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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域: | 甘肃-兰州 | 招标业主/代理: | 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 |
加入时间: | 2020.02.25 | 截止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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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公告受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02-26,公告主要内容为:甘肃兰州兰州车辆段生产能力改造工程整备所第一批第二次、第二批甲供物资招标公告,所属区域:甘肃-兰州,所属行业分类:工程,采购业主: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招标编号:LZZHB-CLJG-2019-1,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兰州车辆段生产能力改造工程(整备所)第一批第二次、第二批甲供物资招标公告
时间:2020-02-25 16:07:15 发布:兰州局集团公司兰州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
兰州车辆段生产能力改造工程(整备所)
第一批第二次、第二批甲供物资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LZZHB-CLJG-2019-1、LZZHB-CLJG-2020-001)
交易编码:A04-1262302431616022XQ-20200221-027758-1
1.招标条件兰州车辆段生产能力改造工程已由《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兰州车辆段生产能力扩能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建函〔2015〕1456号)及《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兰州车辆段生产能力扩能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总计统函〔2015〕70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兰州工程建设指挥部,建设资金来自总公司管理更新改造资金及局管更新改造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兰州车辆段生产能力改造工程(整备所)甲供物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一)工程规模:客车整备所位于兰州站东侧,本工程利用拆除既有客车段修位置,新建客车整备库线8条,临修线2条,不落轮库线1条,客车外皮洗刷库线1条,以及房屋等其他设施相应配套。改扩建后形成客车整备线14条、车底停留线6条、临修线2条、不落轮镟线1条、车体外皮洗刷线2条的规模。
(二)主要技术标准:
铁路等级:国铁Ⅰ级。
正线数目:双线。
限制坡度:20‰。
最小曲线半径:5500 米。
牵引种类:电力。
到发线有效长度:650m。
列车运行控制方式:自动控制
行车指挥方式:综合调度
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
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
耐火等级:单体建筑均为二级;
抗震设防烈度:8级;
2.2招标范围:详见附件1。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商务资格要求为:
1.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供应能力满足供货期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详细的技术方案和设备图片。
2.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出具的近2年财务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即2017-2018年度,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所有者权益(或权益股东)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复印件);
3.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3年内(2017 年 1 月 1 日起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不存在被行政监督部门或中国铁路总公司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情况;并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检索条件为”刑事案件(企业名称)行贿”查询企业行贿犯罪结果并网络截图。不接受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
3.2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专业资格要求为:
(二) 第一批第二次各包件资格条件
A: CL-12(真空吸污):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合法有效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涵盖本招标物资的生产商;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投标设备须具有有效的 ISO9000 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3.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设备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及国家铁路集团公司(原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行业标准、规范、技术条件等,并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投标物资须通过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或集团公司(铁路局)评审认证的技术评审,出具评审报告(证书)或具有有效期内的原铁道部颁发的行政许可证书;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成熟产品,通过使用验证。投标产品须提供2017年起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检验报告。
4.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在近3年(2017 年起)的销售业绩和在国铁项目已成功运营业绩证明,提供相应的订货合同、使用单位或主管业务部门出具的安全运行证明及设备验交证明文件。
B:*CL-3(机床改造)概算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理商与授权生产商不能同时参加同一包件的投标活动。
2.制造商需满足:
(1)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设备须具有有效的 ISO9000 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属认证范围内产品须提供国家铁路集团公司(原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或路局评审认证有效文件。(标记*的为须认证产品)
