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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张家界张家界综合客运枢纽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2018-06-29 03:01:05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湖南-张家界 招标业主/代理:  /
加入时间:  2018.6.28 截止时间:  

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8-06-29,公告主要内容为:湖南张家界张家界综合客运枢纽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所属区域:湖南-张家界,所属行业分类:施工总承包,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张家界综合客运枢纽建设项目已由张家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张发改审批【2018】 15号批准建设,并以张发改审批【2018】30号文核准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方式进行招标。建设资金由业主单位筹措,招标人为张家界站场经营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博达方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张家界综合客运枢纽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2.2 建设地点:张家界市永定区沙堤街道办事处; 2.3 建设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78435.00平方米,包括地上建筑:旅游集散中心、城市交通服务中心、司乘人员服务接待中心、检修车间及其他建筑;地下建筑:配套商业、出租车停车场、地下车库;室外道路广场;绿地景观;设备及工器具购置;安装工程等,工程建设总投资约人民币90080.42万元; 2.4 招标范围:以初步设计为依据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移交,配合建设单位结(决)算、工程保修等工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2.4.1 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①对招标人提供的建设前期资料(含地勘等资料)的复核、补充和完善;②施工图设计(包括总图、建筑、结构、道路、给排水、景观绿化、亮化、电气等)及招标人书面委托的其它设计工作;③施工图设计及相关专业全过程设计及施工期间的服务(含各阶段的报批、报建、施工现场等配合工作),并确保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设计审查; 2.4.2 采购:按设计要求与招标人工程进度安排; 2.4.3 本工程的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经评审通过后的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包括地上建筑:旅游集散中心、城市交通服务中心、司乘人员服务接待中心、检修车间及其他建筑;地下建筑:配套商业、出租车停车场、地下车库;室外道路广场;绿地景观;安装工程等,材料及工程设备采购、工程资料编制,满足本项目竣工投入正常使用的施工总承包(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5 工期要求:本项目建设期16个月; 2.6 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并达到国家规范的要求,积极采用绿色建筑设计,装配式建筑装配率不低于35%;施工: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积极落实装配式建筑设计成果,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2.7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要求保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及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 3.2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 3.3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不能同时满足上述要求,可组成不超过2个法人单位的联合体进行投标,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应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截止2017年12月31日投标人净资产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或联合体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以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为准)。近五年至少承担过一个总建筑面积在4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类(房建工程)的施工任务;并提供类似项目业绩证明资料原件(招标工程应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或竣工验收资料】;非招标工程应同时提供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或竣工验收资料】),并在投标文件中附其复印件(或扫描件); 3.4 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并具备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3.5 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且无在建工程;拟派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满足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3人、安全员3人、质量员2人,且无在建工程; 3.6 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近2年内应无行贿犯罪记录; 3.7 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http://www.court.gov.cn/)查询为准。 4.
关键字:施工总承包,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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