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招标频道 > 招标公告 > 江苏招标网 > 宿迁招标网 > 正文
摘要:本公告受泗阳县改善农民住房条件建设有限公司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9-07-09,公告主要内容为:江苏宿迁泗阳县爱园镇爱心家园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所属区域:江苏-宿迁-泗阳县,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代理:江苏万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泗阳县改善农民住房条件建设有限公司,招标编号:E3213010313103137,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0]泗阳县爱园镇爱心家园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E3213010313103137 | 项目名称 | 泗阳县爱园镇爱心家园建设项目 | ||||||||
标段编号 | E3213010313103137001001 | 标段名称 | 泗阳县爱园镇爱心家园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19年7月9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19年7月15日 | ||||||||
工程类型 | 房屋建筑施工 | ||||||||||
公告信息 |
泗阳县爱园镇爱心家园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招标公告 泗阳县改善农民住房条件建设有限公司的泗阳县爱园镇爱心家园建设项目EPC总承包已经 泗发改投2018[619]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泗阳县爱园镇爱心家园建设项目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泗阳县爱园镇境内。 1.2 本次招标工程规模: 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宿迁市泗阳县爱园镇,包含两个地块,其中北地块西至倪河路,东至北海路,南北为已建建筑地块;南地块西至倪河路、东至柴米河路、南至崂山路,北为已建建筑地块。两地块总用地面积217691.66㎡,可建设用地面积为203311.00㎡。总建筑面积约为134966.21㎡,其中北地块可建设用地面积66704.62㎡,建筑面积46040.45㎡,其中住宅建筑面积约43735.01㎡,储藏室建筑面积约446.82㎡,服务配套建筑面积约1858.62㎡,容积率约为0.69,建筑密度约为31%;南地块可建设用地面积136606.38㎡,建筑面积88925.76㎡,其中住宅建筑面积约78016.56㎡,储藏室建筑面积约832.71㎡,商业建筑面积约4496.07,幼儿园建筑面积约3247.14㎡,服务配套建筑面积约2333.28容积率约为0.65,建筑密度约30%。以及供电、给排水、路灯、监控、景观绿化等其他相关配套设施(详见规划方案设计文本)。 本项目预算价为: 31062.94 万元 ;招标控制价为: 31062.94 万元。 1.3 工期要求: 工期 365 日历天;本工程分期开工,其中先建北地块; 设计计划开工日期:2019 年8月20 日;北地块施工计划开工日期: 2019 年9月30日,工程竣工日期:2020年 08月19 日;南地块施工计划开工日期:2020 年2月10 日,工程竣工日期:2021年1月04日(具体开竣工日期以协议书约定为准)。 1.4 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家现行设计规范及有关标准、招标人有关技术要求、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中相应设计阶段的编制深度,达到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并能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其中绿化部分须达到建设部《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江苏省园林绿化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试行>》的合格标准。且景观施工效果须与审批的设计方案一致。 绿化养护要求的质量标准:管养期(管养期从本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2年,管养期间须达到《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规范及等级标准(设施维护和植物养护)》、《宿迁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规定和《江苏省园林绿化养护定额》一级养护标准。 1.5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1)施工过程中,按月支付前期已完工程量的50%; (2)工程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后,经监理人、跟踪审计和发包方代表审核,支付至各项目已完成工程量价款的60%;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支付至各项目审定价的80%;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无质量问题,付清工程余款(不含3%的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无息一次性付清); 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招标范围: 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包含但不限于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工程相关的建设内容:本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全部内容的 EPC 工程总承包,包括工程设计、物资设备采购及工程施工、红线内配套的道路、电力、给水、消防、监控、通信、天然气、围墙(如有)、大门(如有)、雨污水管网、绿化、景观等设计与施工及保修,其中红线范围内雨污水排水管线、电力、给水、消防、通信、天然气施工至相关配套主管部门指定位置处驳市政管道,以及附属工程、公共建筑等以上所有工程直至经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竣工验收合格、项目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并由中标人负责办理本项目报建、报批报监、办理施工许可、图纸图审、施工全过程资料的收集与编制、竣工资料的验收送档、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该项目的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预算编制)和必要的专项设计及二次深化设计(含绿化、原建物效果提升改造、室外附属物及配套设施及后期施工现场管理配合)。 (2)负责所有工程政府主管部门或相应的验收部门相关验收工作以及承担产生的费用。 (3)由中标人负责办理工程的所有报建、报批报监、办理施工许可、图纸图审工作、竣工验收备案、工程全过程资料收集整理与编制送档工作、政府相关部门所有规定办理的必须及必要的事务。 (4)负责工程所需的设备及其他所有材料等采购、施工安装。 (5)负责红线内场地平整及施工临时道路修建与拆除、临时围墙修建与拆除、地上附着物清理,负责工程现场临时用电、临时用水、通信的设计和施工,及现场七通一平(如工程需要),并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检查或观摩需要的形象产生的一切费用。 (6)负责完成各单体建筑与安装工程、配套的附属用房、公共建筑,用地范围内的道路、电力、给水、监控、消防、通信、天然气、围墙(如有)、大门(如有)、雨污管网、绿化、景观等施工(含相关所有措施项目工程)、红线范围内雨污水排水管线、电力、给水、通信、天然气、施绿化景观等市政基础配套设施工程施工(含相关所有措施项目工程)、以及承担上述工程必需的各种检测、试验所需的一切费用、负责完成上述所有工程政府相关部门的竣工验收。 (7)负责本工程项目附属配套工程施工,以及水、电、路、气、消防、智能化、通信等工程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中标后中标人须完成上述内容在项目范围内的设计及施工.红线内与红线外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连接及负责相关主管部门的竣工验收及开通使用,其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8)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建设管理,直至工程竣工验收、竣工备案手续办理、项目移交的“交钥匙”工程总承包一切事项,完成并承担政府相关部门竣工结(决)算审计。 (9)其它为完成本合同及实现工程的预期目的,所应完成的任何工作,包括合同中虽未提及但经本项目合理推断作为完成政府重点EPC建设工程的社会稳定、项目完整与安全、项目交付的合理使用、政府投资控制的限额等所考虑必需的全部工作。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其中技术标部分采用远程评标。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具体如下: 4.2.1企业须具备下列资质类别之一即可: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4)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4.2.2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条件:施工单位投标的,其拟选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等级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书;设计单位投标的,其拟选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等级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或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2.3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的高级(含)以上职称(专业以职称证书为准)。 