(2)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设备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及国家铁路集团公司(原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行业标准、规范、技术条件等,并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
(3)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在近3年(2017 年起)的销售业绩和在国铁段已成功的运营业绩证明, 提供相应的订货合同、使用单位出具的安全运行证明及设备验交证明文件。
3.代理商必须满足:
(1)持有所代理制造商的授权委托书,且制造商承诺提供售后技术服务并盖公章
(2)所代理的制造商须满足上述第2条的要求。
(3)具有铁路销售或服务业绩。
C:DL-1(电力电缆)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合法有效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涵盖本招标物资的生产商;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设备须具有有效的 ISO9000 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设备须具有通过 CAL或CNAS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型式试验报告和2017年以来的第三方检验检测结构出具的质量合格检验报告。电力电缆中标后须提供所供应批次的投标物第三方检测合格报告。
4.供货业绩要求:需提供国家大中型项目的运行业绩证明和相应的订货合同、使用单位出具的安全运行证明。
(三)第二批各包件资格条件
A:QZ-1(起重机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合法有效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涵盖本招标物资起重机生产商;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设备须具有有效的 ISO9000 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人须提供起重机《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制造许可证、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及投标设备型式试验报告等资料,并具有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起重机安装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
3.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设备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规范、技术条件等,并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成熟产品,通过使用验证。投标产品须提供2017年以来的国家检测报告机构出具的质量合格检验报告;
4.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近3年的销售业绩和三条以上已成功的运营业绩证明,提供相应的订货合同、使用单位出具的安全运行证明及设备验交证明文件。
B:*CL-4(洗刷设备)、*CL-5(遥控设备及电动脱轨器)、*CL-6(车号识别)、*CL-7(公铁两用车、CL-9(通用设备)、*CL-10(走行部动态检测系统)(最高限价160万)、CL-11(机务检修设备)、*CL-13(电源)概算: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理商与授权生产商不能同时参加同一包件的投标活动。
2.制造商需满足:
(1)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设备须具有有效的 ISO9000 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属认证范围内产品须提供国家铁路集团公司(原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或路局评审认证有效文件。(标记*的为须认证产品)
(2)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设备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及国家铁路集团公司(原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行业标准、规范、技术条件等,并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
(3)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在近3年(2017 年起)的销售业绩和在国铁段已成功的运营业绩证明, 提供相应的订货合同、使用单位出具的安全运行证明及设备验交证明文件。
3.代理商必须满足:
(1)持有所代理制造商的授权委托书,且制造商承诺提供售后技术服务并盖公章
(2)所代理的制造商须满足上述第2条的要求。
(3)具有铁路销售或服务业绩。
D: CL-8(机房空调)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空调设备制造商或代理商;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涵盖本招标物资;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制造商须满足:
(1)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投标设备需具有节能产品认证 CCC认证和 CRAA 认证(提供证书和附件的影印件),认证证书覆盖投标产品规格;投标须具有有效的 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认证证书和 ISO14001系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设备必须是投标人近年来定型投产该规格型号的成熟产品,且具有 CMA标志和 CNAS 认可的第三方国家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合格检验报告;使用的材料符合国家相关的环保和防火规范要求。
(3)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2017 年起)国内大中型铁路、地铁或机场等 3 个及以上项目同类产品供货业绩证明(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影印件);提供最终用户单位出具的空调设备运行良好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加盖用户单位公章。
3.代理商必须满足:
(1)持有所代理制造商的授权委托书,且制造商承诺提供售后技术服务并盖公章
(2)所代理的制造商须满足上述第2条的要求。
(3)具有铁路销售或服务业绩。
E:*CL-14(道岔)、CL-15(轨枕)、*CL-16(扣配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合法有效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涵盖本招标物资;具营业范围要求有法人资格的生产商;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设备须具有有效的 ISO9000 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标记*的投标产品,投标人须具有由“中铁检验认证中心”(原“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颁发的CRCC产品认证证书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物资须具有近三年国家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原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4.供货业绩要求:需提供国家大中型项目的运行业绩证明和相应的订货合同、使用单位出具的安全运行证明及设备验交证明文件。
