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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南充2019年国庆70周年县城节日氛围营造旗帜政府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所属区域: | 四川-南充-营山县 | 招标业主/代理: | 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四川中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加入时间: | 2019.09.15 | 截止时间: | 2019-09-18 |
摘要:本公告受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9-09-16,截止日期:2019-09-18,公告主要内容为:四川南充2019年国庆70周年县城节日氛围营造旗帜政府采购项目招标公告,所属区域:四川-南充-营山县,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代理:四川中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招标编号:5113222019000205,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400元,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免责申明:以下信息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 |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2019年国庆70周年县城节日氛围营造旗帜政府采购项目 |
采购项目编号 |
5113222019000205 |
采购方式 |
询价采购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 |
公告发布时间 |
2019-09-15 19:25 |
采 购 人 |
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四川中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
营山县宝珍广场,0817-8210472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南充市高坪区江东中路四段二号金融广场3栋17楼-03号04号,汤杰,0817-2602338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汤杰,0817-2602338 |
项目包个数 |
1 |
各包描述 |
附件 |
供应商参加询价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和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本项目参加询价活动的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
询价文件发售方式 |
询价通知书自2019年09月16日至2019年09月17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南充市高坪区江东中路四段二号金融广场3栋17-04号现场获取。
本项目询价通知书有偿获取,询价文件售价:人民币400元/份(询价通知书售后不退, 询价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询价通知书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
询价文件发售及供应商报名时间 |
2019-09-16 08:30到2019-09-17 18:00 |
询价文件发售及供应商报名地点 |
南充市高坪区江东中路四段二号金融广场3栋17-04号 |
采购文件售价 |
400 |
供应商报名方式 |
现场报名 |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起止时间 |
2019-09-19 10:00到2019-09-19 10:00 |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
南充市高坪区江东中路四段二号金融广场3栋17-04号 |
供应商接收资格审查及参加询价时间 |
2019-09-19 10:00 |
开标时间 |
2019-09-19 10:00 |
供应商接收资格审查及参加询价地点 |
南充市高坪区江东中路四段二号金融广场3栋17-03号 |
供应商交纳询价保证金的金额和缴纳方式 |
金 额:1600元。
交款方式:询价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所有递交方式均以到帐时间为准。(若以保函方式提交的,必须在保证金截止时间前开具)。
收款单位:四川中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四川天府银行南充文府支行。
银行账号:2000034546000014
交款截止时间:2019年09月18日中午12:30(转账,电汇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若以保函方式提交的,需提交保函原件,且保函生效时间须在交款截止时间前)。转账,电汇交纳的供应商在询价保证金转款凭证上应注明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可简写)及用途“询价保证金”,以便于收款人查收。
若以金融机构保函方式缴纳的按以下要求提交:
1.保函的格式以金融机构的格式为准,保函的内容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如有分包,则应当按响应包件分别出具保函并写明包件名称)、项目编号、保证金金额、保函的有效期(应当算至询价有效期后三十日)、担保的内容(即:如因供应商单位原因发生采购文件规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况,由担保方向受益人足额支付保证金)。受益人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2.供应商必须在保证金交款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提交保函原件供验证,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将被拒绝接收。
3.递交和退还保函原件时供应商须到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鲜章);
(2)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鲜章);未能按照要求缴纳询价保证金的供应商将被视为不响应询价文件,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
预算金额 |
162987.00 |
采购品目名称 |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保标志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
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 |
详见询价通知书 |
其他补充事项 |
本项目采购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
PPP项目标识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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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其他,四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