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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呼和浩特运管集团租用通勤、工程车项目渠道

2018-12-06 02:31:11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内蒙古-呼和浩特 招标业主/代理:  /
加入时间:  2018.12.05 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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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8-12-06,公告主要内容为:内蒙古呼和浩特运管集团租用通勤、工程车项目渠道,所属区域:内蒙古-呼和浩特,所属行业分类:工程,中标商:到,中标金额:,招标编号:2018-12-03-1,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运管集团租用通勤、工程车项目公告(渠道)

时间:2018-12-05 16:32:03 发布:呼和浩特铁路局站段


                         招标编号:2018-12-03-1

内蒙古铁路运营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文件

日期:2018123

第一部分集体采购公告

内蒙古铁路运营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于20181212日组织租用通勤、工程车(渠道)集体采购。

一、采购项目

呼和浩特地区租用2辆通勤车、新上维管部3辆工程车项目(渠道)集体采购。

1.标段一:呼和浩特地区租用2辆通勤车。

租赁230座中型客车,用于接送职工及乘务员上下班,车辆具体行进路线:呼和浩特市赛马场铁路小区至集宁机务段呼和车间。每日早700、下午1730负责接送职工上下班通勤运输工作;每日18302300,对开五趟,负责接送机车乘务员工作。

2.标段二:新上线图克电务信号维管专业租用1辆皮卡车。

租赁1辆皮卡车,用于新上线图克电务信号工区专业检修载人及生活采购、拉运物料运输。行驶范围为新街西(不含)至乌审旗间全线(K15m-K162m)沿线靠近铁路线区域。每月工作25天,可24小时随时出行,每月合计行驶约3000km

3.标段三:新上线沙母巴工务维管专业租用1辆工程用车。

租赁115座工程车,用于新上线沙母巴工务工区专业检修接送人员运输。行驶范围为沙母巴站、母杜柴登站、巴彦高勒站间(专用线)沿线靠近铁路线区域行驶。每月工作25天,可24小时随时出行,每月合计行驶约3000km

4.标段四:新上线乌审旗工务维管专业租用1辆工程用车。

租赁115座工程车,用于新上线乌审旗工务工区专业检修接送人员运输。行驶范围为乌审旗站间(K115m-K162m)沿线靠近铁路线区域。每月工作25天,可24小时随时出行,每月合计行驶约3000km

特别说明:四个标段单独投标;但标段四的成交价不得高于标段三的成交价。本次招标履约期限1年,投标报价中只标明月租赁费。

二、主要事项:

1.基本要求:

车况良好,运营手续齐全,经营范围需具备汽车租赁业务;各类保险齐全,须有第三者责任险100万元、交强险、不计免赔险、车损险及司乘险每位保额为20万元。

熟悉行驶范围路况。

租赁费包含:车辆、驾驶员、保险、汽车用油、路桥费、维修费等所有车辆有关费用。

2.辅助性能要求:租赁车辆临时出现故障不能出车,有备用车辆提供服务的能力。

3.付款方式:详见合同约定(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验收方式:每月由用车单位出具工作量确认单,确认工作量。

5.评标方式:投标人对汽车服务费按月报价,并标明费用组成,其中价税分开,即价格和税额分别计算,按价格、税额、合计金额的形式报价。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审,即相同性能和质量下,最低价中标原则,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及以上,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状况;投标书必须含由检察院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或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结果。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需提供车辆行驶本、车辆登记证书、保险单、驾驶人身份证等复印件,开标时投标人需携带原件供评委审验。驾驶人员必须符合国家道路运输、经营有关规定

四、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有提供虚假的资料和在实质性方面失实时,内蒙古铁路运营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权依法追究投标人的责任。

五、时间、地点安排:

报名截止时间:201812101500

投标截止、开标时间:201812121600

投标地点: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车站后街1号内蒙古铁路运营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设备物资部

开标评标会议地点:内蒙古铁路运营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五楼会议室

六、联系方式:

邀请招标采购文件咨询电话、传真:0471-2246294 联系人:陈先生

七、即日开始报名,报名方式:书面传真至0471- 2246294 ,注明投标编号;投标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

八、费用:仅对中标人收取中标保证金,在确定中标人后由中标人缴纳一千元,在收到物资设备验货无误后即可退还。中标人须将中标保证金在中标后三个工作日内汇入以下账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内蒙古分行呼和浩特铁路支行

开户名称:内蒙古铁路运营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1500 1708 9080 5251 0182

纳税人识别号:9115 0100 6706 950591

汇款人名称必须准确且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不接受个人汇款,否则责任自负,中标人凭银行汇款回执原件到内蒙古铁路运营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签订买卖合同。

汇款事宜联系电话(计财部):0471—2243824

报名表格式:

投标报名表

(公章)日期(本表投标单位应字体、表格放大)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邮编

授权代表人及电话

传真电话

电子邮箱

投标编号、标段

九、邀请招标采购公告为邀请招标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内蒙古铁路运营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8124

