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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华菱涟钢热处理板厂热处理二期工程大门设备招标公示招标招标公告

2019-09-26 02:51:05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湖南 招标业主/代理:  /
加入时间:  2019.09.25 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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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9-09-26,公告主要内容为:湖南华菱涟钢热处理板厂热处理二期工程大门设备招标公示招标招标公告,所属区域:湖南,所属行业分类:热处理,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一、招标内容、计划招标时间等

1、招标项目名称:热处理二期工程大门设备招标

2、招标采购物料、型号等:见附表

3、计划招标比价时间:201910(具体时间以招标文件为准)

二、投标人的基本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取得合法营业执照,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和资质;

3、注册时间三年及以上、注册资金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4、通过质量体系认证。

三、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与提交方式

1、资质材料

1.1营业执照、体系认证证书、销售业绩。

1.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资质材料提交方式

2.1将资质材料原件扫描或拍照后发送至邮箱:lgcgyxgl@126.com,请在邮件中注明“热处理二期工程大门设备采购公告”字样、联系方式。

2.2报名截止时间20191010

四、投标方式

1、招标方对意向投标人提交的资质材料进行审查后,向审查合格单位发出招标文件;

2、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递交投标资料(可采取现场递交或邮寄包裹的方式);

3、其它(详见招标文件)。

五、招标方信息

1、招标方全称:湖南华菱涟源钢铁有限公司

2、招标项目联系人

采购部(进出口部)电仪材料采购室:彭先生 0738-8666761  13973828961

3、监督电话:涟钢纪委监察室:0738-8663622

 

湖南华菱涟源钢铁有限公司

公告发布时间:2019925

 

附:采购清单:

序号

物料名称及编号

数量

备注

1

正大门悬浮门17.5m

1

 

2

次大门悬浮门9m+9m

1

 

3

栅栏式道闸 6m

1

与正大门悬浮门配合使用


 

 

 

技术协议

 

附件1     技术规格说明书

1.1 工程概述

湖南华菱涟源钢铁有限公司,热处理板厂热处理二期工程需新购全自动悬浮门两套,一套栅栏式道闸一套,详细技术要求见后续有关章节。

1.2 订货清单

序号

物料名称及编号

数量

备注

1

正大门悬浮门17.5m

1

 

2

次大门悬浮门9m+9m

1

 

3

栅栏式道闸 6m

1

与正大门悬浮门配合使用


1.3 安装条件            气象和地质资料

 (1) 气温
绝对最高气温:40.1
绝对最低气温:-12
最热月(七月)平均气温:28.6
最冷月(一月)平均气温:2
(2)
湿度
最大月平均相对湿度:87
最小月平均相对湿度:58
夏季相对湿度:66
冬季相对湿度:75

            能源介质条件

(1) 压缩空气
质量:无油无水
管网压力:0.40.6 Mpa
(2)
供电
低压:380V±10%50Hz ±1 Hz
220V
±10%50Hz ±1 Hz

 

1.4 功能要求            正大门悬浮门

      大门通行净宽:17.5m

      门排高约1.5m

      安装底座标高:比通行地面高50mm

      正常开启速度: 20m/min

      工作频率:白天约每10分钟开启一次,晚上约8小时处于关闭或少量开启。全年工作天数365天。

      工作方式:与栅栏式道闸配合使用,白天高频率开启期间,悬浮门关闭状态时处于开启约6米的位置,与6米宽栅栏式道闸配合完成大门的关闭;需要开启时,悬浮门在开启约6米位置继续再打开,栅栏式道闸同时开启,共同完成大门全范围的快速开启,确保车辆及时通过。