4.2.4投标人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投标的,其拟选派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等级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书;设计单位投标的,其拟选派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等级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或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施工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若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与拟选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同此要求。) 4.2.5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与拟选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与拟选派的设计负责人为同一人。拟选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可与拟选派的设计负责人为同一人。 4.3投标人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投标前 6 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可查询的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官方网址及登陆查询信息,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委会无法登陆系统查询或验证的,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如因社保及医疗机构原因不能从官方网址查询的,需提供社保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后方可进行官方电话查询,全国统一查询电话:12333(必须明确查询步骤、查询信息),但如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委会无法查询或验证的,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4类似工程业绩: 4.4.1施工单位投标的,投标人近3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具有已完工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80000平方米的住宅小区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包括①中标通知书②施工合同③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其中: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须经项目招标所在地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否则不予认可。业绩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企业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项目内容及规模、合同金额、工程竣工验收日期等内容。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是指《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有其中之一即可); 4.4.2设计单位投标的,投标人近3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具有已完工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80000平方米的住宅小区EPC总承包项目设计的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包括①中标通知书②设计合同③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其中: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须经项目招标所在地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否则不予认可。业绩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企业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项目内容及规模、合同金额、工程竣工验收日期等内容。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是指《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有其中之一即可); 4.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6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设计单位时无需提供,投标人为施工的资质时需提供)。 4.7本项目不接受失信被执行人参加投标。 4.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8.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8.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8.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8.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8.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8.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8.7企业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没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拖欠行为是指经人社、住建等相关部门认定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如企业因特殊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能够积极配合人社等部门调查处理并且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已支付到位,可以听取人社等部门意见,并经泗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同意后,可以参加特定项目招标采购活动。 4.8.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4.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10投标单位应具有经宿迁市信用服务行业协会审核备案的信用报告,且分值不低于70分;(原泗阳县信用办审核备案的信用报告在有效期内仍有效); 备注:建议投标人提前办理,办理时间为 5-7个工作日。 4.11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转账支票(同城)、电汇(异地)、网上银行支付等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转出。 户名:泗阳县招标投标服务中心 开户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泗阳支行 账号:由系统随机生成,各投标人的每个标段均不同,请各投标人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业务系统,点击“投标保证金账号获取”模块中对应已报名的标段查询。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80万元。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7月9日8时30分至2019年7月15日17时30分,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sqzwfw.gov.cn/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235元,售后不退。咨询电话:0527-84396020,客服热线:400-850-3300。 5.2 CA加密锁办理:网上购买招标文件须申报成为网员并申领CA加密锁,详情请查阅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sqzwfw.gov.cn/ )“通知公告”栏目中《关于电子招标投标办理CA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咨询电话:0527-84396015。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9年8月8日09时00分; 6.2 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sqzwfw.gov.cn/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6.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7.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7.2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项目所在地招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7.3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 8.联系方式