第二部分投标须知

一、一般说明

1.本集体采购文件不做经济合同使用,过期作废。

2.确定中标人后,签订正式经济合同。

3.凡具备投标资格条件,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企业或供应商,承认和履行集体采购文件各项规定的均可参加投标。

4.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集体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

5.投标人应认真阅读集体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条款,如果没有按照集体采购文件要求提交相应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集体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该投标有可能被否绝,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关于集体采购文件的说明

1.任何要求澄清集体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集体采购人。集体采购人将对合理澄清要求的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2.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3个工作日前,集体采购人有对集体采购文件修改的权利。修改后的集体采购文件将在网上公布或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持有集体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3.为使潜在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集体采购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集体采购人可酌情延长投标日期,并在网上公布或以书面形式通知已报名的潜在投标人。

4.除非有特殊要求,集体采购文件不单独提供采购物资设备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象条件、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知晓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情况。

5.要求投标单位提供本年度有效的资质证明及有关资料:

营业执照彩印件,税务登记证彩印件、组织代码证彩印件;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负责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代理商投标时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相关技术鉴定证书、检验报告复印件。租赁车辆的相关质量证明。企业性质及隶属关系等公司简介。近两年与集体采购项目相同的服务业绩证明材料(附销售合同或发票复印件),新成立企业无销售业绩证明材料的可不要求此条。企业财产所有权证明或报表。

6.投标人应仔细阅读集体采购文件。在完全掌握集体采购人对采购项目的规格型号、技术质量、资质等要求后编制投标文件。

三、关于投标文件的说明

1.投标书以及投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投标人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2.投标文件主要构成:投标函;投标报价表;成本分析表,投标人资格证明;物资设备简要说明和质量证明、检测检验报告;投标保证金(如需提供)。

3.投标书格式:投标人应按照集体采购文件要求和格式,完整地填写。

4.投标报价表:投标人对投标项目应报出最诚信、最具有竞争力的价格,并分别填写物资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投标单价、投标总价、物资设备生产厂名称。如集体采购文件无特殊说明,上述报价应为车辆、驾驶员、保险、汽车用油、路桥费、维修费等所有车辆有关费用。

5.每种物资设备只允许有一种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投标人必须对所投包件投标报价表中的全部物资设备进行报价,只对包件中部分物资设备报价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视具体情况以集体采购文件载明的为准)

6.中标人中标价格作为签订、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7.最低投标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保证。投标人应以人民币报价。

8.投标文件的书写要求:投标文件要求一式两份。在文件右上角注明正本副本字样;投标人可根据投标物资设备的特点自行编制其它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附件;投标文件须用墨水书写或打印;书写应清楚工整,凡修改处应由投标全权代表签字;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可能被拒绝;投标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法人(负责人)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字并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四、关于投标的说明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加以密封,并在封签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应写明:集体采购单位、集体采购物资设备名称、标书编号、投标单位名称。未按本须知密封、标记和投递的投标文件,集体采购人不对其后果负责。

投标文件必须在集体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的投标地点。集体采购人推迟投标截止日期的,以信函、传真形式或网上公告通知所有投标人。集体采购人和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受新截止日期的约束。在投标截止时限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集体采购人拒绝接收。

五、关于开标的说明

所有投标人的代表应按期参加开标会议,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不参加开标会议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由会议主持人当众公布评标办法及最高限价。投标人确认投标文件密封无误后进行开启,将投标文件中的开标报价表及集体采购人认为必要的内容公开。

六、关于评标的说明

评标的依据仅基于集体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与集体采购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评审方法由集体采购人在集体采购文件评标办法中明确。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投标物资设备的技术性能、质量和适应性、售后服务承诺、安全及环保等能够满足集体采购文件要求;付款方式、交货期能够响应;配套设备、备件齐全;投标人综合实力、业绩、信誉良好,投标报价最低中标。(按照集体采购文件中评标办法规定的为准)

评标委员会有权选择和否决投标人投标,评标过程严格保密。凡属审查、澄清、评价、比较等有关评标信息,集体采购人没有向投标人解释的义务。但投标人如报价最低,其投标文件被否决,评标委员会向其说明理由。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企图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将导致其被取消中标资格。

投标文件的澄清:为有助于投标书的审查、评价、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请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予以说明和澄清。投标人有责任进行答疑;要求以书面形式答复的,应有法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的签字;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替代其中被澄清的部分;该澄清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是外部证据;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将被否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与集体采购文件的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七、关于中标的说明

1.内蒙古铁路运营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会上确定中标人。有具体采购数量、金额的,评标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中标单位设备物资部领取《中标通知书》。

2.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解释落标原因,不退回投标文件。

八、关于签订合同的说明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集体采购人签订合同。招、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形成的书面文件均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如中标人违约,按照《呼和浩特铁路局物资设备供应商管理办法》规定,暂停或取消其在内蒙古铁路运营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的物资设备招投标活动。



关键字:工程,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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