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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鸿舰公司新型水玻璃

2019-07-26 12:50:54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四川-成都 招标业主/代理: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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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9-07-26,公告主要内容为:四川成都鸿舰公司新型水玻璃,所属区域:四川-成都,所属行业分类:玻璃,招标代理: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招标编号:AB201907254256,招标文件售价:100,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对四川鸿舰重型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采购的鸿舰公司新型水玻璃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符合资质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

1项目名称:鸿舰公司新型水玻璃                                       

2.招标编号:AB201907254256

3.项目内容及要求

3.1本次招标采购:鸿舰公司新型水玻璃 ,具体明细、采购要求及准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货物需求一览表》、《投标方准入条件》、《投标要求》附件。

3.2招标采购情况

3.2.1本次招标采购交货期:按委托方的要求执行。

3.2.2本次招标付款条件为先货后款。

3.2.3本次招标履约保证金见《投标要求》;

3.2.4对于准入条件要求进行试验、验证的品种,若新入围的投标人拟中标,在供货前需要试验、验证合格,否则,取消其拟中标资格,按排序依次选取其他投标人为拟中标人。

4.投标人资质及证明

投标人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一般纳税人资格,能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注册资本金需满足以下要求:生产型供应商注册资金需大于或等于200万元;流通型供应商注册资金需大于或等于100万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的物招标中同时投标。首次供货单位具备相应零库存送货业绩,并按需方要求数量先进行试用方可供货。

新进供应商及未缴纳年度保证金的供应商如中标,需按中标总额的8%交纳履约保证金(按百元取整)后方可签订采购合同。

不同投标单位的董事、经理、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出现交叉任职者,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投标人。

6.招标文件购买

6.1投标人代表于即日起至20190801 1330分,登录鞍钢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bid.ansteel.cn),在线购买招标文件。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90801 1330分。投标人网上提交报价、商务及技术标同时,必须按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将需要提报的资质证明文件的照片或扫描件(原件或盖红章复印件)电子版,传送到鞍钢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应标段。首次参标方须要先在鞍钢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注册。

6.4逾期、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方:  四川鸿舰重型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机构: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人:熊伟

人:姜艳

    话:3381059

    话:0812-3381998

 

    真:0812-3391890

 

电子邮件:2192267425@qq.com

 

    址:http://bid.ansteel.cn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成都金牛支行(行号103651081010

 

    号:2281 0101 0400 3593 9

附:标的需求一览表及投标要求

标的需求一览表:

序号

物料名称

规格型号

材质

质量标准

数量

单位

1

新型水玻璃

 

 

 

80

2

固化剂

规格:新型水玻璃配套使用

 

 

15

 

 

 

 

 

 

 

 

技术标准:1、按标准及技术要求报价,报不含税含运费价格(税率为:13%增值税) 2、质量标准:按采购明细及行业标准执行。 3、技术要求:按采购明细和行业标准及《鸿舰公司HJZJ新型水玻璃2019-16-24#技术文件》执行,中标厂商需先提供样品经试验合格后方可批量供货。材料需使用一个周期检测产品质量的稳定性。试用样品数量:配套2.6吨。 4、交货地点、方式:鸿舰公司库房,双方人员当面验收。5、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汽车运输,卖方负责将货运输到鸿舰公司库房,一切运杂费和特殊运输手续由卖方承担。 6、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按出厂标准保证运输安全为准,包装由卖方提供, 定期由卖方回收。 7、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以鸿舰公司复检实际到货数量为准。 8、验收方式:按质量标准进行复验,以鸿舰公司复检结果为计价依据,如有异议以攀研院化验结果为仲裁。达不到要求退货,运费由卖方承但。 9、质量异议及期限:货物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出现的质量问题,卖方按合同总额的10%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卖方承担。 10、随机附件:随货附产品质量证明书等。 11、结算方式及期限:汇票结算,到货后,经验收合格,由卖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买方根据发票办理结算,买方收到发票之日起12个月内付清。 12、新进供应商及未缴纳年度保证金的合格供应商,需按中标总额的8%交纳履约保证金(按百元取整)后方可签订采购合同。



关键字:玻璃,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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