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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05-30,截止日期:2020-,公告主要内容为:黑龙江齐齐哈尔华安林场至头道沟七屯公路工程项目项目华安林场至头道沟七屯公路工程项目标段招标正常,所属区域:黑龙江-齐齐哈尔-龙江县,所属行业分类:公路,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华安林场至头道沟七屯公路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XLGK-076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安林场至头道沟七屯公路工程项目已由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科技局以碾发改工信发【2020】15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车购税及地方配套,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交通运输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阶段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碾子山区华安林场、头道沟七屯;
2.2建设规模:路线全长9.028公里,土石方10298立方米、水泥混凝土路面41542平方米、涵洞1道、平面交叉1处;
2.3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为:2020年07月07日,计划完工日期为:2020年10月30日。总工期115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包含的全部内容。
2.5质量要求: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为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为合格。
2.6安全目标:满足国家、交通运输部及黑龙江省相关规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避免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控制一般安全责任事故。
2.7项目段划分及招标控制价: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及标准(公里) |
路面宽度 |
招标控制价(元) |
施工路段 |
1 |
碾子山区华安林场、头道沟七屯 |
9.028 |
4.50 |
5598259.00 |
华安林场、头道沟七屯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财务最低要求:
①近三年年平均营业额不得少于所申请合同段最高投标限价的70%;
②营运资金(2019年度流动资产-2019年度流动负债+专为本工程提供的银行信贷)总和不得少于所申请合同段最高投标限价的15% 。
(3)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具备公路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持有公路工程或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5年以上类似工作经历。
(4)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具有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5年以上类似工作经历。
项目经理、项目总工需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2020年02月-2020年05月)由投标企业所在辖区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并加盖社保部门公章(可以是网络专用章)。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不允许同时担任其他在建建设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2本次招标不接受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18年度或交通运输部2018 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认定为 D 级信用评价等级的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3.3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或“ 信用黑龙江” 网站(www.hljcredi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4本项目施工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http://hljggzyjyw.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0年05月30日09时00分至2020年06月0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关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
4.2招标文件1000元/份、图纸1000元/份。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 支付下载,售后不退。
4.3没有按照“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的流程要求全部完成的。按自动放弃投标处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原因,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可在2020年06月07日前自行前往踏勘。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风险和费用。踏勘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补遗均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
5.3本项目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网上递交以及纸质投标文件现场递交的方式,投标人应在相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及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工作,并须分别安排线上远程开标人员和参加现场线下开标授权人员。
5.4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07月01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于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投标。在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网上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重要说明:投标人在交易平台只需上传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PDF版),切勿出现有关报价内容,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报价在平台泄露,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如需填报价请用文字“报价见第二信封”代替,上传 PDF 版投标文件应与递交的纸质投标文件保持一致,如不一致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5.5纸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0年07月02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 时00分前将纸质投标文件的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文件)同时递交至齐齐哈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新明大街29号)开标室。同时递交一份投标保证金缴纳查询结果网页截图(盖单位公章),投标保证金缴纳不成功的、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6线上远程开标时间:2020年07月02日09时00分;请根据本合同段设置的时间,使用数字证书准时参加远程开标工作,投标人须高度重视线上远程开标工作,并按照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要求提前做好远程开标准备,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不能顺利进行线上远程开标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7现场纸质开标时间为 2020年07月02日09时00分,招标人定于纸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
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保证金: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hljggzyjyw.gov.cn/)、齐齐哈尔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本次招标评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标价法,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形式。
8、中标候选人公示
本项目同时在齐齐哈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qqhrggzy.cn/)、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hljggzyjyw.gov.cn)上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 3 日。
9、公示内容包括:
(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对工程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和工期的响应情况;
(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3)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5)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0.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交通运输局
招标单位: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交通运输服务中心
地 址: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碾北公路66号
联系人:门振德
电 话:15845217666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协和龙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齐齐哈尔市劳卫路4号
联系人:王鹤迪
电 话:0452-2401056
黑龙江协和龙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0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