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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8-11-09,公告主要内容为:湖北黄冈[交易系统]麻城至安康高速公路麻城东段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所属区域:湖北-黄冈-麻城,所属行业分类:监理,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编号:HBZX-201811JT-103001001,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麻城至安康高速公路麻城东段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项目备案编号:HBZX-201811JT-103001001
本次招标项目麻城至安康高速公路麻城东段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麻城至安康高速公路麻城东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鄂发改审批服务〔2018〕25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北省政府还贷高速公路建设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交通运输部安排的车购税交通专项建设资金和湖北省政府发行的收费公路专项债券;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湖北省政府还贷高速公路建设管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诚邀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监理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招标。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表1-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 |
建设地点及建设规模 |
麻城至安康高速公路麻城东段工程,本项目起于麻城市铁门岗乡铁门枢纽互通式立交,顺接已建的大广国家高速公路湖北段,经铁门,止于麻城市宋埠镇枢纽互通式立交,对接在建的麻安国家高速公路麻城至红安段。路线全长15.94公里,其中:特大桥2762米/2座,大桥992米/2座,在铁门、铁门北、宋埠3处设置互通式立交(枢纽互通2处、单喇叭互通1处),同步建设必要的交通工程和沿线设施。全线采用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线宽度26米的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桥涵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 |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
招标范围 |
本项目标段范围内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涵洞工程(不含跨铁路桥梁部分)、交叉工程、机电预留预埋、房建区场平、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绿化工程、沿线设施工程(不含机电工程和房建工程)、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等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竣)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施工监理服务。 |
标段划分 |
划分1个标段,标段号为MCDJL-1。 |
|
计划监理与相关服务期 |
计划开工日期为2018年12月; 监理服务期61个月; 其中施工准备阶段1个月、施工阶段36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具体进场时间以招标人通知的为准。 |
|
监理机构 |
本项目设置二级监理机构,即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总监办”,总监办已由项目建设单位组建)和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以下简称“驻地办”,驻地办由中标人组建。驻地办应按招标人和合同要求设立现场监理组,并组建工地试验室,承担相应的试验检测工作)。 |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见附件1附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2.4 2017年度被交通运输部列为公路监理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D级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监理投标。
2.5 与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监理单位,不得参与相应施工标段的监理投标。否则,其投标均被否决。
3.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2评标办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湖北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会员网上注册指南》(网址:www.hbggzy.cn)。
4.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2018年11月9日至2018年11月13日24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省电子交易平台”(网址:www.hbggzy.cn,下同),明确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省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不召开;
□召开,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 。
投标预备会时间:?不召开;
□召开,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 。
5.2 投标文件包括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和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1月30日 09时30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下列两种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1)网上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省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2)现场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后,递交至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52号普提金商务中心A座10楼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001号开标厅。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5.3投标人代表在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出示授权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并递交法人授权委托书(若为法定代表人需出示二代身份证并递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供招标人查验。
6.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湖北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hbggzy.cn)、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hubei.gov.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北省政府还贷高速公路建设管理中心
