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招标频道 > 招标公告 > 广东招标网 > 广州招标网 > 正文
摘要:本公告受广州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05-22,公告主要内容为:广东广州王圣堂渠箱清污分流工程监理招标公告,所属区域:广东-广州,所属行业分类:监理,招标代理:广州市广园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广州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王圣堂渠箱清污分流工程已由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王圣堂渠箱清污分流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穗发改批〔2020〕7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市、区财政,项目所在辖区水务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建设管理单位,负责项目标后的具体实施。招标人为广州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招标项目概况
招标项目名称:王圣堂渠箱清污分流工程监理
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新建DN200~d800污水管25812米、DN100排水立管42738米、检查井539座、提升泵井1座。包含三个子项,具体如下:
(1)公共污水管网完善工程:沿站西路、广园西路、王圣堂莲塘街等新建D277~d800污水管8985米、检查井270座、提升泵井1座;
(2)公共雨水管网完善工程:新建渠箱明暗相接处格栅槽B×H=5.0m×2.0m共2座;
(3)城中村截污纳管工程:新建DN100排水立管42738米、DN200~d400污水管16827米、污水检查井269座;
招标人、建设管理单位对实施内容有最终的决定权,中标人对实施内容的调整、工程量的变化不得有异议,招标人、建设管理单位对上述工程变更不会予以额外的补偿(按施工总承包最终结算价为计价基数计算监理费)。
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越秀区、白云区、荔湾区
工程费用(铁路外管道部分):9848.04万元
2.2招标范围
监理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监理范围:本项目为铁路外管道部分的全过程监理,监理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前的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及实物移交、工程结算等)和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以及协调建设管理单位与工程建设各方的工作关系等,监理单位须服从建设管理单位及项目代建业主的管理。
监理服务期限:为施工准备阶段、工程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和保修阶段的各监理服务期之和: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完成结算终审、竣工验收备案、保修期结束为止。
(1)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服务期:从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至建设管理单位下达开工令或开工报告审批之日为止;
(2)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计划工期为545日历天,从建设管理单位下达开工令或开工报告审批之日起至施工项目全部完工并办理竣工验收为止;
(3) 竣工结算阶段监理服务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到完成结算、备案管理为止。
(4)保修阶段监理服务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到保修期结束,且不少于两年。
(5)监理服务周期必须满足实际施工要求。
监理服务最高投标限价(铁路外管道部分):177.88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或以上资质。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
3.4 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②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③投标人已按公告附件一规定格式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且项目负责人(总监)、技术负责人需签字确认。
④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已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且应在有效期内。(提供网页打印页,并加盖公章)
⑤在本公告发布和投标截止时,投标申请人不存在因不诚信行为被广州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各级企业暂停投标资格的情况(被暂停投标资格的单位名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二)。
⑥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资格后审(在评标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5月22日00时00分至2020年6月11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gzggzy.cn/cms/index.html)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4.3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0年5月22日0 时 0分至2020年6月 11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4.4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本次招标采用无纸化电子投标,有关广州水务工程无纸化电子招投标的操作手册可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相关栏目下载。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6月11日 14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gzggzy.cn/cms/index.html)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递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的规定:时间为:2020年 6月11日14时15分至2020年6月11日14时30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07开标室。(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logi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7、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投标人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权重20%)应当采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站(http://qycx.gzcc.gov.cn:8080/estimate/peng?et=1&zy=002)上开标当日公布的监理企业--市政公用专业监理企业诚信评价排名的 60 日诚信分。
未入库企业或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中尚无诚信排名的投标人,其诚信评价分按基准分计算,计算方法如下:市场行为基准分为 50 分,质量安全基准分为22.5,建设单位基准分为 50 分,其它基准分为100 分,则诚信评分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诚信综合权重=50*0.3+22.50*0.5+50*0.1+100*0.1=41.25分。
8、异议受理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电话:020-34397545,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8楼。
