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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9-04-11,截止日期:2019-4-16,公告主要内容为:北京综合法律服务项目二次,所属区域:北京,所属行业分类:电力行业,招标编号:ZXZB2019-03-001,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华能云南滇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综合法律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ZXZB2019-03-001
1. 招标条件本项目招标人为华能云南滇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 自筹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综合法律服务项目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地点:公司本部(昆明)、滇东电厂(富源县)及风电分公司(昆明、富源县)。
2.2 服务内容:日常法律顾问服务、诉讼代理服务、专项法律服务及某经济案件专项法律服务等四个方面。
2.3 服务期: 合同签订后一年 。
2.4 招标范围及内容:
2.4.1招标服务范围
服务范围为日常法律顾问服务、诉讼代理服务、专项法律服务及某经济案件专项法律服务等四个方面。
2.4.2工作内容如下:
2.4.2.1日常法律服务:
(1)为甲方经营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意见;特别是为甲方的重大经营活动和经营决策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信息,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对甲方的合同及招投标文件进行法律审核,提出专业法律意见;配合甲方草拟、审查、修改重要合同文本、重要招标文件和重要法律事务文书;
(3)接受甲方委托,参加重大经济项目的谈判、协商、签约过程;
(4)为重大项目,提供决策所需的法律支持;
(5)为甲方内部订立规章制度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意见,指导甲方建立、健全经营管理制度及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6)协助甲方对有关人员进行法律培训,在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内每度对甲方员工进行4次普法培训,增强、提高依法经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对甲方专职法律工作人员专项法律培训,每年2次,每次不少于一周时间。
(7)其他法律事务。
2.4.2.2诉讼代理服务:
授权代理甲方诉讼案件,负责指导甲方收集、整理证据等资料;针对案件情况,研究制定诉讼策略,撰写向答辩状、诉讼状及相关资料,并递交法院;代表甲方出庭诉讼、调解、听证等;在法院和解、执行等方面提出建议等。
2.4.2.3专项法律服务:
(1)负责为甲方重大项目(如资产收购、处置、并购重组等)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2)应甲方要求,主要包括开展尽职调查,提供决策所需法律支持,协助草拟、审查有关法律文件,出具法律意见书等。
(3)应甲方要求,针对甲方企业管理,开展风险内控体系指导、建设等相关工作。
2.4.2.4 针对招标方某一经济案件专项法律服务
招标方在过往经营业务中,存在一经济纠纷案件,案件详情见招标文件及时部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条件:
投标人须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单位的合格供应商,且不处于供应商暂停投标的期限内(对于已在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注册成为潜在供应商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集团公司、各二级单位或各基层企业审核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参加投标。对于未在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注册的供应商,首先应在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注册成为潜在供应商,潜在供应商通过集团公司、各二级单位或各基层企业审核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参加投标)。
3.2专项条件:投标人还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3.2.1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要求: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设立,并由司法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执业资格证书,连续正常执业5年以上(含5年)。能够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正本或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律师事务所应具有执业律师20名及以上;律所应配备5人及以上的法律团队进行支持,且团队负责人必须满足律师执业10年以上且在近3年内无执业违法违规记录;
(3)过去三年内有类似服务业绩,能够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
(4)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满足本项目实施的需要;
(5)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诚信记录,3年内未受到司法行政主管部门、行业自律组织给予的行政处罚、行业惩戒等不良记录;
(6)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面临重大诉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甚至破产等状态;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0)若以总所作为投标人,执业年限、人员安排、业绩等以总所为准;若以分所所作为投标人,执业年限、人员安排、业绩等以分所为准;
(11)投标人拟担任专项案件服务项目的负责人必须是持专职律师执业证书的总机构成员,项目负责任人应担任诉讼代理人处理过1 个以上争议标的超过(含)600 万元上的案件,能够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
(12)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2 投标人应具备的业绩要求:
提供近三年类似服务业绩至少五项。
3.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4 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本项目通过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ec.chng.com.cn/)全流程电子招标,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 2019 年 3 月 26 日 10 时起至2019年 4 月 15 日 17 时止(北京时间),登陆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4.2 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4.2.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 2019 年 3 月 26 日 10 时起至2019年 4 月 15 日 17 时止(北京时间)可网上购买招标文件,点击左侧快捷菜单“购买招标文件”中“购买”按钮进行购买或者点击“加入购物车”后,选择“我的购物车”进行批量购买,招标文件支付方式只支持网上支付(个人网银),在支付前请核实您银行账户的网上支付单笔限额不少于招标文件售价。
4.2.2 购买招标文件时,在购买页面中填写的联系人必须是本次投标的业务联系人,在发标、澄清、评标期间的短信通知都将发送到此联系人,所有的澄清也都将通知此联系人。
4.2.3 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登陆成功后,点击“投标管理-->文件下载”,在页面右侧须先点击确认下载后方可查看并下载招标文件。点击文件名称,选择“另存为”,存到本机上即可。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款。
4.2.4 招标文件购买失败或其他问题,请与客服中心(400-010-1086)联系。
4.2.5 招标文件费: 0 元/标段。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陆电子商务平台,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的视为放弃投标资格。投标截止时间后电子商务平台自动关闭投标文件递交功能,拒绝接收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
5.2投标人请于递交截止时间前登陆电子商务平台进入投标文件递交页面。投标人的电脑和网络环境应当按照电子商务平台要求自行准备,因投标人电脑配置或网络环境不符合电子商务平台要求而导致递交解密失败的,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3 递交时间截止后,招标人在线开标,各投标人在线解密各自投标文件。开标过程记录在案,存档备查。
5.4 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 2019 年 4 月 16 日 10 时 00分;开标时间(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开始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
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ec.chng.com.cn/)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介提供的信息而造成的损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华能云南滇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代理: |
无 |
地 址: |
昆明市北京路延长线澜沧江综合楼18楼 |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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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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