地 址:武汉市建设大道428号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027-87574736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硚口区硚口路160号武汉城市广场A座19层
邮 编:430033
联系人:王中强
电 话:027-83608053、027-83608072
传 真:027-83600777
中南分公司网址:http://www.huajiezn.com
附件1:附 录
附表1-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MCDJL-1
项目 |
资质要求 |
备注 |
资质 |
同时具备: 1、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 3、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试验检测资质。 |
|
备注:如投标人提供的试验检测资质书中注明的试验检测机构为其下属单位,或不具备上表要求的相应试验检测资质需委托具备相应试验检测资质的单位对本工程进行试验检测,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双方的试验检测委托协议书。中标后,该单位不得更换。
附表 1-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MCDJL-1
项目 |
业绩要求 |
备注 |
业绩 |
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2条单个监理标段里程20公里的新建高速公路施工监理(同时涵盖路基、路面、桥梁、交安、绿化工程监理)业绩。 |
|
注:
1、投标人以任何联合体形式完成的项目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2、一个合同中包含多项业绩内容可分别计算。
3、近5年,指交工验收证书时间为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4、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交工验收证书彩色扫描件作为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反馈上述要求的里程、监理内容(同时涵盖路基、路面、桥梁、交安、绿化工程监理)等指标,如不能反映上述要求的里程、监理内容,须由建设单位出具相关证明的彩色扫描件,否则该业绩将不予认可。
5、如近年来,申请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或业绩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附表1-3(A)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标段:MCDJL-1
监理岗位 |
数量 |
资格要求 |
驻地监理工程师 |
1 |
高级工程师(路桥专业),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资格,10年高速公路监理工作经验,近5年内担任过1条新建高速公路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或副驻地监理工程师)。 |
路基、路面专业监理工程师(兼副驻地监理工程师) |
1 |
高级工程师,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8年高速公路监理工作经验,近5年内担任过1条新建高速公路项目的路基、路面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副驻地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 |
桥梁专业监理工程师 |
1 |
工程师,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8年高速公路监理工作经验,近5年内担任过1条新建高速公路项目的桥梁专业监理工程师。 |
试验室主任 |
1 |
工程师,持有国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直属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的有效试验检测师资格证书,10年高速公路监理工作经验,近5年内担任过1条新建高速公路项目的工地试验室主任或监理试验室主任。 |
合计 |
4 |
|
注:需附项目发包人单位出具的履约证明材料以及公司任职证明材料。
附表1-3(B)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标段:MCDJL-1
监理岗位 |
数量 |
资格要求 |
|
试验室 |
试验检测工程师 |
1 |
工程师,持有国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直属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的有效的试验检测师资格证书,8年高速公路监理工作经验,从事类似工程试验、检测工作5年以上。 |
试验员 |
4 |
初级职称,持有国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直属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的有效的助理试验检测师资格证书,从事类似工程试验、检测工作3年以上。 |
|
交安、绿化专业监理工程师 |
1 |
工程师,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8年高速公路监理工作经验,从事类似工程交安、绿化施工监理工作5年以上。 |
|
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 |
1 |
工程师,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持有安全监理培训考试合格证书,10年高速公路监理工作经验,从事类似工程安全监理工作5年以上。 |
|
合约、计量工程师 |
1 |
中级职称,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甲级造价工程师证书(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8年高速公路监理工作经验,负责类似工程的合约及计量工作5年以上。 |
|
环保工程师 |
1 |
中级职称,持有环境监理培训合格证书,8年高速公路监理工作经验,从事类似工程环保监理工作5年以上。 |
|
水保工程师 |
1 |
中级职称,持有水利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土保持监理工程师证书,8年监理工作经验,从事类似工程水保监理工作5年以上。 |
|
测量工程师 |
1 |
工程师,8年路监理工作经验,从事类似工程测量工作5年以上。 |
|
监理员 |
3 |
初级职称,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并且考试合格,从事类似监理工作3年以上。 |
|
合计 |
14 |
|
注:
1、试验室主任及试验检测工程师所持有的试验检测师资格证书专业须涵盖道路工程、桥梁隧道工程、交通工程等全部类别(所持证书组合一起涵盖即可);试验员所持有的助理试验师资格证书专业须涵盖道路工程、桥梁隧道工程、交通工程等全部类别(所持证书组合一起涵盖即可)。
2、专业监理工程师是指: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桥梁专业监理工程师、交安、绿化专业监理工程师。
3、投标人应根据实际情况考虑配备各类监理人员,但数量和资质不得低于本表规定。资格审查要求的内容在投标文件格式“附件A-7拟投入的监理人员工作简历表”中应能响应。
4、环保工程师、水保工程师可外聘,如监理人员同时具备环境监理培训合格证书、水利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土保持监理工程师证书,可兼职环保工程师、水保工程师。
5、投标人应根据本表要求,如实填写投标文件A-6表、A-7表,并附要求的证书和(或)材料。
6、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不作为评标依据,仅作为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候核查的依据。中标之后,招标人将进行核查,如果填报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低于上表要求,招标人有权要求更换。上述人员应根据招标人指示,按工程进度分批进驻工程现场。
