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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公告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访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8-11-10,截止日期:2018-,公告主要内容为:新疆乌鲁木齐大数据智能综合服务平台一期采购项目磋商,所属区域:新疆-乌鲁木齐,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代理:新疆创信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访局,招标编号:1862-CXDZ00061,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访局大数据智能综合服务平台一期采购项目磋商公告
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访局委托,新疆创信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访局大数据智能综合服务平台一期采购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1、项目编号:1862-CXDZ00061
2、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访局大数据智能综合服务平台一期采购项目
3、采购内容及要求:
大数据智能综合服务平台(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
4、采购预算:350万元(叁佰伍拾万圆整)
5、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6、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文)、《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文)、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款规定;
(2)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版营业执照副本);
(3)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需覆盖软件开发或软件服务的内容;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供应商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约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8、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8年11月9日 至 2018年11月16日 期间(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00,法定节假日除外)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以上资料除携带原件外需另携带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到新疆创信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文艺路233号宏源大厦21楼2101-2102室)报名并确认供应商磋商资格,购买磋商文件。
9、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包。磋商文件售出后,不论供应商出于何原因不参与磋商,磋商文件费用概不退还
10、供应商报名开始时间:2018年11月9日10:00; 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11月16日19:30。
1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11月21日11:00,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磋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12、磋商时间:2018年11月21日11:00 (北京时间)
13、磋商地点: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文艺路233号宏源大厦会议室
14、公告期限:2018年11月9日至2018年11月16日
15、本项目采购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访局
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文化路38号
联系人:苏凯 联系电话:0991-2391183
采购代理机构:新疆创信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文艺路233号宏源大厦21楼2101-2102室
联系人:李航、马伟
电话:0991-8859860
邮箱:cjxcdzbdl@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