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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公告受佛山市禅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06-04,截止日期:7.1.1,公告主要内容为:广东佛山卫国东路南侧地块市委党校安置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所属区域:广东-佛山-禅城区,所属行业分类:安置房,招标代理: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采购业主:佛山市禅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卫国东路南侧地块(市委党校)安置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卫国东路南侧地块(市委党校)安置房建设项目已由佛山市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 禅发改投(2020)2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佛山市禅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佛山市禅城区规划卫国路南侧、文华北路西侧,新风路北侧。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规划净用地面积约21235.69平方米,占地面积约6325.38平方米,拟建总建筑面积约145607.17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约111194.66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约34412.51平方米,容积率为5.22,绿化率为30.0%,建筑密度为29.7%,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14485.1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31122.00平方米,设置两层地下室。
本项目规划建设7栋住宅楼,其中A栋、B栋、C栋均为28层,高87米的住宅楼;D栋、E栋、F栋、G栋均为30层,高98米的住宅楼。D栋至G栋住宅楼下设有裙楼,裙楼1至2层为商业、公共配套设施用房,3-4层为办公用房,设两层地下室,提供887个机动车停车位。项目共有机动车停车位932个(20%预留充电桩位),非机动车停车位1072个,另在地块北侧设置一处港湾式公交停靠站。
2.3 计划工期: 930日历天,计划开计划开、竣工时间:2020年8月01日至2023年2月18日(含设计时间)。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建安工程费最高限价:
完成卫国东路南侧地块(市委党校)安置房建设项目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2.4.1勘察设计部分工作内容
本项目所有建设内容相关的工程勘察设计及后续服务等,勘察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勘察(含详勘、超前钻、因勘察所需测量)、按招标人提供的《总平面图和楼层平面图》进行规划设计、总平方案设计、单体方案设计(含设计估算)、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规划设计、初步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方案等需经代建单位、发包人书面审批通过后,方能开展后续工作)、综合管线设计、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申请、施工过程设计控制及设计跟踪、工程设计变更、施工期和缺陷责任期施工现场服务工作、设备材料采购咨询服务、专业设计配合服务等后续服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基坑支护、设备、给排水、通风、消防、电气、防雷、节能、绿色建筑、信息化系统、装饰装修、室外市政(包括室外道路、给排水、排污、园林景观、照明)、人防、地基处理、燃气、表前市政供水、专变及公变供配电(不含开关房设备及开关房之前的电缆走向设计)、建筑设计评价标识所需要的分析和检测、跨越用地范围边界的必要市政接驳(如道路、管道)等相关专业设计服务。
2.4.2施工部分
2.4.2.1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和建安工程费用预算价进行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设备、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配合、包保修、包工程保险等,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基坑支护、设备、给排水、通风、消防、电气、防雷、节能、绿色建筑、信息化系统、装饰装修、室外市政(包括室外道路、给排水、排污、园林景观、照明)、人防、地基处理、燃气、市政供水、变配电工程(不含开关房设备及开关房之前的电缆)、建筑设计评价标识所需要的分析和检测、跨越用地范围边界的必要市政接驳(如道路、管道)等全部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有关资料范围内的施工总承包。具体以发包人的要求为准。如果发包人决定某专业不实施或进行实施方案调整的(如户内精装修),承包人应予以配合,不视为发包人违约,不得以此为理由向发包人进行索赔。承包人需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并配合做好施工管理工作。
2.4.2.2协助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编制设计变更的造价分析报告、竣工图编制、竣工验收阶段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和竣工验收资料归档等工作。
2.4.2.3受发包人委托办理施工报建(含建设工程提前介入手续)直至工程竣工验收。施工阶段各项行政部门开工前置手续直至领取施工许可证,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缴交劳动保证金手续(若有)、施工合同备案手续、施工许可手续,除由招标人缴交的行政管理费用外,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在投标报价中考虑该其他费用(发包人不再另行计算)。
2.4.2.4协助配合组织竣工验收及办理备案手续,包括消防验收、规划验收、环保验收、防雷验收等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各项专业验收及涉及施工单位的验收手续及证明,按要求整理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并移交办理《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合格证》。
2.4.2.5负责施工管理配合服务,对由招标人另行发包的其他工程提供配合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艺生产线提供场地和使用临时设施的配合工作。
2.4.2.6协助配合协调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职能部门及周边居民,包括且不限于:街道居委、公安派出所、交通部门、质安监、建管、城管等。
2.4.3其它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环境影响报告、交通影响评价、水土保持咨询(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和评审、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竣工验收)、地震安全性评价、检验监测、地下管线探测、白蚁防治、燃气容量气价和户内设施初始配置设施等。
2.4.4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 52709.46万元。
2.5承包方式:设计施工总承包。
2.6 工程质量要求:
2.6.1勘察质量要求: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深度要求。
2.6.2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符合建设工程设计的技术规范及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
2.6.3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工程质量合格。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3. 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资格要求
4.2.1投标人须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①和②所要求的企业资质:
①工程设计资质:须具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② 工程施工资质:须具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个(即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一家)。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分工及责任,明确由符合“工程设计资质”要求的单位承担本项目工程设计工作,符合“工程施工资质”要求的单位承担本项目的工程施工工作。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经理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2.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不同专业分工的联合体资质,以联合体协议约定承担该专业分工的成员单位的资质为准。
4.2.2.4 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4.2.2.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施工方提供)
4.4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诚信管理系统中办理登记并获得诚信编号(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对应类别(建筑业企业、设计类企业)的诚信编号)。
