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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公告受海丰县供水总公司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05-25,公告主要内容为:广东汕尾可塘水厂建设工程招标公告,所属区域:广东-汕尾-海丰县,所属行业分类:水厂,招标代理:深圳市普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海丰县供水总公司,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丰县供水总公司可塘水厂建设工程 已由海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海发改[2019]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丰县供水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海丰县供水总公司自筹解决,招标人为海丰县供水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包括:计划新建一座日供水6万立方米,现拟建首期日供水3万立方米的新水厂及附属配套设施,占地面积3026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883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取水泵房、网格平流式絮凝沉淀池、清水池、V型滤池、送水泵房、业务综合楼及附属配套,送水管道总长约2000米。采用净化工艺流程为:水源-取水泵站-加二氧化氯-加碱-网格平流式絮凝沉淀池-V型滤池-清水池。(具体内容以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该项目工程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为6600万元。
2.2、工程建设地点:海丰县可塘镇长桥村委会长桥村九地山 ;
2.3、计划工期:计划建设工期为386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按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和有关资料及说明;
2.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划分为一个施工合同段;
2.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0 年 5 月 25 日至 2020 年 5 月 29 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3 时至5时(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在海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丰县附城镇324国道小路陂南侧(海丰消防大队后面)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须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4.2申请资料:
(1)企业介绍信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原件(委托的被委托人应为项目负责人本人,并带齐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及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银行信息复印件。
(3)拟派项目负责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打印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或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证书信息打印件(加盖执业章)。
(4)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
(5)投标申请人企业负责人(A证)、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B证)、专职安全员(C证)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证书信息打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6)拟投入本工程的机构人员包括:给排水专业工程师、机电或电气专业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施工管理、财务管理、质量管理、材料管理、资料管理(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上岗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7)投标申请人提供全国统一认证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复印件;
(8)拟投入本工程主要设备:挖掘机2台,推土机2台、自卸车4台等机械设备,若为自有的需提供公司固定资产相关凭证复印件,若机械设备属租赁的,需提供租赁协议、出租方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无需提供原件核对)、出租方机械权属证明材料(提供机械发票复印件);
(9)提供基本账户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银行资信证明须在投标申请期间内出具);
(10)拟派驻本项目机构人员是本企业员工,并提供报名前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
(11)为保证工程按期完成,防止工程挂靠情况,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带齐身份证原件及相关证件)在获取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须亲临海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申请窗口作出投标承诺,进行签名并加盖公章确认。
以上报名资料一式两份,须用A4纸(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相符”及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及身份证复印件除外)核对后退回),按顺序装订成册,资料封面须注明“海丰县供水总公司可塘水厂建设工程投标申请资料”及投标申请人全称(须加盖公章)、联系人姓名、单位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申请。投标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完整、真实、有效,同时招标人不接受其他任何替代材料,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不符合要求者,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申请资格。符合要求者同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本项目不授受联合体投标;
4.4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等有关要求以及国家各部委各单位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等文件要求,招标人将对参加登记报名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信用信息查询,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者、重点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招标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七部委第30号令及九部委第23号令(2013年)修改)第二十条规定的投标人,将取消其参与本次投标的资格。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提交的时间为2020年 6 月 18 日 14 时 00 分至14 时 30 分止,提交到海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丰县附城镇324国道小路陂段南侧(县消防大队后面)]。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2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时间为2020年 6 月 18 日 14 时 30 分,开标地点在海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丰县附城镇324国道小路陂段南侧(县消防大队后面)]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丰县供水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普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海丰县海城镇解放中路28号 地址:深圳市龙华新区和平西路龙军花园A1A2栋3单元21楼
联系人:郑先生 联系人: 徐先生
电话:0660-6620603 电话:13432739989
2020年 5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