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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鸡西_红旗乡安乐村购买太阳能路灯

2020-06-03 17:35:59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黑龙江-鸡西-恒山区 招标业主/代理:  鸡西市恒山区红旗乡人民政府/哈尔滨峻岭招标有限公司
加入时间:  2020.06.03 截止时间:  

摘要:本公告受鸡西市恒山区红旗乡人民政府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06-03,公告主要内容为:黑龙江鸡西_红旗乡安乐村购买太阳能路灯,所属区域:黑龙江-鸡西-恒山区,所属行业分类:路灯,招标代理:哈尔滨峻岭招标有限公司,采购业主:鸡西市恒山区红旗乡人民政府,招标编号:JL[2020]T064,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鸡西市恒山区红旗乡人民政府_红旗乡安乐村购买太阳能路灯

竞争性谈判公告

 

哈尔滨峻岭招标有限公司受鸡西市恒山区红旗乡人民政府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就鸡西市恒山区红旗乡人民政府_红旗乡安乐村购买太阳能路灯竞争性谈判进行全过程代理,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1.项目名称:鸡西市恒山区红旗乡人民政府_红旗乡安乐村购买太阳能路灯

2.项目编号:JL[2020]T064

3.采购内容:太阳能路灯100盏,不得为进口产品。

4.资金来源及预算金额:财政资金,预算金额人民币280,000元。

5.交货地点:按采购人指定地点。

6.交货期限:采购合同签订后7日历天内交货。

7.质量要求:产品质量(含环保)不低于国家或行业标准。

(详细要求见谈判文件)

8.供应商资格要求:

8.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8.2须按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登记入库;

8.3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经营范围涵盖本项目相应采购内容,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8.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8.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8.6供应商(含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如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严禁参与本项目谈判,核查路径为:

8.6.1“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8.6.2“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9.本项目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10.获取谈判文件方式及时间:

10.1有意向参加本项目谈判活动的潜在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本次谈判活动,须于202064日至20206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每日上午830分至1130分,下午13时至16时购买谈判文件,逾期不予受理。购买地址为鸡西市鸡冠区蓝湖湾20号楼一楼门市(哈尔滨峻岭招标有限公司驻鸡西办事处),考虑疫情防控要求,潜在供应商无须到达指定地址,也可采用微信方式购买,请先与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电话联系。谈判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售后不退。(未购买谈判文件的将被拒绝参加谈判)

11.谈判保证金:

交纳金额: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

户名:哈尔滨峻岭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安发支行

账号:23001867136050501611

到账截止时间: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一致

注意事项:

a.各供应商应从其基本账户转账或电汇,并经常查询企业开户银行谈判保证金是否存在转账不成功或退汇的情况。

b.各供应商缴存谈判保证金应按项目所投标包转账或汇款,不得将所投多个项目或多个标包的谈判保证金合并转出或汇出,不得将所投单个标包的谈判保证金拆分转出或汇出。

c.转账或电汇时须在附言中详细注明所投项目采购编号(JL[2020]T064),未注明附言或附言错误将导致谈判保证金无法确认,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不负责由此引起的责任。

d.谈判保证金到账时间以采购代理机构谈判保证金开户行实时对账单中收到款项的时间为准,无论任何理由,谈判保证金未及时到账的供应商均将被拒绝参加谈判。(由于银行网银系统实时对账单显示到账情况可能滞后,建议供应商最迟于谈判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一工作日交纳谈判保证金)

12.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2020612900

递交地点:鸡西市鸡冠区蓝湖湾20号楼一楼门市(哈尔滨峻岭招标有限公司驻鸡西办事处)

13.谈判时间及地点:

谈判时间:2020612900

谈判地点:鸡西市鸡冠区蓝湖湾20号楼一楼门市(哈尔滨峻岭招标有限公司驻鸡西办事处)

14.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www.hljcg.gov.cn)发布。

15.其他:

15.1本项目交货期紧,成交供应商如不能按期按质按量交货,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拒付货款并要求其赔偿一切损失。

15.2本项目政府采购质疑、投诉执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供应商如有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以纸质书面形式提出。

 

采购人:鸡西市恒山区红旗乡人民政府

地址:鸡西市恒山区红旗乡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5146149222

采购代理机构:哈尔滨峻岭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鸡西市鸡冠区蓝湖湾20号楼一楼门市(哈尔滨峻岭招标有限公司驻鸡西办事处)

联系人:姜先生

电话/传真:0467-6179063





关键字:路灯,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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