2019年7月8日 |
||||||||||
招标人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
传真 |
电话 |
||||||||||
邮编 | E-mail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
传真 |
电话 |
||||||||||
邮编 | E-mail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特殊公告[0]
泗阳县爱园镇爱心家园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招标公告 泗阳县改善农民住房条件建设有限公司的泗阳县爱园镇爱心家园建设项目EPC总承包已经 泗发改投2018[619]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泗阳县爱园镇爱心家园建设项目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泗阳县爱园镇境内。 1.2 本次招标工程规模: 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宿迁市泗阳县爱园镇,包含两个地块,其中北地块西至倪河路,东至北海路,南北为已建建筑地块;南地块西至倪河路、东至柴米河路、南至崂山路,北为已建建筑地块。两地块总用地面积217691.66㎡,可建设用地面积为203311.00㎡。总建筑面积约为134966.21㎡,其中北地块可建设用地面积66704.62㎡,建筑面积46040.45㎡,其中住宅建筑面积约43735.01㎡,储藏室建筑面积约446.82㎡,服务配套建筑面积约1858.62㎡,容积率约为0.69,建筑密度约为31%;南地块可建设用地面积136606.38㎡,建筑面积88925.76㎡,其中住宅建筑面积约78016.56㎡,储藏室建筑面积约832.71㎡,商业建筑面积约4496.07,幼儿园建筑面积约3247.14㎡,服务配套建筑面积约2333.28容积率约为0.65,建筑密度约30%。以及供电、给排水、路灯、监控、景观绿化等其他相关配套设施(详见规划方案设计文本)。 本项目预算价为: 31062.94 万元 ;招标控制价为: 31062.94 万元。 1.3 工期要求: 工期 365 日历天;本工程分期开工,其中先建北地块; 设计计划开工日期:2019 年8月20 日;北地块施工计划开工日期: 2019 年9月30日,工程竣工日期:2020年 08月19 日;南地块施工计划开工日期:2020 年2月10 日,工程竣工日期:2021年1月04日(具体开竣工日期以协议书约定为准)。 1.4 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家现行设计规范及有关标准、招标人有关技术要求、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中相应设计阶段的编制深度,达到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并能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其中绿化部分须达到建设部《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江苏省园林绿化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试行>》的合格标准。且景观施工效果须与审批的设计方案一致。 绿化养护要求的质量标准:管养期(管养期从本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2年,管养期间须达到《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规范及等级标准(设施维护和植物养护)》、《宿迁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规定和《江苏省园林绿化养护定额》一级养护标准。 1.5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1)施工过程中,按月支付前期已完工程量的50%; (2)工程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后,经监理人、跟踪审计和发包方代表审核,支付至各项目已完成工程量价款的60%;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支付至各项目审定价的80%;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无质量问题,付清工程余款(不含3%的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无息一次性付清); 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招标范围: 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包含但不限于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工程相关的建设内容:本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全部内容的 EPC 工程总承包,包括工程设计、物资设备采购及工程施工、红线内配套的道路、电力、给水、消防、监控、通信、天然气、围墙(如有)、大门(如有)、雨污水管网、绿化、景观等设计与施工及保修,其中红线范围内雨污水排水管线、电力、给水、消防、通信、天然气施工至相关配套主管部门指定位置处驳市政管道,以及附属工程、公共建筑等以上所有工程直至经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竣工验收合格、项目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并由中标人负责办理本项目报建、报批报监、办理施工许可、图纸图审、施工全过程资料的收集与编制、竣工资料的验收送档、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该项目的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预算编制)和必要的专项设计及二次深化设计(含绿化、原建物效果提升改造、室外附属物及配套设施及后期施工现场管理配合)。 (2)负责所有工程政府主管部门或相应的验收部门相关验收工作以及承担产生的费用。 (3)由中标人负责办理工程的所有报建、报批报监、办理施工许可、图纸图审工作、竣工验收备案、工程全过程资料收集整理与编制送档工作、政府相关部门所有规定办理的必须及必要的事务。 (4)负责工程所需的设备及其他所有材料等采购、施工安装。 (5)负责红线内场地平整及施工临时道路修建与拆除、临时围墙修建与拆除、地上附着物清理,负责工程现场临时用电、临时用水、通信的设计和施工,及现场七通一平(如工程需要),并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检查或观摩需要的形象产生的一切费用。 (6)负责完成各单体建筑与安装工程、配套的附属用房、公共建筑,用地范围内的道路、电力、给水、监控、消防、通信、天然气、围墙(如有)、大门(如有)、雨污管网、绿化、景观等施工(含相关所有措施项目工程)、红线范围内雨污水排水管线、电力、给水、通信、天然气、施绿化景观等市政基础配套设施工程施工(含相关所有措施项目工程)、以及承担上述工程必需的各种检测、试验所需的一切费用、负责完成上述所有工程政府相关部门的竣工验收。 (7)负责本工程项目附属配套工程施工,以及水、电、路、气、消防、智能化、通信等工程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中标后中标人须完成上述内容在项目范围内的设计及施工.红线内与红线外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连接及负责相关主管部门的竣工验收及开通使用,其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8)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建设管理,直至工程竣工验收、竣工备案手续办理、项目移交的“交钥匙”工程总承包一切事项,完成并承担政府相关部门竣工结(决)算审计。 (9)其它为完成本合同及实现工程的预期目的,所应完成的任何工作,包括合同中虽未提及但经本项目合理推断作为完成政府重点EPC建设工程的社会稳定、项目完整与安全、项目交付的合理使用、政府投资控制的限额等所考虑必需的全部工作。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其中技术标部分采用远程评标。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具体如下: 4.2.1企业须具备下列资质类别之一即可: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4)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4.2.2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条件:施工单位投标的,其拟选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等级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书;设计单位投标的,其拟选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等级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或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2.3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的高级(含)以上职称(专业以职称证书为准)。 