,招投标活动中各利害关系人和人民群众发现有强揽工程、恶意竞标等问题线索的,请及时进行举报。哈尔滨市举报受理中心举报电话:0451-84696346、58699097;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报电话:0451-87383319。
11. 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哈尔滨市松北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站
招标人: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高新区创新三路95号17号楼2楼
联系人:王丁一
联系电话:0451-84348175
招标代理机构:哈尔滨普石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四大道528号(天鹅湾大厦十三楼)
项目联系人:吕云东、刘向晖
联系电话:84533601
电子邮箱:hrbpushi@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