4.4.1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档案的有效范围是开标当天考评结论为C级或以上的,且未被系统锁定。(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
4.4.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中广东省以外的成员提供),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5对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牵头人提供)
4.5.1对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的数量及资格要求:1名,须具备建筑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级)职称。
4.5.2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的拟派项目总负责人,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信息登记手续,并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的网页打印件。
4.6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设计方提供)
4.6.1对拟派设计负责人的数量及资格要求:1名,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
4.6.2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的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信息登记手续,并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的网页打印件。
4.7对投标人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承担施工工作的施工方提供)
4.7.1对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的数量及资格要求:1名,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 建筑工程 专业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
4.7.2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并且在资格审查当日未处于被锁定状态。省外进粤企业的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信息登记手续,并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的网页打印件。
4.7.3拟派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没有在其它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7.4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本投标项目施工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其它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8对投标人拟派专职安全员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承担施工工作的施工方提供)
4.8.1对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的数量及资格要求:至少3名;须持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
4.9拟投入到本项目的以上所有人员(项目总负责人除外)不得相互兼任,且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投标人须提供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9年 12月至2020年5月)为上述人员缴纳的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或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网站下载的打印件,或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终端设备打印的社保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各成员分别按要求提供)
注1: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如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提供了当地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注2: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如能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证明其符合国家减免或暂缓缴纳政策要求的,可根据政策的要求免予提供减免或暂缓缴纳社保所属月份的社保证明。否则,应当按要求提供社保证明。
4.10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
4.10.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在当地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10.2投标人没有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投标人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10.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在佛山市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为准)。
4.10.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10.5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1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 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人委托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工程交易”中的交易指南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 ,业务咨询电话: 0757-83990765 。
5.2 报名时间: 2020 年6月04日8时30分起至 2020 年6月10日17时30分止(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随时上网报名。
5.3 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 500 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5.4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在报名后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等资料(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 投标保证金(如联合体投标时,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6.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50万元,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投标保证金。
6.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采用①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通过银行汇款或转账形式;或②投标担保形式。
7. 投标文件的递交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0年6月24日9时30分。
7.1.2开标时间: 2020 年6月24 日 9时30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1号绿岛湖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B1座,具体开标室详见一体化平台“日程安排查询 ”)。
7.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场参加开标会。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站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 异议与投诉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 其他10.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陆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评定分离法 。
11. 联系方式招标单位:佛山市禅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地 址: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金澜北路68号
联系人:潘工0757-82901271、史工0757-82901217
邮 编:528000
传 真: /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9号碧桂园城市花园中区1座23楼
联系人:邓工
邮 编:528000
电 话:0757-83939019
传 真:0757-83939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