F: DL-2(高压开关柜)、DL-3(变压器)、DL-4(远动)。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合法有效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涵盖本招标物资的生产商;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设备须具有有效的 ISO9000 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设备须具有通过 CAL或CNAS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型式试验报告和2017年以来的第三方检验检测结构出具的质量合格检验报告。
4.供货业绩要求:需提供国家大中型项目的运行业绩证明和相应的订货合同、使用单位出具的安全运行证明。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社会公众可通过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下载或查阅招标采购文件。拟参与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潜在投标人需先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获取“用户名+密码+验证码”,以软认证方式登录;也可以用数字证书(CA)方式登录。这两种方式均可进行“我要投标”等后续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采购文件)。
4.2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2020年2月26日00:00:00至3月2日00:00:00
(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不休息)。
4.3获取地点:登录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sggzyjy.gov.cn)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4.4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我要投标”的起止时间要求如下:网上我要投标的截止时间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规定时间为n × 24小时,n≧5)。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受疫情影响,兰州车辆段生产能力改造工程(整备所)第一批第二次、第二批甲供物资的开
评标活动改变为通过“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网上开评标系统”http://121.41.35.55:3010/OpenTender/login)进行,请投标人在(3月24日)前登录系统,下载“投标文件固化工具”、“网上开评标系统使用帮助”和“固化后的招标文件”,并按照“网上开评标系统使用帮助”来固化您的投标文件,并完成网上投标(上传已固化投标文件的文件HASH编码)和开标操作,若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没有网上投标(上传已固化投标文件的文件HASH编码)则视为放弃投标。网上开标时间:3月24日;
开标系统网址:(http://121.41.35.55:3010/OpenTender/login)。
5.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0年3月24日9时00分至2020年3月24日10时00分,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3月24日10时00分,地点为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第九开标厅(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兴路68号)。
纸质文件递交方式:疫情期间,评标采用网上评标方式,因此纸质投标文件可以采用邮递方式于开标后三日内寄达,纸质内容应与网传内容一致,出现不符以网传为准。邮寄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何家庄东街36号,收件人:魏荷,收件电话:0931-4926162,15379588666。
递交方式:投标文件正本1份与投标保证金凭证文件原件(一起密封并注明封套)、副本1份(单独密封并注明封套)、全套投标文件电子版U盘和光盘各一份,里面分别拷入WORD和PDF格式的投标文件(单独密封并注明投标单位和对应的包件号,光盘正面写明投标单位和对应的包件号)。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铁路物资采购商务平台(http://wzcgzs.95306.cn)”、“铁路建设工程网(http://www.rebcenter.r93535.com)”、“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gansu.gov.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招标人: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兰州工程建设指挥部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何家庄东街36号
邮编:730000
联系人:王晓云魏荷
电话:0931-49261834926162
电子邮箱:604851665@qq.com8.监督监督机构: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所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和政路72号
邮编:730000
联系人:柳赟
电话:0931-4922023
招标人: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
兰州工程建设指挥部
2020年2月24日
附件1:
第一批第二次
招标人名称:兰州工程建设指挥部招标编号:LZZHB-CLJG-2019-1
包件号 |
序号 |
物资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交货日期 |
交货地点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CL-3(机床改造) |
1 |
不落轮旋床增加镟修机车功能改造 |
|
套 |