9、不诚信行为管理对投标人发生本项目合同文本附件中不诚信行为情形的,招标人将按照本项目合同文本附件《不诚信行为的情形及相应被暂停参与投标活动的处理标准》进行相应处理。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广园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8楼 |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站南路15号之一512 |
邮编:510095 |
邮编:510010 |
联系人: 廖工 |
联系人:黄工 |
电话:020-34397651 |
电话:020-86679759 |
传真:/ |
传真:020-86679759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gyzxgs@qq.com |
|
|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水务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 |
|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555号 投诉电话:020-61300522 |
|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水务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本公司承诺没有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六、如我司通过本项目的资格审查或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响应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资格能力条件(资质、营业执照等证书名称、等级、编号,人员、业绩)、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报价清单、施工方案等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等资料进行公示。
七、本公司承诺,在本项目招投标阶段以及中标后履行合同阶段,若我公司有发生本项目合同文本附件中不诚信行为情形的,我公司自愿接受招标人按照本项目合同文本附件《不诚信行为的情形及相应被暂停参与投标活动的处理标准》对我公司进行相应处理。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除按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自愿接受招标人的处理外,还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或相应行政处罚,承担由此带来的所有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总监)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不诚信行为的情形及相应被暂停参与投标活动的处理标准
序号 |
不诚信行为的情形 |
处理期限 |
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延长处理期限 |
备注 |
|
1 |
安全不诚信行为 |
(一)建设生产现场发生人员死亡的。 |
发生死亡1~2人的,暂停投标1年至2年(含)。 发生死亡3~9人的,暂停投标2年以上至4年。 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的,暂停投标4年或以上。 |
政府认定责任事故增加6个月。 |
|
2 |
(二)发生基坑坍塌、高支模坍塌、结构坍塌、周边建筑物沉降、管线损坏、火灾、爆炸等,虽无人员伤亡但造成重大社会负面影响的事件。重大社会负面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中断、大面积停水停电停气、大范围通信中断、人员紧急疏散、中断行车2小时以上,或群体性事件等。 |
视情况暂停投标1至2年。 |
|
||
3 |
(三)安全文明施工差,一个自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内同一参建企业多次被上级主管部门、市水务质监站、市水投集团相关部门及甲方要求整改,经评分评定为不及格企业的。 注:1.上级主管部门、市水务质监站要求整改的,扣5分;市水投集团相关部门要求整改的,扣4分;甲方要求整改的,扣3分。扣分满60分则认定不及格。 2.同一安全文明施工问题被要求整改的,如在整改期出现不同单位(部门)要求整改的,按照最高分值扣分;整改期存在不同安全文明施工问题被要求整改的,扣分值叠加。 3.对于至整改期结束,不及时整改或拒绝整改的,重新明确整改期限,扣分值叠加。 |
暂停投标1年。若至下一个自然年度项目尚未完结,仍出现该款情形的,继续暂停投标1年;同理执行至工程建设项目完工验收完成。 |
|
||
4 |
质量不诚信行为 |
(一)由于质量问题对建设项目的使用功能造成影响且无法挽回的。 |
暂停投标1年。 |
|
|
5 |
(二)凡同一个工程建设项目因为质量问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被上级主管部门、市水务质监站、市水投集团相关部门及甲方要求整改,经评分评定为不及格企业的。 注:1.上级主管部门、市水务质监站要求整改的,扣10分;市水投集团相关部门要求整改的,扣8分;甲方要求整改的,扣5分。扣分满60分则认定不及格。 2.同一质量问题被要求整改的,如在整改期出现不同单位(部门)要求整改的,按照最高分值扣分;整改期存在不同质量问题被要求整改的,扣分值叠加。 3.对于至整改期结束,不及时整改或拒绝整改的,重新明确整改期限,扣分值叠加。 |
暂停投标6个月。若至下一个自然年度项目尚未完结,仍出现该款情形的,继续暂停投标6个月;同理执行至工程建设项目完工验收完成。 |
|
||
6 |
(三)发生其他由质量问题而引起的重大社会负面影响事件的。 |
视情况暂停投标6个月至2年。 |
|
||
7 |
其他不诚信 行为 |
(一)投标中串通投标、任意弃标、提供虚假资料。 |
1年 |
1年 |
|
8 |
(二)发生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造成社会负面影响需要面对媒体和进行危机公关,参建企业法定代表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到现场面对媒体进行危机公关的。 |
1年 |
1年 |
|
|
9 |
(三)因参建企业原因造成信访、维稳事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
1年 |
1年 |
|
|
10 |
(四)中标后转包工程、非法分包工程、非法转让业务的。 |
1年 |
1年 |
|
|
11 |
(五)因人员、机械投入及配套服务投入不足,主要管理人员未按照投标文件响应到位,导致严重影响工期,被市水投集团相关部门及甲方督办、警告和约谈3次的。 |
1年 |
1年 |
|
|
12 |
(六)未经批准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 |
6个月 |
1年 |
|
|
13 |
(七)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
视情况暂停投标6个月至2年。 |
|
||
14 |
1.提供或使用假冒伪劣或以次充好产品、不符合国家规范规定材料的。 |
6个月 |
1年 |
|
|
15 |
2.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出具质量保修书的,或质量保修的内容、期限违反规定的。 |
6个月 |
1年 |
|
|
16 |
3.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 |
6个月 |
1年 |
|
|
17 |
4.其他经认定为严重违反合同规定的。 |
视情况暂停投标6个月至2年。 |
|
||
18 |
(八)违反廉洁协议约定的。 |
视情况暂停投标6个月至2年。 |
|
||
19 |
(九)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不良后果的。 |
视情况暂停投标6个月至2年。 |
|
||
20 |
(十)为谋取非法利益,给市水投集团或甲方造成损失的。 |
视情况暂停投标6个月至2年。 |
|
||
21 |
(十一)因参建企业原因造成第三者财产重大损失的。 |
视情况暂停投标6个月至2年。 |
|
||
22 |
(十二)经市水投集团或甲方认定的其他不诚信行为。 |
视情况暂停投标6个月至2年。 |
|
注:相应被暂停参与投标活动的范围为市水投集团所辖项目。
附件二:
被暂停投标资格的单位名单
序号 |
单位名称 |
被暂停投标的期限 |
1 |
江花集团有限公司 |
2019年8月20日至2020年8月19日 |
2 |
广东宝泰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2019年8月20日至2020年8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