附表 1-4 试验、检测仪器,办公、生活及交通设施最低要求
标段:MCDJL-1
序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一、试验、检测仪器 |
|||||
1 |
1000kN万能材料试验机 |
台 |
1 |
|
|
2 |
300kN万能材料试验机 |
台 |
1 |
|
|
3 |
2000kN压力机 |
台 |
1 |
|
|
4 |
土工试验检测设备 |
套 |
1 |
|
|
5 |
水泥及水泥混凝土试验检测设备 |
套 |
1 |
|
|
6 |
无机结合料试验检测设备 |
套 |
1 |
|
|
7 |
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检测设备 |
套 |
1 |
|
|
8 |
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设备 |
套 |
1 |
|
|
9 |
无核密度仪 |
台 |
1 |
|
|
10 |
全站仪(精度1'以内) |
台 |
1 |
|
|
11 |
电子水准仪 |
台 |
1 |
|
|
12 |
钢筋位置及保护层测定仪 |
台 |
1 |
|
|
13 |
回弹仪 |
台 |
2 |
|
|
14 |
钻孔取芯机 |
台 |
1 |
|
|
15 |
弯沉仪 |
台 |
1 |
|
|
16 |
摆式摩擦系数测定仪 |
台 |
1 |
|
|
17 |
路面平整度测试仪 |
台 |
1 |
|
|
18 |
路面构造深度测试仪 |
台 |
1 |
|
|
19 |
路面渗水仪 |
台 |
1 |
|
|
20 |
交安检测设备 |
套 |
1 |
|
|
21 |
桩基超声波检测仪 |
台 |
1 |
|
|
22 |
桥梁孔道压浆质量检测仪 |
台 |
1 |
|
|
23 |
电子天平 |
台 |
1 |
|
|
24 |
钢结构检测设备 |
套 |
1 |
可外委 |
|
25 |
发电机(30KW) |
台 |
1 |
|
|
二、办公、生活设施 |
|||||
1 |
试验检测数据上传设备 |
套 |
1 |
|
|
2 |
计算机(含网络设施) |
台 |
8 |
|
|
3 |
数码摄像机 |
架 |
1 |
|
|
4 |
数码照像机 |
架 |
2 |
|
|
5 |
扫描仪 |
台 |
1 |
|
|
6 |
复印机 |
台 |
1 |
|
|
7 |
打印机 |
台 |
2 |
|
|
8 |
固定电话 |
部 |
1 |
|
|
9 |
监理会议室 |
m2 |
80 |
|
|
10 |
监理试验室 |
m2 |
300 |
|
|
11 |
档案管理室 |
m2 |
100 |
|
|
三、交通设施 |
|||||
1 |
四驱越野车 |
辆 |
3 |
|
|
2 |
小型箱式货车 |
辆 |
1 |
|
|
注:
1、本表是对投标人派驻到工程现场设备的最低限度要求,投标人应在此基础上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和工程监理需要投入满足要求的各类设备,包括投标人用于本项目的试验检测设备、交通设施、办公设施等。中标之后,招标人将进行核查,如果填报的主要仪器、设备、设施低于上表要求,招标人有权要求更换。
2、试验检测设备按项目施工进度的需要,分期到位,保证项目试验检测工作的需要。
3、钢结构检测项目可委托经招标人同意的、具有试验资质的且通过计量认证的单位完成。
4、投标人应根据本表要求,如实填写投标文件A-8表。
5、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不作为评标依据,仅作为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候核查的依据。
附表1-5 资格审查要求(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MCDJL-1
项目 |
财务要求 |
财务能力 |
同时满足: 1、投标人2015年、2016年、2017年的年平均营业收入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2015年、2016年、2017年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均大于1。 |
附表1-6 资格审查要求(诉讼和履约)
标段:MCDJL-1
项目 |
要求 |
诉讼和履约 |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3、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2017年度未被交通运输部列为公路监理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D级; 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黑名单,且未出现按照联合惩戒的要求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的情况。 |
注: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附诉讼和履约承诺书、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查询的截屏资料。
2、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黑名单,且出现按照联合惩戒的要求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情况,还应附详细的情况说明。
附件2: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4.1 |
第一信封 |
招标文件的获取 |
符合招标公告第4.2款规定 |
|||||||
参加开标会 |
符合第二篇“投标人须知”第18.1款规定 |
|||||||||
多标段投标 |
符合第一篇“招标公告”第2.3款规定 |
|||||||||
投标文件 |
投标文件能正常打开 |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符合第二篇“投标人须知”第13.1(4)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篇“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 |
|||||||||
投标文件的格式、内容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格式规定、实质性内容齐全,关键字迹清晰可辨 |
|||||||||
投标报价 |
投标文件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
|||||||||
监理服务期 |
符合第一篇“招标公告”第1条规定 |
|||||||||
其他要求 |
① 投标文件所述标段号与外包封的标段号一致(仅当采用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开标时适用); ② 符合招标文件的其他规定。 |
|||||||||
4.2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
5 |
第一信封 |
营业执照 |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一篇“招标公告”附录1-1规定 |
|||||||||
类似业绩 |
符合第二篇“招标公告”附录1-2规定 |
|||||||||
主要人员、其他管理与技术人员(如有) |
符合第二篇“招标公告”附录1-3规定 |
|||||||||
设备 |
符合第二篇“招标公告”附录1-4规定 |
|||||||||
财务状况 |
符合第二篇“招标公告”附录1-5规定 |
|||||||||
履约情况 |
符合第二篇“招标公告”附录1-6规定 |
|||||||||
联合体投标(如有) |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符合第二篇“投标人须知”第2.2款规定 |
|||||||||
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
6 |
第一信封 |
合同条款响应性 |
符合本篇第6.1款的规定 |
|||||||
6 |
第一信封 |
评审条款 |
评审标准 |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技术评审 (40分) |
|
|||||||||
商务评审 (50分) |
|
|||||||||
6 |
第二信封 |
评审条款 |
评审项目 |
评审标准 |
||||||
财务评审 |
初步评审 |
符合本篇6.4.1项规定 |
||||||||