晚上开启次数较少时,悬浮门处于完全关闭状态。

7)控制模式:进出车辆共分以下三类

1)钢卷运输车及单位允许通行的固定车辆,车辆信息是固定的,在控制系统中存储这些车辆的车牌信息,系统识别车牌,并自动开启大门。

2)从西大门识别车辆信息后进入热处理板厂的车,大门控制系统可以接受西大门传送来的车辆信息,车辆到达大门后,系统识别车牌,并自动开启大门。

3)其他车辆:经门卫人工确认后,遥控开启大门放行。

8)其他控制要求

在门卫室设有大门的控制台,可以单独或连锁控制大门的开闭。

出门车辆不做任何检查,所有车辆均自动出门。

所有进出门的车辆均需拍摄车牌号并与通行时间一并记录在系统中,数据能以可编辑格式的文件导出,具备后续数据分析的可能。

悬浮门与栅栏式道闸自动连锁控制,同时开闭,但手动可以分开控制。

            大门悬浮门

1)大门通行净宽:18m,由两套开启宽度9m的悬浮门对接构成

2)门排高约1.5m

3)安装底座标高:比通行地面高50mm

4)每个悬浮门的正常开启速度: 20m/min

5)工作频率:白天约30分钟开启一次,晚上约8小时处于关闭或少量开启。全年工作天数365天。

6)进入的车辆只有从西大门识别车辆信息后进入热处理板厂的车,大门控制系统可以接受西大门传送来的车辆信息,车辆到达大门后,系统识别车牌,并自动开启大门。

7)其他控制要求

在门卫室设有大门的控制台,可以单独或连锁控制大门的开闭。

出门车辆不做任何检查,所有车辆均自动出门。

所有进出门的车辆均需拍摄车牌号并与通行时间一并记录在系统中,数据能以可编辑格式的文件导出,具备后续数据分析的可能。

 

            栅栏式道闸

1)              宽度6米,高度与悬浮门匹配。

2)              与正大门悬浮门联动使用,适应高频率开闭。

3)              开启时间:小于10

4)              安装底座高度可以根据设计需要设置。

1.5悬浮门设备结构要求

1)主机机箱:采用板封闭防水防尘设计,外置LED显示或警示灯装置,门控系统整体密封,满足防尘、防水、防潮、防鼠等要求

2)门体无轨、无轮的运行,不受地面任何限制,无论狂风暴雪,结冰地面,都不会影响到大门的正常运行

3上下框结构采用独特的防雨、雪、沙尘设计,有效阻隔雨、雪、沙尘进入上下框内侧,确保恶劣环境下正常使用。

4)驱动电机功率要适合长期高频率连续开启要求。

5)结构设计牢靠,根据当地的气象条件考虑任何运行状态下都能够抗暴风、雨,正常运行。

6)手动离合:门体装有手动离合装置,停电或检修时,可打开离合手柄,然后发动手动方式推拉门。

7)    门排上设有反光条。

1.6 悬浮门电仪控制要求

驱动电机采用变频控制。

      门可以自动、操作台手操、遥控开启。

3)防撞功能:在关门运行状态下,智能红外线防撞遇人或物可自动停止运行。

4)防碰功能:在运行状态下,车辆太靠近门排时,发出报警声、警示灯亮

5)大门的控制柜放置在大门附近的门卫室。

 

1.7 其他技术要求

投标时,买方需提供以下资料

1)投标货物的详细结构说明,必要的附图

2)悬浮门的传动机构原理(附图)、设备技术参数

3)列表提供投标货物采用的材料种类、规格、数量及总量,及材料采用的标准。

4)投标货物完整的功能描述。

5)提供完整的分供应商清单。

6)一年的备件清单。

 

 

附件2   买方和卖方的供货及设计范围

2.1 买卖双方的职责范围     卖方职责范围

1) 卖方对所设计、供货设备的功能负责,保证其完整性、正确性、先进性,对提供给买方的自购件的选型、配套、数量的正确性负责。

2) 卖方对范围内设备的基本数据、基本设计、详细设计负责,并对设备的监制、总包范围内的制造、安装、调试、验收、培训以及运行等进行总技术负责。

3) 本项目供货范围包括:设备设计、制造、运输、供货、指导安装、调试、试运行,设备终验收、培训等全过程;其间包含设计及现场实施联络,检验、试验、验收环节;包含技术文件和图纸的提供;包含工程全过程服务和售后服务。

     买方职责范围

1) 买方负责范围内土建的详细设计及实施;

3)买方负责设备的安装、维护;

