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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9-08-15,公告主要内容为:辽宁营口鞍钢绿色资源科技有限公司鲅鱼圈分公司内燃玻璃采购,所属区域:辽宁-营口-鲅鱼圈区,所属行业分类:玻璃,招标编号:AB201908142081,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鞍钢绿色资源科技有限公司鲅鱼圈分公司内燃玻璃采购招标公告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对鞍钢集团众元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绿色资源采购组采购的鞍钢绿色资源科技有限公司鲅鱼圈分公司内燃玻璃采购项目进行公开竞价,诚邀符合资质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 1、项目名称:鞍钢绿色资源科技有限公司鲅鱼圈分公司内燃玻璃采购 2、招标编号:AB201908142081 3、项目内容及要求 3.1本次竞价采购明细、采购要求及准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货物需求一览表》、《投标方准入条件》、《投标要求》附件。 3.2竞价采购情况 3.2.1本次竞价采购周期拟定为2019/8/30至2020/8/29; 3.2.2本次竞价付款条件为货到验收合格,按实际发生量进行结算,取得合法增值税发票挂账,3个月内付款,如鞍钢付款政策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3.2.3本次竞价履约保证金见《投标要求》; 3.2.4本次竞价采购有品牌(相当于该品牌)要求的品种需投标人提供代理证明或经营范围涵盖此类品种; 3.2.5对于准入条件要求进行试验、验证的品种,若新入围的投标人拟中标,在供货前需要试验、验证合格,否则,取消其拟中标资格,按排序依次选取其他投标人为拟成交人。 4.报价人资质及证明 4.1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此项目投标。 4.2 投标单位在经营过程中信誉良好,无违法经营和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4.3 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财务、资金状况良好,能够承担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应的风险。 4.4 投标单位企业类型:生产型企业或经销商,投标单位所提供的产品必须为满足招标要求的格产品。 4.5 提供营业执照(非三证合一的,还需提供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 4.6 供货业绩要求:提供2017~至今玻璃制品的供货业绩(合同及对应发票至少一份)。 4.7 投标单位必须按本《招标文件》中的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扫描件或照片,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以证明其具有资格参加投标资格和中标后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4.8 投标单位代表为企业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扫描件;投标单位代表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供针对本次投标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请登录鞍钢招标有限公司网站下载)。 5.本次竞价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6.竞价文件购买 6.1报价人代表于2019-08-14 17:00:00至2019-08-21 08:30:00,登录鞍钢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bid.ansteel.cn),在线购买竞价文件。 6.2竞价文件每套售价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3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9年08月21日08时30分。报价人网上提交报价、商务及技术标同时,必须按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将需要提报的资质证明文件的照片或扫描件(原件或盖红章复印件)电子版,传送到鞍钢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应标段。首次参标方须要先在鞍钢集团电子招标报价交易平台注册。 6.4逾期提交的报价文件,系统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附表:标的需求一览表及报价要求
2、本次报价为不含税,含运费等其它一切费用送货到指定地点的价格。送货不保批量,零星交货。 3、技术要求:详见附件。 4、付款方式:执行当期付款政策。 5、资质要求及准入条件见附件。 6、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如经评审后的报价明显高于市场价,委托方有权否决本项目所有投标。 7、此标书要求供应商需全量报价,否则视为废标。如不能按期交货,将永久取消供方资格。 8、本次公开竞价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人,如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投标资格。 9、本次采购数量为计划量,供货期内成交方需按采购方实际需求送货,同意调整供货数量。合同有效期过后,未执行部分自行废止,不再执行。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截止日期起60个有效工作日。 10、本次采购为网上报价,供应商填报价格时需保存后再提交,并可在开标后90分钟内,进入开标室查询报价情况,不需要提交纸质报价单。 11、本次投标报价要求缴纳标书费,标书一经售出,标书费不退还。 12、按照相关规定收取中标服务费,具体收取方式及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13、其它未尽事宜,依据竞价采购方案,由竞价采购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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