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9-09-19,公告主要内容为:河南郑州“2019年新乡机务段长子南整备车间冬季采暖醇基燃料”采购11909019招标公告,所属区域:河南-郑州,所属行业分类:铁路,招标代理: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招标编号:郑3260PPJK,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新乡机务段长子南整备车间冬季采暖醇基燃料”采购(11909019)招标公告
时间:2019-09-19 15:02:22 编号:郑3260PPJK 发布:物资供应总段
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公室就下述招标项目现邀请符合相关条件的合格供应商报名参加,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简介
(一)项目名称: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新乡机务段长子南整备车间冬季采暖醇基燃料”采购(11909019)
(二)项目内容:(采购物资明细见附件2《招标物资一览表》)
(三)有关要求
1、招标要求及供货说明:
1.1
.所有投标物资报价为物资到站落地不含税单价;到站为使用单位指定地点(长子南整备车间)。各包件注明每种物资到站不含税单价,按经评审的不含税总价确定供货单位。
1.2
.本采购确定中标单价。数量为估算值。根据使用站段生产实际使用情况数量会有所变化,按照中标单价定期结算。中标人自行承担市场价格变动风险。
1.3.
本次中标价格执行期限截止到2020年06月30日。
1.4. 中标供应商根据订货通知要求发货,并于2日内送达订货通知要求地点(站段急用物资要求当日送达指定地点)。
1.5.确定货到验收合格后,物资供应总段按照集团公司财务规定,办理结算手续。供应商必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1.6.使用单位在对供应商供应物资验收过程中,应严格按技术标准及物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物资,一律退货处理;供应商承担因退货造成的运费、耽误工期等损失。根据其性质影响,依照《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铁总物资〔2018〕171号)文件规定,对与供应商合作关系作出定期暂停采购、列入黑名单等调整,并作为年度信用评价的组成部分。
1.7. 中标人如不能按合同约定供货,或因产品质量问题,出现影响供应或影响集团公司声誉的情况,将进行责任追究,由中标人赔偿损失,直至解除合同。
1.8. 售后服务:投标单位应具备完善的技术和售后服务能力,能够为产品后续使用提供服务支持,并在使用方提出要求后24小时内响应。
1.9. 验收标准:经验收不能够按照投标文件和承诺技术标准、单价、品牌交货的,使用单位拒绝收货,因此给使用单位工作造成影响的,追究中标人责任(进行年度评价等)。由于中标方产品质量发生的问题,经双方共同确认后,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并进行无条件退货和调换。
1.10. 其他要求:
1.10.1 合同执行期内遇环保局对排放物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者,供应商承担相关费用。
1.10.2 排放标准必须达到当地环保要求。
1.10.3 产品负责送至瓦日线沿线锅炉房,由供货方负责添加至储物罐。
1.10.4 醇基燃料运至指定瓦日线沿线锅炉房储料罐内。
1.10.5 鉴于保证瓦日线沿线取暖不能间断,且现场储料罐容积受限,要求:在供暖期间,锅炉房单日储料罐燃料储备不小于4吨,确保燃料供应
1.10.6 中标单位对指定锅炉房人员进行一次醇基燃料泄漏、起火事故处理应急演练。
1.10.7 醇基燃料用量根据天气情况,以最终实际消耗量为准结算。
2、 招标技术要求
详见附件3(技术规格书)。
二、潜在投标人基本条件
1
.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投标物资生产和经营能力的生产商或生产商授权的合法代理商或具有供应能力的经销商,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不接受联合体类报价),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具有本采购项目的相关内容。
2. 代理商投标须在标书中提供生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授权证书(或者针对本招标项目出具的专项授权证书),以及售后服务和质保责任由制造商全部承担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开标现场必须提供上述资料原件备查。
3. 投标人须提供产品的产品合格证、配方以及第三方(地市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或试验报告,并出具该机构有效的联系方式可供查询。开标现场携带原件备查。
4. 投标人信誉良好,生产厂家、经销商及被代理的生产厂商不在国铁集团(原铁道部)、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原郑州铁路局)通报期内;投标产品应符合国标、铁标相关要求,无不良运行记录且未在国铁集团(原铁道部)、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原郑州铁路局)通报期内。不存在国铁集团(原铁道部)、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原郑州铁路局)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因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须附声明)。
5. 其它相关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资质后审方式。
五、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元,汇入指定账户,售后不退。凡有意参加且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人,填制“投标报名表”(见附件1)、同时附带招标文件费用汇款凭证(复印件),在下述规定时间内递交或传真(传真电话:0371-56835843)至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1号楼411室)
3.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9年9月19日至2019年9月23日,每天上午9:00时—11:00时,下午14:00—17:00时(北京时间);
4. 汇款账户:
单位名称: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郑州市工行郑州铁路支行
银行账号:170 202 090 920 006 1218
用途或备注:ZB XX项目标书款(必须加注)
5.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报价;
6.请投标人及时在铁路物资采购商务平台上(中国铁路95306网)完成注册并通过审核,以备后续结算、供货时使用;
成交供应商必须在我局商务平台上进行采购订单签认;
成交供应商必须依据采购订单发货、依据采购订单开具发票、依据采购订单进行结算,并分别向用料单位和结算单位提供经过签章的纸质采购订单。
7.招标文件费用发票获取:汇款成功后,请把本单位信息(含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开户银行账号、地址电话等内容)电子版和手机拍照的汇款凭证电子照片,发送至wzzgscwb@163.com邮箱,用于开具电子发票。电子发票将通过邮箱发送,自行领取地点: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1号楼512室,联系电话:0371-68325358)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时间:见招标文件;
2.地点:见招标文件;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商务平台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一)招标人: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
技术咨询人:
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新乡机务段郭工:0373-2124583(二)采购机构: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所
联系人:杜工
联系电话:0371-68320681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保全街49号
(三)招标代理机构: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区货站街142号(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院内1号楼411)
邮编:450004
联系人:李工
电话:0371-56835841
传真:0371-56835843
2019年9月19日
附件:1.投标报名表
2.招标物资一览表
3.技术规格书
附 件:请登录查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