4)买方负责能源介质接点前的设计、供货、施工。

2.2 分工界面

设备所需的公辅介质接口位于设备旁附近1m处,其范围内管路设计由卖方负责。

电:由买方送至电气室设备配电柜。从电气柜到现场设备端子箱的电缆由卖方负责。

西大门车辆信息及其他需配合信号由买方送到大门控制柜附近。


附件3   买卖双方资料交付及进度

3.1 说明

本项目工期紧,各项工作都必须按节点完成。

3.2 卖方向买方提交的技术资料及交付进度

序号

资料名称

买方

卖方

交付日期

备注

基本数据

 

 

 

 

1.1

建设条件和环境要求

 

合同签订时

 

1.2

对设备的基本要求

 

合同签订时

 

设计阶段

 

 

 

 

2.1

机械部分

 

 

 

 

2.2

设备基础、供电、能介等设计资料或图纸

 

合同签订1周内

 

2.3

设备安装图

 

设备安装前

 

最终验收阶段

 

 

 

 

3.1

竣工版机械说明书(操作说明、维修图册)

 

验收前

 

3.2

竣工版机械设备总图及所有部件图及所有零件图

 

验收前

 

3.3

竣工版电气说明书(含电气原理图、端子图、接线图、柜内装配图)

 

验收前

 

3.4

易损件图纸及清单

 

验收前

 

3.5

配套厂家资料及样本

 

验收

 

3.6

供货范围内的设备和材料出厂质量检验书、试验和试运行检测数据表,合格证书

 

交货前

 

3.7

操作维护手册

 

验收前

 

3.8

机械、电气设备备件材料清单

 

验收前

 

卖方向买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包括设计资料和竣工图纸资料。卖方向买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同时提供给业主方。

3.3 资料交付要求     提供设备所有系统软件及应用软件,必须为正版授权。     提供设备全套图纸,含所有装配图及零件图(DWG文件格式)     操作维护手册(Word文档)3.4 资料交付数量

·设计资料12份蓝图;

·设备安装图18份蓝图;

·竣工资料14份蓝图;

·备品备件图18份蓝图;

·所有资料及图纸电子文档各2份。

 

 

附件4   买卖双方的职责范围

4.1  买方的责任     买方负责对工厂设计、 土建设计及施工的正确性、完整性负责;对水、电、风、气、油等能源介质的质量负责。卖方对土建设计任务书的正确性负责。     买方有责任不将卖方提供的图纸、资料向第三方扩散。4.2 卖方的责任     卖方对合同范围内设备的正确性、完整性、适用性负责,并对设备基础条件的设计(供给买方的设备基础等土建资料,供给买方的车间内厂房、水、电、压缩空气等所有公辅设施的设计要求和基本数据)的正确性、完整性负责。     卖方对向买方提供的技术图纸和资料的正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     买方有权对设计提出修改和补充意见,卖方对买方的意见要认真考虑;卖方采纳买方的意见,并不解除卖方对设计所负的责任。     卖方有责任对买方的生产工艺技术保密,保证不向第三方扩散。     在设备到达买方现场进行安装、调试、负荷试车和保质期内出现问题,卖方应及时采取措施,负责处理、更换。     设备出厂前,买方应按照图纸和检验大纲及有关技术文件进行验收,并交付过程工序质量检验卡的原始记录,对于设备质量即使在交货验收后也负有责任。    卖方必须按照规定交货期交完本合同要求的和分交表中所列的卖方合同供货范围内的全部设备;并对供货设备的交货周期负责。

 

附件5     设备和材料的设计、制造及检验标准

5.1   设备制造进度保证

为了确保本项目的顺利进行,卖方应成立专门的项目管理机构,坚决保证按合同签订的工期完成。

5.2 设备制造的质量控制     设计、制造标准

设备、备件、材料的设计、制造、质量控制和检验所执行的标准应与国际标准接轨。采用国际标准或相当于国际标准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在同类标准中应执行高档标准,保证设备、材料的实物质量达到国内同类生产线的设备、材料的同等质量水平。为此卖方对所提供的设备及电气设备、材料、备件的设计、制造、质量检验优先执行国际标准。

