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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2018年电力机车配件第十批”11809017采购招标公告
所属区域: | 河南-郑州 | 招标业主/代理: | 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 |
加入时间: | 2018.09.17 | 截止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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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公告受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8-09-17,公告主要内容为:河南郑州“2018年电力机车配件第十批”11809017采购招标公告,所属区域:河南-郑州,所属行业分类:铁路,招标代理: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招标编号:郑2WPV1LZ0,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电力机车配件第十批”(11809017)采购招标公告
时间:2018-09-17 10:33:35 编号:郑2WPV1LZ0 发布:物资供应总段
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公室就下述招标项目现邀请符合相关条件的合格供应商报名参加,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项目简介
(一)项目名称: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电力机车配件第十批”(11809017)采购
(二)项目内容:
(采购物资明细见附件《招标物资一览表》)
(三)有关要求:
一、供货要求及说明:
1.交货地点: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各机务段指定材料仓库。
2.交货时间:成交供应商根据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供应总段订货通知要求发货,并于订货通知7个工作日内送达要求地点。
3.交货方式:根据生产任务需要按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各机务段要求多批次供货,安排生产、送货前与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各机务段确认所需数量、规格型号、到站地点。
4.付款方式:
4.1货到验收合格后,物资供应总段按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有关规定安排付款,不接受报价单中的预付款条件.供应商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2使用单位(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各机务段)在对供应商供应物资验收过程中,应严格按技术标准及物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物资,一律退货处理;供应商承担因退货造成的运费、耽误工期等损失。
5.产品质保期及售后服务
5.1.产品质保期:自产品上车使用之日起不少于12个月(特殊要求除外),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免费进行更换,并赔偿我方损失。
5.2.供应商在接到用户反映信息时,必须在24小时内做出回应,48小时内到达用户所在地进行处理。
6.验收标准
6.1、按技术标准及物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6.2、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机车车辆监造管理办法》的通知》(铁总运[2015]155号)文件要求,验收目录范围内的报价物资交货时须附有铁路验收机构开具的铁路机车车辆零部件/电务车载设备竣工移交记录。
7.适应相应车型,符合图号、规格型号、材质要求。
8.中标价格执行期限截止到2019年6月30日。
二、潜在投标人基本条件
1.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具备招标物资生产能力的生产厂家(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2.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具备招标物资生产能力的生产厂家或直接授权的代理商(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代理商投标须在标书中提供产品生产厂家颁发的正式销售授权证书(或者针对本招标项目出具的专项授权证书),以及售后服务和质保责任由生产厂家全部承担的相关证明材料,并携带原件现场备查。同时,代理商还需提供生产厂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与本次招标物资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含检验报告、认证证书等生产资质)的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4.投标人须提供所投标产品或和投标产品相关的整机产品与主机厂配套的资质或技术协议或供货合同或合格供方证书。
5.投标人所投产品需满足国家铁路局、原铁道部、铁路总公司有关规定和资质要求,提供产品生产资质、审查证明、上车运行使用证明等相关资料。
6.投标人所投产品须具有相当于铁路局专业处室级以上单位出具的运行使用证明。
7.投标人须具有该产品近三年内铁路行业供货业绩证明(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
8.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投标产品的2015年至2017年间的报关单等报关材料(进口产品)。
9.属于总公司认证采信目录内的产品,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CRCC认证证书。
10.投标人信誉良好,不在总公司(原铁道部)、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通报期;投标产品应符合国标、铁标相关要求,无不良运行记录且未在总公司(原铁道部)、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通报期内。不存在总公司(原铁道部)、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因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须附声明)。
注:潜在投标人的基本条件中1-8项为选择项,9、10项为必备项。具体要求详见附表中供应商资格条件中要求,特别注意每包件对第1、第2项的选择。
11.其他相关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
三、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资质后审方式。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元,汇入指定账户,售后不退。凡有意参加且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人,填制“投标报名表”(见附件2)、同时附带招标文件费用汇款凭证(复印件),在下述规定时间内递交或传真(传真电话:0371-68320871)至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供应总段1号楼807室)
3.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8年9月17日至2018年9月21日,每天上午9:00时—11:00时,下午14:00—17:00时(北京时间);
4.投标人需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的收取采用电汇方式至指定账户。投标人应为每个投标包件单独出具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按不少于投标包件总价的1.5%(计算),但每包件的投标保证金总计最高不超过80万元。投标人在缴纳保证金时,需在汇款凭证注明XX项目XX包件投标保证金,以便核对。
非中标供应商,在采购活动结束且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凭投标保证金缴款单到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办理无息投标保证金退款(由银行转账)手续。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由中标供应商补缴。
5. 汇款账户:
单位名称: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铁支
银行账号:1702020909200061218
6.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报价;
7.请投标人及时在铁路物资采购商务平台上(中国铁路95306网)完成注册并通过审核,以备后续结算、供货时使用;
成交供应商必须在我局商务平台上进行采购订单签认;
成交供应商必须依据采购订单发货、依据采购订单开具发票、依据采购订单进行结算,并分别向用料单位和结算单位提供经过签章的纸质采购订单。
8.招标文件费用发票获取:汇款成功后,请把本单位信息(含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开户银行账号、地址电话等内容)电子版和手机拍照的汇款凭证电子照片,发送至wzzgscwb@163.com邮箱,用于开具电子发票。电子发票将通过邮箱发送,自行领取地点: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郑州铁路局物资供应总段1号楼303室,联系电话:0371-68326988)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时间:见招标文件;
2.地点:见招标文件;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郑州铁路局物资采购商务平台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一)招标人: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
技术咨询人:
郑州铁路局郑州机务段: 董工 0371-68342283
郑州铁路局新乡机务段: 郭工 0373-2124583
郑州铁路局洛阳机务段: 何工 0375-7121283
(二)采购机构: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采购招标所
联系人:赵工
联系电话:0371-68320581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区货站街142号(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供应总段院内1号楼425室)
(三)招标代理机构: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区货站街142号(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供应总段院内1号楼807室)
邮编:450004
联系人:滕工
电话:0371-68324921
传真:0371-68320871
2018年9月17日
附件:《招标物资一览表》
《投标报名表》
附 件:请登录查看附件
关键字:铁路,河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