报价文件递交函中的报价与“监理服务费报价汇总表”中监理服务费用合计报价一致;“监理服务费报价汇总表”中监理服务费用合计报价与报价说明中招标人提供的A格式监理服务费报价表中“附件A 监理服务费报价汇总表”中监理服务费用合计报价一致。 |
||||||||||
交(竣)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正常监理服务费应不得低于监理服务总费用的5%,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
||||||||||
算术性修正 |
符合本篇6.4.2项规定 |
|||||||||
财务评分 (10分) |
评标基准价:通过财务建议书初步评审和算术性修正且投标人投标报价(如有算术性修正则为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不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85%的所有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最终的评标基准价。 财务得分计算: 当投标人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0.5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0.4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用公式表示如下: F1=F-|D1-D|/D*100*E 式中:F1—投标人财务得分; F—财务得分所占的百分比权重,F=10。 D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D—评标基准价。若D1≥D,则E=0.5;若D1<D,则E=0.4 。 财务得分最低为0分。 |
|||||||||
2.14 |
招标人补充的 其他内容 |
(1)本项目“其他管理与技术人员、设备”不作为第一信封资格评审标准的内容。 (2)评标办法正文第4.1(3)款修改为: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的地方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3)评标办法第2.1.1(1)第一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其他要求中增加“③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时,如出现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其投标均将被否决。” (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投标人资质、业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因其他原因未通过评审的,则应视为参与了有效竞争,不应理解为明显缺乏竞争性。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5)本项目评标办法前附表与评标办法正文不一致的,以评标办法前附表内容为准。 (6)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的评标办法与投标人须知附件5评标办法不一致的,以招标公告附件的评标办法内容为准。 |
备注:
(1)除评标价和履约信誉评分项外,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商务和技术各项因素的评分一般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规定该因素满分值的60%;评分低于满分值60%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2)评标价的评分权重不宜超过10% 。
评标办法正文
1.总则
1.1 为规范本项目施工监理评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制订本评标办法。
1.2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1.3 评标活动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和投标人串通,不得泄露与评标活动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任何活动。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干扰评标工作,不得采用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评标。
1.4 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2.评标组织及职责
2.1 评标委员会组成
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从交通运输部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共同组成,人数为 7 人,其中评标专家 5 人,招标人代表 2 人。评标委员会开始工作之前应由评标委员会推举产生一名主任评标委员,负责协调、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开展评标工作。
2.2 评标委员会职责
(1)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资格审查;
(2)确定评审需澄清、核实的内容;
(3)进行商务、技术和财务的详细评审;
(4)综合评分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5)建议是否重新招标;
(6)完成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
3. 评审程序
3.1 评标准备
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工作之前,必须首先认真研读招标文件;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评标所需的其他重要信息与数据,协助评标委员会了解和熟悉招标项目的如下内容:
(1)招标项目的工程规模、标准和工程特点;
(2)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
(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与评标有关的内容。
3.2 评审程序
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
(1)初步评审;
(2)资格审查;
(3)详细评审;
(4)投标文件的澄清;
(5)综合评分;
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评审:
(6)财务评审;
(7)推荐中标候选人;
(8)编写评标报告。
4. 初步评审
4.1 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下一个阶段评审。通过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
(1)投标人代表参加了第一信封开标会;
(2)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字迹清晰可辨;
(3)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加盖投标单位电子签章并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署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时限和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5)监理服务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6)投标人未以他人名义投标、未与他人串通投标、未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以及未弄虚作假;
(7)与招标人不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8)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被控股、被管理关系;
(9)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单位负责人均为同一人的情况;