5.3   设备制造

卖方应制订详细的制造工艺:主要包含技术(图纸)、工艺准备、冶炼、铸造、锻造、焊接、热处理、物理化学检验、机加工、零部件工序检验、组装、试运转、包装运输等。

     卖方对制造设备的技术、质量、成套、进度总负责。

(1) 买方有权对设备的设计、制造工艺规程、检验等内容和方法进行审核,并参与设备制造过程和出厂前的试验、检查。买方的检验并不能解除卖方对制造质量应承担的责任;

(2) 卖方对设备制造应制订施工网络计划和质量控制体系,以及制订详细的满足设备功能要求与精度的制造工艺,对进度和质量进行严格管理。

     卖方要有完善的设备制造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检验措施。     卖方每月定期向买方提供实时制造进度表。     设备出厂前的检验

(1) 设备出厂前应准备齐全的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包括材质证明及检验、试验报告、部件组装和总装检测及试验记录、焊缝质量检验记录及无损探伤报告、铸锻件检验报告、另部件的热处理报告、重大质量缺陷处理记录,原始文件要完整、数据准确;

(2) 卖方的质检部门完成设备的自检,设备组装完毕,买方派出有关人员赴卖方参加设备的无负荷试车检验;

(3) 在检验过程中发现的制造质量问题,必须采取措施使其达到合格,否则买方有权拒绝签证验收,由此引起交货期延误的责任由卖方负责;

(4) 卖方应在设备具备出厂检验条件前15天前通知买方参加检验,无论买方是否参加检验均不能解除卖方的责任。出厂前的检验也不能解除卖方在设备运到现场及安装调试过程中及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的质量问题的责任;

       设备到达安装现场的开箱检验

(1) 开箱检验由买方组织卖方、安装部门对设备数量清点、外观检查、装箱资料的核对,必要时对设备质量抽查。买方在开箱检验前10天通知卖方参加开箱检验,如卖方无法按时参加开箱检验,卖方认可买方自行组织开箱检验的结果。卖方应在设备发出后两天内以传真形式将装箱单传给买方;

(2) 开箱检验发现由于制造质量、运输途中损坏、数量缺少,由各方参加检查人员签出检查文件,卖方组织有关方及时处理。不能影响工程进度。处理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3) 引进设备或元件必须有原产地出厂检验合格证、运输单及报关单等有效文件;

(4) 设备开箱后,在安装、调试和试生产期间直至保证期结束前发现任何设备和材料的问题,将按主合同及其附件的规定处理。

     出厂前的检验办法

为对本合同中卖方所提供的设备质量性能进行确认,应进行出厂前检验(包括试验、试运转等),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1) 出厂前的检验分类

    本合同中的设备出厂前的检验、试验及试运转按以下分类:

    A类:买卖双方的检验人员一起在制造厂按合同的规定对设备进行检验、试验和试运转;

    B类:卖方检验人员按合同的规定对设备进行检验、试验和试运转。

(2) 卖方在合同生效后1个月内向买方提供主要设备的制造进度表一式二份(包括设备编号、设备名称、数量等);

(3) 对于卖方供货的设备,应在发货前1个月内向买方提交主要设备的检验要领书(一式二份)。检验要领书的内容包括:

      设备的名称规格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检验需用的工具及实施示意图

      采用的标准编号

      判断基准

    如果买方对卖方提交的检验要领书有异议,在收到要领书后15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协商解决。

(4)卖方按合同书及本附件的有关规定向买方提交设备的出厂检验报告书(包括检验项目的内容及材质、尺寸、加工组装的精度、试验及试运转的数据);

(5) 出厂前检验的准备及出厂前检验

      买方有权派遣检验人员到卖方单位及其委托制造厂,会同卖方的检验人员在制造厂对A类设备进行出厂前检验;

      卖方在进行设备的组装和检验的十天前应向买方通知检验日期。买方在收到该通知后五天以内,决定是否派遣检验人员,如果决定派遣则应向卖方通知检验人员的名单;

      在设备检验期间,卖方应就有关图纸、技术资料及检验所需的各种工具和测定试验设备向买方检验人员提供;

      买方的检验人员可以检查本合同设备的制造、组装、试运转及包装、防锈、涂漆工作。如果买方的检验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问题,应向卖方人员提出意见。卖方应进行整改;

