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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深圳站平面及流线优化改造工程建管甲供物资第一批谈判招标公告

2019-07-19 12:50:46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广东-广州 招标业主/代理:  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加入时间:  2019.07.18 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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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公告受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9-07-19,公告主要内容为:广东广州深圳站平面及流线优化改造工程建管甲供物资第一批谈判招标公告,所属区域:广东-广州,所属行业分类:工程,招标代理: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业主: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招标编号:广319AZTTH,招标文件售价:500,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深圳站平面及流线优化改造工程建管甲供物资(第一批)谈判采购公告

时间:2019-07-18 18:21:18 编号:广319AZTTH 发布:工程管理所操作


深圳站平面及流线优化改造工程建管甲供物资(第一批)谈判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WZTP-2019-24

一、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深圳站平面及流线优化改造工程建管甲供物资(第一批)谈判采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采购资金已经落实。采购人为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所,根据《关于深圳站平面及流线优化改造工程的指导意见》(计深函〔2019002)等相关文件规定,由于本项目经过两次公开招标不成功,现以谈判方式进行采购。

二、项目概况

深圳站平面及流线优化改造工程位于深圳站内,改造范围为一楼城际售票厅及候车室、一层长途售票厅、一层车站接待厅、长途进站大厅、长途进站口增设雨棚、夹层长途售票厅及票据库、二楼长途候车室、二楼重点旅客候车室、二楼长途候车区第四和第八区、东行包入口、东环廊、西出口、车站各旅客区域智能照明、高架停车场及站房玻璃幕墙等区域,对相关区域的墙面、柱面、地面及吊顶等建筑装修进行改造,以及相应的配套强电、弱电、暖通、给排水及消防等相关专业改造,改造面积为52394.98㎡。

三、谈判采购内容:本次采购的物资种类、规格型号、数量等情况详见谈判公告附表

四、谈判申请人资格要求

4.1本次谈判申请人资格要求见谈判公告附表。

4.2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谈判文件的获取

5.1凡收到谈判邀请函者,请于2019722日至2019724日,把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及汇款凭证,相关联系人联系方式。资料发送至邮箱:gtsanzu@163.com,经我方工作人员审核确认后为报名成功并提供谈判文件

5.2谈判文件每个包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谈判申请人须在购买谈判文件前将谈判文件款电汇、网汇(不接受个人汇款)至下述指定账号,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采购编号及购买包件号。

开户名称: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帐号:7005007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单支行

六、谈判申请文件的递交

6.1递交谈判申请文件时间为:2019851400分至1430,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851430,递交地点为广州市越秀区共和西路45号附楼二楼会议室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谈判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七、采购事项发布的媒介

本次采购事项在广铁(集团)公司物资采购商务平台发布。

八、其他:

8.1谈判时间、地点如有变动,采购人将另行通知。

8.2谈判时,各申请人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被授权人应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参加。

8.3谈判被邀请人收到该谈判邀请函后,请务必在3日之内发送确认回执给代理机构邮箱(gtsanzu@163.com)。未按时发送回执的,谈判申请文件不予以接收。

九、采购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所

址:广州市共和西路45号附楼

编:510600

联系人:廖

话:020-61327353

电子邮件:ggswzb1@163.com

采购代理机构: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C7

编:100036

项目经理:李剑华(采购师证书编号:09394443909441213

人:郭工

话:17765631997020-87623263

电子邮件:gtsanzu@163.com

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所

2019719


谈判公告附表

序号

包件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需求数量

投标人资格条件

采购文件售价(元)

备注

WZ-01

电梯

1

电梯

见技术规格书

3

1.营业范围: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符合招标电梯生产或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生产企业,代理商须取得生产商的唯一授权。

2.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商须具有有效的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乘客电梯制造A级许可证和自动扶梯制造B级许可证,自动扶梯型式试验报告提升高度至少达到25米及以上;生产商须具有有效的电梯A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生产商必须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及OHSAS18000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

3.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须提供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招标电梯的产品质量型式试验报告;提供近五年内的至少三份用户单位出具的投标同类电梯安全运行证明(代理商须提供其代理品牌生产商的以上文件彩色复印件),运行良好证明材料需加盖用户单位公章并有最终用户单位联系人和有效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

4.生产能力:生产商须具有10年及以上同类产品的制造经验,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满足招标人施工进度的要求。

5.财务能力:生产商注册资金不少于2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须提供生产商和代理商(投标人为代理商时)近3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生产商近3年每年的营业总额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代理商须其所代理的生产商符合上述条件。

6.供货业绩:生产商须具有近3年已完成的大中型铁路站房、地铁和机场等公共交通项目其中一项(根据具体招标项目,设置单个合同金额和招标金额相当的要求)以上电梯供应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对应的销售合同以及安全检验合格证书彩色复印件。代理商须其所代理的生产商符合上述条件。

7.履约信用:投标人(生产商及代理商)近两年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相关违法犯罪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国家铁路行业主管部门或铁路总公司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

投标人(生产商及代理商)在投标期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生产商近3年没有发生同类产品造成人员伤亡的质量责任事故。

投标人(生产商及代理商)有良好的履约记录,信用良好,服务质量得到服务单位认可,未发生因设备质量、服务质量等造成的旅客投诉、单位投诉、媒体负面报道等不良影响,或发生设备故障、安全事故等。

8. 其他商务准入要求:1).电梯须由生产商或其委托的且有资质的单位安装,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电梯安装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及OEM代加工产品。

3).中标人应在设备验收移交前办理完产品特种设备备案手续。

4).中标生产商须在招标电梯所在地区委托3家(含)以上有资质的维保机构(不允许挂靠)供电梯使用人选择。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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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工程,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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