4.2.4投标人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投标的,其拟选派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等级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书;设计单位投标的,其拟选派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等级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或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施工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若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与拟选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同此要求。) 4.2.5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与拟选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与拟选派的设计负责人为同一人。拟选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可与拟选派的设计负责人为同一人。 4.3投标人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投标前 6 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可查询的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官方网址及登陆查询信息,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委会无法登陆系统查询或验证的,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如因社保及医疗机构原因不能从官方网址查询的,需提供社保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后方可进行官方电话查询,全国统一查询电话:12333(必须明确查询步骤、查询信息),但如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委会无法查询或验证的,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4类似工程业绩: 4.4.1施工单位投标的,投标人近3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具有已完工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80000平方米的住宅小区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包括①中标通知书②施工合同③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其中: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须经项目招标所在地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否则不予认可。业绩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企业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项目内容及规模、合同金额、工程竣工验收日期等内容。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是指《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有其中之一即可); 4.4.2设计单位投标的,投标人近3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具有已完工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80000平方米的住宅小区EPC总承包项目设计的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包括①中标通知书②设计合同③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其中: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须经项目招标所在地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否则不予认可。业绩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企业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项目内容及规模、合同金额、工程竣工验收日期等内容。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是指《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有其中之一即可); 4.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6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设计单位时无需提供,投标人为施工的资质时需提供)。 4.7本项目不接受失信被执行人参加投标。 4.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8.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8.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8.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8.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8.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8.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8.7企业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没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拖欠行为是指经人社、住建等相关部门认定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如企业因特殊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能够积极配合人社等部门调查处理并且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已支付到位,可以听取人社等部门意见,并经泗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同意后,可以参加特定项目招标采购活动。 4.8.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4.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10投标单位应具有经宿迁市信用服务行业协会审核备案的信用报告,且分值不低于70分;(原泗阳县信用办审核备案的信用报告在有效期内仍有效); 备注:建议投标人提前办理,办理时间为 5-7个工作日。 4.11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转账支票(同城)、电汇(异地)、网上银行支付等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转出。 户名:泗阳县招标投标服务中心 开户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泗阳支行 账号:由系统随机生成,各投标人的每个标段均不同,请各投标人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业务系统,点击“投标保证金账号获取”模块中对应已报名的标段查询。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80万元。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7月9日8时30分至2019年7月15日17时30分,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sqzwfw.gov.cn/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235元,售后不退。咨询电话:0527-84396020,客服热线:400-850-3300。 5.2 CA加密锁办理:网上购买招标文件须申报成为网员并申领CA加密锁,详情请查阅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sqzwfw.gov.cn/ )“通知公告”栏目中《关于电子招标投标办理CA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咨询电话:0527-84396015。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9年8月8日09时00分; 6.2 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sqzwfw.gov.cn/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6.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7.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7.2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项目所在地招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7.3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 8.联系方式
2019年7月8日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
相关附件 |
|
下一篇:中国行车配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