      买方的检验人员在卖方单位及合作制造厂检验期间对设备的任何检验(出厂前检验),不能代替设备到达现场后所实施的检验(出厂后检验),并不免除卖方根据全合同正文规定所承担的保证责任;

      如果买方通知卖方不参加出厂前检验或者买方在卖方通知的日期内不能参加检验时,卖方可单独进行检验,买方认可检验结果。

(6) 出厂前检验的项目及对象

出厂前检验原则上按如下条款所记载的检验项目以及有关要领书实施。

      项目号

      设备名称

      组装:个别组装、部分组装

      试运转:空负荷试运转

      检验项目及试验方法

备注:

      如果买方的检验人员就检验要领书以外的项目提出检验要求时,在买卖双方协商意见一致的前提下方可增加检验项目;

如果检验项目属抽检的设备,抽检项目达不到目标值要求时,买方有权要求增加检验数量或进行全量检验

 

附件6     卖方的技术保证值及功能考核

6.1 概述

1)热负荷试车完成并进行一段时间的试生产后,经双方讨论即进行最终的验收考核。

2)功能考核前,买方提供本附件中规定的考核材料,设备功能及能源介质满足考核条件。

3)功能考核前,卖方将提交考核计划、试车大纲,并由买卖双方讨论后最终确定。

6.2 考核的条件

设备安装应按有关行业安装的标准的规定和设备设计图纸上的要求进行,并经检查已达到安装的精度要求。

设备单体运行正常,无负荷试车与负荷试车成功,正常运转。

设备为性能测试做好准备。

原料在尺寸、形状精度上要满足工艺设计提出的各项工艺要求。

要求熟练的,具有相关资质的操作工进行操作。

在设备功能考核前应进行空负荷试车与负荷试车后进行。

6.3 考核项目和保证值

项目

保证值

检测方法和工具

备注

悬浮门开启速度

18m/min

秒表计时,卷尺测量距离

 

故障次数

正常使用一个月,记录故障次数

人为责任除外


注:卖方制定完整的、详细的考核方案,包括考核步骤的说明。

 

 

附件7   卖方提供的技术诀窍和专利

在本合同项下,由卖方提供的所有图纸、文件和软件的知识产权依法属卖方所有。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方只在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报批、审查、施工、安装、调试操作或维护,以及设备、备品备件采购中享有卖方提供的图纸、文件和软件的使用权。未经卖方的书面许可,买方不得擅自修改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工程。买方同意,本合同工程所涉及到的所有的专利技术和技术诀窍都将保
留卖方及其供货商的产权。买方自己所拥有的生产操作专有技术属买方所有。

 

 

附件8   设计审查和设计联络

8.1 双方的设计审查与设计联络

按设计范围分工,买、卖双方的设计审查与设计联络将按基本设计审查、设计联络、详细设计审查或交底等阶段进行。

8.2 基本设计审查

卖方在完成基本设计后,将交买方进行审查,经买方审查通过的基本设计资料,买卖双方应签具“同意”字样,以表示双方确认,并签署基本设计纪要。经买方审查通过的基本设计资料和签署基本设计纪要,将作为卖方进行详细设计的依据和基础。基本设计设计审查会的地点由双方协商确定。

8.3  设计联络

在各个设计阶段,根据需要,经买卖双方商定,买方可自费派遣设计联络人员到卖方所在地,共同协商设计过程中的问题,了解设计过程。代表买方的联络人员与代表卖方的人员所讨论的设计问题,买卖双方应签署设计联络纪要,作为设计依据的一部分。在现场施工过程中的设计联络工作由卖方派遣现场施工代表负责,并由现场施工总代表进行总协调。

8.4 详细设计审查

卖方在完成详细设计或详细设计进行到一定阶段后,将交买方进行审查,经买方审查通过的详细设计资料,买卖双方应签具“同意”字样,以表示双方确认,并签署详细设计纪要。经买方审查通过的详细设计资料和签署详细设计纪要,将作为卖方进行详细设计的依据。详细设计审查会的地点由双方协商确定