1 |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专业资格要求为: A:*CL-3(机床改造)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理商与授权生产商不能同时参加同一包件的投标活动。 2.制造商需满足: (1)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设备须具有有效的 ISO9000 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属认证范围内产品须提供国家铁路集团公司(原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或路局评审认证有效文件。(标记*的为须认证产品) (2)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设备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及国家铁路集团公司(原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行业标准、规范、技术条件等,并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 (3)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在近3年(2017 年起)的销售业绩和在国铁段已成功运营一年及以上的业绩证明, 提供相应的订货合同、使用单位出具的安全运行证明及设备验交证明文件。 3.代理商必须满足: (1)持有所代理制造商的授权委托书,且制造商承诺提供售后技术服务并盖公章 (2)所代理的制造商须满足上述第2条的要求。 (3)具有铁路销售或服务业绩。 B:CL-12(真空吸污)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合法有效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涵盖本招标物资的生产商;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投标设备须具有有效的 ISO9000 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3.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设备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及国家铁路集团公司(原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行业标准、规范、技术条件等,并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投标物资须通过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或路局(集团公司)评审认证的技术评审,出具评审报告(证书)或具有有效期内的原铁道部颁发的行政许可证书;投标产品须提供2017年起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检验报告。 4.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在近3年(2017 年起)的销售业绩和在国铁项目已成功运营一年及以上的业绩证明,提供相应的订货合同、使用单位或主管业务部门出具的安全运行证明及设备验交证明文件。 C: DL-1(电力电缆)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合法有效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涵盖本招标物资的生产商;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设备须具有有效的 ISO9000 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设备须具有通过 CAL或CNAS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型式试验报告和2017年以来的第三方检验检测结构出具的质量合格检验报告。电力电缆中标后须提供所供应批次的投标物第三方检测合格报告。 4.供货业绩要求:需提供国家大中型项目的运行业绩证明和相应的订货合同、使用单位出具的安全运行证明。 |
||
CL-12(真空吸污) |
1 |
*真空卸污机组 |
|
套 |
1 |
|||
2 |
*真空卸污单元 |
|
套 |
80 |
||||
3 |
卸污支管 |
de63PE100 1.0MPa |
米 |
156 |
||||
4 |
卸污干管 |
de110PE100 1.0MPa |
米 |
30 |
||||
5 |
卸污干管 |
de160PE100 1.0MPa |
米 |
2118 |
||||
6 |
卸污干管 |
de225PE100 1.0MPa |
米 |
90 |
||||
DL-1(电力电缆) |
1 |
电力电缆 |
YJV22-8.7/15kV-3x95 |
m |
1390 |
|||
2 |
电力电缆 |
YJV22-8.7/15kV-3x70 |
m |
150 |
||||
3 |
电力电缆 |
YJV22-8.7/15kV-3x185 |
m |
2410 |
||||
4 |
电力电缆 |
JV22-8.7/15kV3X150 |
m |
910 |
说明:最终需求量以施工图为准。
第二批
招标人名称:兰州工程建设指挥部招标编号:LZZHB-CLJG-2020-1
包件号 |
序号 |
物资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交货日期 |
交货地点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QZ-1(起重设备) |
1 |
电动双梁桥式起重机 |
10T |
台 |
1 |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专业资格要求为: A:QZ-1(起重机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合法有效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涵盖本招标物资起重机生产商;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设备须具有有效的 ISO9000 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人须提供起重机《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制造许可证、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及投标设备型式试验报告等资料,并具有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起重机安装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 3.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设备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规范、技术条件等,并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成熟产品,通过使用验证。投标产品须提供2017年以来的国家检测报告机构出具的质量合格检验报告; 4.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近3年的销售业绩和三条以上已成功的运营业绩证明,提供相应的订货合同、使用单位出具的安全运行证明及设备验交证明文件。 B:*CL-4(洗刷设备)、*CL-5(遥控设备及电动脱轨器)、*CL-6(车号识别)、*CL-7(公铁两用车)、CL-9(通用设备)、*CL-10(走行部动态检测系统)(最高限价160万)、CL-11(机务检修设备)*CL-13(电源)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理商与授权生产商不能同时参加同一包件的投标活动。 2.制造商需满足: (1)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设备须具有有效的 ISO9000 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属认证范围内产品须提供国家铁路集团公司(原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或路局评审认证有效文件。(标记*的为须认证产品) (2)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设备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及国家铁路集团公司(原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行业标准、规范、技术条件等,并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 (3)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在近3年(2017 年起)的销售业绩和在国铁段已成功的运营业绩证明, 提供相应的订货合同、使用单位出具的安全运行证明及设备验交证明文件。 