(10)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将被否决。
4.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2.5、2.6、2.7、2.8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④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合理说明或者不能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将被否决。
5. 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要求,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人员、试验、检测设备、财务能力、履约情况等进行评审,判定其是否满足资格审查要求。
投标文件任一项条件不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要求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6. 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从合同条款、监理能力、管理水平以及投标人以往监理业绩及履约信誉等方面进行详细评审,并对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分别评审打分,对报价文件按评分标准计算得分,满分100分;技术、商务、财务分值分别为 40 分、 50 分、 10 分。
6.1 合同条款响应性评审
投标人通过合同条款响应性评审的主要条件:
(1)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2)投标人未增加招标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3)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计量、支付办法;
(4)投标人未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提出异议;
(5)投标人对合同条款没有重大偏离;
(6)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将被否决。
6.2技术评审
技术评审主要内容和分值范围如下:
(1)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质量安全等措施 20 分;
(2)对本项目重点、难点分析 15 分;
(3)对本项目的建议 5 分。
6.3 商务评审
主要内容和分值范围如下:
(1)监理人员及机构设置 20 分;
(2)试验检测资质及业绩 5 分;
(3)监理业绩与信誉 25 分。
6.4 财务评审
只有通过前述初步评审、资格审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才能进入财务评审。若该标段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
6.4.1 投标人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
(1)报价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签字、盖章齐全,填报了投标价;
(2)投标人所报的监理服务费在招标人给定的最高投标限价以内;
(3)招标人设定标底的,投标人所报的监理服务费在招标人标底上浮范围以内。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将被否决。
6.4.2 算术性修正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报价按下列原则进行算术性修正: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当监理服务费计算错误时,按正确的监理服务费数值进行修正;
(3)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修正后总价高于招标人给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或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6.4.3 计算评标基准价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6.4.4 计算财务得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7. 投标文件的澄清
(1)除按本办法规定的重大偏差外,投标文件存在的其他问题应视为细微偏差。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招标人可书面通知投标人澄清或说明其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或要求补充相应资料或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对此投标人不得拒绝,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并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2)有关澄清、说明和补正的要求和回答均以书面形式进行,但招标人和投标人均不得因此而提出改变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实质内容的要求。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主动澄清、说明和补正。
8. 综合得分
投标人的商务得分和技术得分应分别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等于技术评分、商务评分与财务评分之和。
9. 推荐中标候选人
根据综合得分由高至低排序,每个监理标段推荐前3名为中标候选人。当综合得分相等时,以商务技术评分高的优先;当综合得分与商务技术评分均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当投标报价也相等时,以递交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顺序先者优先。
在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且评标委员会在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时未否决全部投标的情况下,评标委员会仍有权在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若该标段通过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10. 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审定评标结果后,向招标人提交书面报告。评标报告应如实记载下列内容:
10.1 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10.2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10.3 监督人员名单;
10.4 开标记录;
10.5 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名单;
10.6 否决的投标人名单以及否决理由;
10.7 串通投标情形的评审情况说明;
10.8 评分情况;
10.9 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10.10 中标候选人名单;
10.11澄清、说明事项纪要;
10.12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0.13评标附表。
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对于评标监督人员或者招标人代表干预正常评标活动,以及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其他不正当言行,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如实记录。
11.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将提请行政监督部门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12.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