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 招标 项目 展会 更多

位置:首页 > 招标频道 > 招标公告 > 黑龙江招标网 > 七台河招标网 > 正文


黑龙江七台河七台河市财政局-照明灯具采购项目 询价公告询价公告

2019-12-09 12:41:04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黑龙江-七台河 招标业主/代理:  七台河市财政局/黑龙江省鑫铭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加入时间:  2019.12.08 截止时间:  

摘要:本公告受七台河市财政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9-12-09,公告主要内容为:黑龙江七台河七台河市财政局-照明灯具采购项目 询价公告询价公告,所属区域:黑龙江-七台河,所属行业分类:财政局,招标代理:黑龙江省鑫铭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业主:七台河市财政局,招标编号:XMZB-2019XJ-083,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七台河市财政局-照明灯具采购项目

询价公告

 

受七台河市财政局委托,对照明灯具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邀请国内合格的供应商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一、项目名称:七台河市财政局照明灯具采购项目

二、预算金额:18,770.00元;

三、项目编号:XMZB-2019XJ-083

四、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五、采购需求:详见询价文件;

    六、获取询价文件时间、地点及方式:潜在供应商请于20191209日至2019121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830分至1530分),到黑龙江省鑫铭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现场获取询价文)文件售价执行相关国家文件规定,售后不退。

获取文件时:潜在供应商须是法人或本企业法人授权委托的正式员工;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被授权人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加盖企业公章)”及被授权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劳动合同、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证明;逾期不予受理;未经合法渠道获取的询价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七、资格要求及审查方式:采取传真报价时,潜在投标供应商须在报价时提交以下资格证明文件加盖公章传真到代理机构(资质超过15页以上扫描至邮箱:942655953@qq.com),预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需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备查,不按时提交按放弃投标供应商资格处理。采取现场报价时,所有资质证明文件需提供原件,开标会现场审查。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1、经当地工商行政部门年检合格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单独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投标供应商应具有灯具、五金电料、零售等经营范围。其经营范围能够满足采购项目要求,并且能提供良好的技术和售后服务。

2、开户许可证原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4、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 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时间以报价截止时间为准。

八、报价时间:20191217  8:50时(北京时间),超时不予受理。

九、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完成。

十、评标程序及成交办法:

1、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如技术指标完全相同,按报价时间的先后顺序排列)。询价小组认为,排在前面的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最低投标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询价小组可以取消该投标人的预成交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预成交候选供应商递补。

2、如果报价供应商不足三家或最低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废标处理。

3、评审及审查通过后,代理机构将询价小组评审结果送交采购单位,经采购单位书面确认后由代理机构发布成交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布成交通知书。

4、任何要求对询价公告及文件进行澄清的潜在供应商,均应在询价一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未要求对公告及文件澄清的,将视为完全理解并认可公告及文件所有条款,并同意放弃对公告及文件有不明或误解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

5、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6、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十一、发布媒体: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                             

十二、验收、付款: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验收并支付货款。

十三、采购单位:七台河市财政局

      联系人:  张先生

      电话:0464-8688101

      十四、采购代理机构:黑龙江省鑫铭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七台河市桃山区桃东街农技大厦286号商服

      联系人:隋女士

      联系电话:0464-6112369     

 

 






关键字:财政局,黑龙江

上一篇:河北唐山市中医医院医用设备带招竞争性谈判公告

下一篇: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_电脑及打印机等办公设备询价公告

最新招标

本月热点招标

首页 资讯 招标 项目 展会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触屏版 电脑版
安装信息网 www.36qyk.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