3.代理商必须满足: (1)持有所代理制造商的授权委托书,且制造商承诺提供售后技术服务并盖公章 (2)所代理的制造商须满足上述第2条的要求。 (3)具有铁路销售或服务业绩。 D: CL-8(机房空调)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空调设备制造商或代理商;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涵盖本招标物资;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制造商须满足: (1)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设备需具有节能产品认证 CCC认证和 CRAA 认证(提供证书和附件的影印件),认证证书覆盖投标产品规格;投标须具有有效的 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认证证书和 ISO14001系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设备必须是投标人近年来定型投产该规格型号的成熟产品,且具有 CMA标志和 CNAS 认可的第三方国家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合格检验报告;使用的材料符合国家相关的环保和防火规范要求。 (3)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2017 年起)国内大中型铁路、地铁或机场等 3 个及以上项目同类产品供货业绩证明(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影印件);提供最终用户单位出具的空调设备运行良好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加盖用户单位公章。 3.代理商必须满足: (1)持有所代理制造商的授权委托书,且制造商承诺提供售后技术服务并盖公章 (2)所代理的制造商须满足上述第2条的要求。 (3)具有铁路销售或服务业绩。 E:*CL-14(道岔)、CL-15(轨枕)、*CL-16(扣配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合法有效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涵盖本招标物资;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商;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设备须具有有效的 ISO9000 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标记*的投标产品,投标人须具有由“中铁检验认证中心”(原“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颁发的CRCC产品认证证书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物资须具有近三年国家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原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4.供货业绩要求:需提供国家大中型项目的运行业绩证明和相应的订货合同、使用单位出具的安全运行证明及设备验交证明文件。 F: DL-2(高压开关柜)、DL-3(变压器)万、DL-4(远动)。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合法有效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涵盖本招标物资的生产商;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设备须具有有效的 ISO9000 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设备须具有通过 CAL或CNAS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型式试验报告和2017年以来的第三方检验检测结构出具的质量合格检验报告。 4.供货业绩要求:需提供国家大中型项目的运行业绩证明和相应的订货合同、使用单位出具的安全运行证明及设备验交证明文件。 (四)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2 |
电动单梁起重机 |
3T |
台 |
2 |
||||
*CL-4(洗刷设备) |
1 |
洗刷库设备 |
|
台 |
1 |
|||
*CL-5(遥控设备及电动脱轨器) |
1
|
遥控列车试风执行器 |
双头
|
台 |
6 |
|||
2 |
遥控列车试风控制系统 |
套 |
1 |
|||||
3 |
电动脱轨器 |
|
台 |
10 |
||||
*CL-6(车号识别) |
1 |
车号地面自动识别系统 |
|
套 |
1 |
|||
*CL-7(公铁两用车) |
1 |
公铁两用车 |
|
辆 |
1 |
|||
CL-9(通用设备) |
1 |
多功能空调辅修作业小车 |
|
辆 |
1 |
|||
2 |
空调冷媒加装机 |
|
套 |
1 |
||||
3 |
移动式液压升降平台 |
|
套 |
1 |
||||
4 |
落轮机 |
|
台 |
1 |
||||
5 |
辅修检修小车 |
|
辆 |
1 |
||||
*CL-10(走行部动态检测系统) |
1 |
走行部动态检测系统 |
|
|
1 |
|||
CL-11(机务检修设备 |
1 |
*受电弓检测装置 |
|
套 |
1 |
|||
2 |
*车轮故障动态检测系统设备 |
|
套 |
1 |
||||
3 |
头车检修平台 |
|
台 |
1 |
||||
*CL-13(电源) |
1 |
地面电源 |
DC600V/AC380V |
套 |
4 |
|||
2 |
移动式检修电源 |
|
台 |
1 |
||||
CL-8(机房空调) |
1 |
机房空调 |
4.5kw |
台 |
1 |
|||
2 |
机房空调 |
21.7kw |
台 |
4 |
||||
3 |
机房空调 |
13.8kw |
台 |
2 |
||||
*CL-14(道岔) |
1 |
单开道岔 50kg/m 混凝土枕1/9 |
CZ2209 |
组 |
16(左开 7 组;右开 9 组) |
|||
2 |
交叉渡线 50kg/m 1/9 D=5.0m混凝土枕 |
CZ2210 |
1 |
|||||
2 |
复式交分道岔 50kg 9号混凝土枕 |
CZ2214 |
组 |
3 |
||||
3 |
交叉渡线 50kg 9号 92改进型5.0m间距 |
CZ2210 |
组 |
2 |
||||
CL-15(轨枕) |
1 |
新Ⅱ型混凝土枕 |
研线 0322 |
根 |
7620 |
|||
2 |
混凝土岔枕 50kg 9 号单开 |
CZ2209Z |
组 |
23(左开 11 组;右开 12 组) |
||||
3 |
混凝土岔枕 50kg 9号复式交分道岔 |
组 |
3 |
|||||
4 |
混凝土岔枕交叉渡线50kg-9-5m |
组 |
2 |
|||||
5 |
预应力混凝土枕 Ⅱ型 |
12 |
||||||
*CL-16(扣配件) |
1 |
异形钢轨 |
50-43kg 12.5m |
根 |
15 |
|||
2 |
钢轨弹条Ⅰ型扣配件 |
50kg |
组 |
8000 |
||||
DL-2(高压开关柜)
|
1 |
10kV高压开关柜 |
|
1 |
||||
2 |
电容器柜 |
|
1 |
|||||
3 |
高压环网柜 |
|
8 |
|||||
DL-3(变压器) |
1 |
干式变压器 |
(100 kVA+800kVA) |
2 |
||||
2 |
箱式配电所 |
1 |
||||||
DL-4(远动) |
1 |
室内变电所远动柜(含UPS RTU) |
|
2 |
||||
2 |
箱式配电所综合自动化 |
|
1 |
|||||
3 |
配电所微机保护装置 |
|
1 |
|||||
4 |
交直流屏 |
|
1 |
说明:最终需求量以施工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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