8.5 详细设计交底

卖方完成详细设计后,将派专业人员到买方所在地进行设计交底。

附件9   设备监制和出厂检验

9.1 概述

卖方对整体性能负责,满足国家规范和招标人各项使用要求。由卖方供货的设备及材料必须经过出厂质量检验、检查及测试,才具有发运的资格条件。

9.2 出厂预验收

出厂预验收时间及程序:设备供货前 15 天,卖方向买方项目部发出出厂预验收邀请,在制造厂进行预验收,并形成预验收纪要。卖方需提供 2 份设备制造详图给买方验收人员,图中应标明外形尺寸和重量等技术参数。预验收通过后,形成会议纪要,由双方共同签字认可,各执一份。此会议纪要作为最终验收的依
据。

9.3 检验的分类

根据卖方的经验依照质量检验计划和制造进度,按以下等级分类检验合同设备:
?A 级检验
责任制造厂、卖方和买方的检验人员都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出厂检验和验收。
?B 级检验:
责任制造厂和卖方检验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对买方供货设备进行出厂检验和验收。
?C 级检验:
责任制造厂对买方供货设备进行出厂检验和验收,此类设备包括除A 检和 B 检以外的所有设备。

9.4 设备制造及监制

1)为确保设备制造质量,本项目要求卖方派设备监制人员到设备制造厂进行设备监制,对设备制造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控制。
2
)卖方做为技术总负责,应对所采购的设备进行全面的质量控制,在整个设备制造过程中负责技术指导、监督、检查、检验。设备制造过程的加工工艺落实和检查、监督检查加工过程程隐蔽项目的质量。
3
)买方有权对卖方所采购的全部设备进行监制,卖方和制造厂必须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4
)买方的监制不能解除卖方和制造厂对设备质量的责任,买方不承担任何设备质量责任。
5
)卖方负责提供设备监制和检验大纲,在设计联络期间,由卖方、买方、设备制造厂共同确认后,作为出厂检验的依据。对于没有达成共识的问题,应以买方意见为依据。

9.5 设备的出厂验收

1)主要设备只有通过卖方/买方检测人员的检验、签字验收,经确认合格才可发运。
2
)制造厂应在图纸要求的范围内进行车间装配、试运转和功能考核。
3
)在最终验收证书中应含有重要的外购标准件的验收证书。

9.6 设备到货验收和开箱检查

卖方在设备准备发货前,应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买方具体发货时间,以便买方做好接收工作。卖方在设备发出后,应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给买方发一份正式的装车清单并附带详细的车辆信息。同时派出技术人员到买方参与交货验收,原则上应同设备一起到达。

附件10设备总平面布置图

由卖方在投标时提供。

 

附件11设备工程建设的总进度表

序号

物料名称及编号

数量

备注

交货期

1

大门设备

1

 

合同签订3月内


 

 

 

附件12  材料和设备分包商清单

方分供应设备原则上按买方所提供供应商中选择,少量设备买卖双方可以协商对该清单进行修改、补充和确认。

卖方须通知买方共同参与外购成套设备的招标和技术协议的确定。

12.1 设备子供应商名单

主要关键设备材料分供方清单见表12.2-1

12.2-1 主要设备材料分供方清单

序号

名称

品牌

备注

1

铝合金型材

 

 

2

传动电机

 

 

3

控制器

 

 

4

 

 

 


注:请卖方投标时提供,并补充完善

 

 

附件13人员派遣和培训

13.1 卖方派往买方现场服务人员

卖方派往买方现场服务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具有丰富的现场施工管理经验,能胜任其职责。买方在安装设备前一周通知卖方派现场服务人员到买方工地进行安装或安装指导及配合调试。

13.2 买方的人员培训

培训地点:买方所在地。

培训目标:生产、维修及管理人员能独立上岗操作。

培训人员:本项目设备主要岗位的操作人员和设备维护人员。

培训内容:设备操作维护等现场实习和授课培训。

13.3 其他

买卖双方视工程需要,及时进行人员派遣和工作联络

 

 

附件14备品备件(一年用)

请卖方投标时按以下格式提供一年用备品备件并分项报价,计入总价。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数量

备注

1

 

 

 

 

 

2

 

 

 

 

 

3

 

 

 

 

 

4

 

 

 

 

 

5

 

 

 

 

 


 

关键字:热处理,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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