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8-12-20,截止日期:12-25,公告主要内容为:内蒙古呼和浩特食堂用调味品、干货品类采购信息发布,所属区域:内蒙古-呼和浩特,所属行业分类:交通运输,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食堂用调味品、干货品类采购信息发布
时间:2018-12-19 18:02:52 发布:呼和浩特铁路局站段
依据《机关服务所集体筛选确定食品物料采购供应渠道管理办法(试行)》(机关服函【2018】20号)的规定,发布2019年度食堂用调味品、干货品类采购信息如下:
一、采购项目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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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物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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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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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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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度大约需求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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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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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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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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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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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锦记味蚝鲜蚝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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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0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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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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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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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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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花香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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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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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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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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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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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吉淖尔大青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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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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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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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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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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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才臣酱豆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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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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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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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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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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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古一品鲜酱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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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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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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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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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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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锦记草菇老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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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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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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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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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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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干妈豆豉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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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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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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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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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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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天蒜蓉辣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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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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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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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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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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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香甜面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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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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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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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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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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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功袋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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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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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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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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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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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丰白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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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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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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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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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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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桥味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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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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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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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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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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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江白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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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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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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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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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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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口粉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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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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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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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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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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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联生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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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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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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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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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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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致和料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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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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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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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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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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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琪酵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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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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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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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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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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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毅达紫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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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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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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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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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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郫县豆瓣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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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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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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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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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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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铝泡打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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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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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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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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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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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花生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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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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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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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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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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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丰梨花椒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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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 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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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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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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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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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红袍花椒
(限45元~55元)
不含45元、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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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产(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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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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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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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限价区间报价,执行配送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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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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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山木耳
(限30 元~40元)
不含30元、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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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吉林(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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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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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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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限价区间报价,执行配送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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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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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香菇
(限45元~55元)
不含45元、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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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产(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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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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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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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限价区间报价,执行配送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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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品种合计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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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要求
(1)以上调味品、干货品类为我方当期月度预计需求量,参选商家报价应含税金、运输配送等费用,分别报清单价,单品小计金额,各品种合计金额。报价须在以下“备注”时段的市场合理区间范畴,否则,需供应商出具合理的书面解释说明,我们将根据说明情况的合理性及市场调研考察状况给予供应商及时相应答复。
(2)每批散装货品须新鲜、色正,无异物,无异味,符合国家相关要求不得过量使用防腐剂、保鲜剂。成品包装类调味品、干货包装完整,无破损,拒收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的产品。
备注:上表所列的品种及用量为当期月度用量较大的25种预计需求量,商家所报单价及总价作为评委评选参考(我方提供摸底参考价),各商家提供物料价格为2018年12月份下旬价格。
三、售后服务要求:
(1)供应商当日下午接订货通知,于次日8:30将定购物料准时配送至指定招待所,经我方按照国家、行业相关标准以及合同约定条款进行验收。
(2)临时应急任务需保证在半小时内配送到位,如出现供货时间滞后、故意借口推送或断货现象,供应方对造成的损失进行相应补偿,补偿标准依据2015年10月1日新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法规规定作出相应的补偿。
(3)运输中成品包装发生包装破损、泄漏等影响使用的情况,供货方无偿更换。
(4)配送变质或在保质期内发生的严重产品质量问题,一经发现,经三方(使用方,经办方,供应商)确认签字后,依据(2)条款之规定,除无偿更换相同品类、质量、数量外,补偿1-5倍的制约措施;发生第二次补偿5-10倍;发生第三次将立即取消配送资格,并终止合同。
(5)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人身伤害由供货方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6)在配送过程中,如验收或使用制作中某一品类出现不符合使用部门需求或存在质量问题情况的,给予配送供应商一次相近品类同价位物料替换的机会,我们将在《供应商供货状况记录表》上进行记录,如替换的物料仍不符合使用部门需求或存在质量问题,以及供应商明确提出配送不到相近品类同价位的物料,我们将暂时中止其配送资格,停供时间依据采购部门制定的《对问题供应商作出停供期限处理的标准》执行。同时启用综合评分第二梯次供应商进行配送,并执行其报价价格,以此类推至综合评分第三梯次报价供应商。每家合同供应商合同期内累积发生三次此类问题,经三方签字确认(使用方,经办方,供应商)后,将终止其配送资格,终止合同,同时启用原综合评分顺次排序供应商,与之签订合同,实施采购竞价配送机制。
四、参选供应商资格要求:
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状况;③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④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仓储能力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及配送车辆;⑤具备齐全的经营资格证件(照)且年审有效。
五、递交资质材料要求: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及被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②公司经营范围、业绩介绍,其他能证明企业实力、信誉文件、各类荣誉证书等。
③同意我方售后服务要求的服务承诺,法人(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注:1.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以上所有资质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六、评审方式:集体筛选确定供应商
商家按我方指定物料品种、数量提供样品,评审委员结合物料质量、价格、其他等进行综合评分,选择确定2-3家中选供应商。(指定物料品种另行通知)
七、合同签订与履行
与各中选供应商签订供销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合同期限为一年,如因特殊原因需延期履行合同期限时,此期间双方应继续履行各自的权利与义务,继续执行原供货方式、结账方式、原合同条款各项之规定。
八、供货方式:实行季报价周配送
每三个月我方将预计采购品种、数量以互联网邮件方式同时告知2-3家中选供应商,在指定时间内2-3家供应商同样以互联网邮件形式回传报价信息,我方将选择同品种同数量批量一次报价中首选最低的商家为下季度供应商,每周按需配送。
九、付款方式:每月选定对帐日期,由中选供应商与我方财务科进行对帐,供应商及时提供真实有效销售发票和明细,我方以支票方式付款。
十、报名时间
递交资质材料地点:机关服务所第一招待所202房间(呼和浩特市回民区锡林北路131号;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斜对面 12月24日下午14:00--17:00 12月25日上午9:00—11:30)
报 名 截止 时间:12月25日上午11:30
咨询 电 话 :0471—2246766、2243168
十一、郑重声明:
(1)报名结束后,我方对商家所报资质材料、资格条件进行详细审核,并对商家经营现场进行抽查,如果发现并被证实供应商提供虚假企业信息、发票、产品资料;现场抽查无固定经营场所等,将直接取消参选资格。
(2)参选商家必须是直接经营并配送,不得二次转包其他商家,以便于进行食品安全追溯,如果发现并被证实转包行为,将直接取消参选、供货资格。
(3)本次同时发布的物料采购信息分为九大类:乳制品、酒水饮料、水果、干果、副食品类;牛羊肉品类;大米类(含杂粮);面粉类;食用油类;调味品、干货类;兔、生禽肉、鸡蛋品类;水产品类;蔬菜品类。
为保证食堂各类物料的正常供应及提高食品安全可追溯性,特别是应急采购配送能够及时到位,同一参选商家只能选择符合经营范围的一至两个类别参加报名
。【除大米类(含杂粮);面粉类;食用油类外】
十二、集体评审会议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参选商家。
十三、参选商家参加评审要求:
(1)商家需携带资质原件。
(2)参评资料需提供正、副本,胶封装订成册,报价单按我方公布信息物料表格顺序分别报清单价、小计、各品种合计金额,表格品种顺序不得颠倒,报价无漏项。如出现漏项报价,视为无效报价单。
(3)商家需携带指定物料样品。(指定物料品种另行通知)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机关服务所
2018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