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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公告受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9-11-18,公告主要内容为:黑龙江哈尔滨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所属区域:黑龙江-哈尔滨,所属行业分类:检察院,招标代理:黑龙江东誉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招标编号:DYZB(F)-,招标文件售价:500.00,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竞争性磋商公告
1、采购条件
黑龙江东誉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2、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
2.2 项目编号:DYZB(F)-磋-2019109;
2.3 资金性质及预算金额:财政性资金,98,000.00元;
2.4 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2.5 服务内容:择优选择一家供应商,负责为采购人提供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等(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2.6 服务期:一年;
2.7 服务标准: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要求,按时完成档案数字化加工;
2.8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3.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供应商营业执照须具有与本项目服务内容类似的经营范围;
3.3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具备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乙级(含)以上资质;
3.4 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档案专业毕业证书或经由国家档案管理机构系统培训并获得档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应为本企业合法在职人员,须具备有效的身份证及劳动合同;
3.5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均未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3.6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信用中国官方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3.7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并经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合格;
3.8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具体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9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10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如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3.1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参加。
4、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方式、时间及地点
4.1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请于2019年11月18日至2019年11月22日,每日08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到黑龙江东誉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西路2986号)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4.2 公告期限:2019年11月18日至2019年11月22日;
4.3 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500.00元/套,售后不退,不接受邮寄。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29日9时30分,地点为黑龙江东誉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西路2986号)1楼开标大厅。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hljcg.gov.cn/)上发布,其他网址转载无效。
7、本项目适用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8、联系方式
采购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
采购人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大街186号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451-82359206
采购代理机构:黑龙江东誉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西路2986号
联系人:付先生
联系电话:0451-82322152、82346678转8015
邮政编码:150090
邮箱:dongyuzhaobiao@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