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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州环氧乙烷灭菌器、眼科用高压灭菌器、心电监护仪等采购项目

2019-10-15 12:41:32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福建-福州-连江县 招标业主/代理:  连江县医院/
加入时间:  2019.10.15 截止时间:  

摘要:本公告受连江县医院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9-10-15,公告主要内容为:福建福州环氧乙烷灭菌器、眼科用高压灭菌器、心电监护仪等采购项目,所属区域:福建-福州-连江县,所属行业分类:监护仪,采购业主:连江县医院,招标编号:[350122]FJXH[GK]2019017,招标文件售价:0元,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受连江县医院委托,福州信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350122]FJXH[GK]2019017、连江县医院环氧乙烷灭菌器、眼科用高压灭菌器、心电监护仪等采购项目组织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招标编号:[350122]FJXH[GK]2019017

2、项目名称:连江县医院环氧乙烷灭菌器、眼科用高压灭菌器、心电监护仪等采购项目

3、招标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允许进口 数量 品目号预算 合同包预算 投标保证金
1
1-1 环氧乙烷灭菌器 1(台) 300,000.0000
1-2 环氧乙烷尾气处理器 1(台) 190,000.0000
1-3 环氧乙烷生物阅读器 1(台) 40,000.0000
530000 10600
2
2-1 眼科用高压灭菌器 1(台) 120,000.0000
2-2 双面蓝光箱 1(台) 40,000.0000
2-3 犬咬伤口冲洗设备 1(台) 60,000.0000
2-4 心电监护仪 2(台) 50,000.0000
2-5 经皮黄疸仪 1(台) 20,000.0000
2-6 腹腔镜系统 2(条) 160,000.0000
450000 9000
3
3-1 临床检验设备 1(台) 150,000.0000
150000 3000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适用于(品目号2-6)。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合同包2、合同包3)。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合同包2、合同包3)。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合同包2、合同包3)。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合同包2、合同包3)。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合同包2、合同包3)。促进残疾人就业,适用于(合同包1、合同包2、合同包3)。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合同包2、合同包3),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包:1

明细描述
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①、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投标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包:2 明细描述
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①、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投标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④、进口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以及《进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
包:3 明细描述
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①、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投标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6、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或事项:

 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

),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7、招标文件售价:0元

8、供应商报名开始时间:2019-09-24 10:05 报名截止时间:2019-10-09 10:05

9、投标截止时间:2019-10-15 09:3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0、开标时间及地点:2019-10-15 09:30,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大道洪湾路口丽景天成2期34栋11层03单元

11、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12、本项目采购人:连江县医院

   地址:连江县凤城镇中山路46号

   联系人姓名:黄依杰

   联系电话:0591-22132585

   采购代理机构:福州信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浦乾路303号金辉东景C区二期(御景家园)47#楼1层16店面-2

 项目联系人:莫春凛

 联系电话:0591-83579283

 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福州信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福州信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9-09-24






关键字:监护仪,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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