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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延边州国道鹤大公路敦化至沿江段路面改造工程敦化至江源段施工监理、中心试验室招标第一信封
所属区域: | 吉林 | 招标业主/代理: | / |
加入时间: | 2018.06.26 | 截止时间: | |
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8-06-26,公告主要内容为:吉林延边州国道鹤大公路敦化至沿江段路面改造工程敦化至江源段施工监理、中心试验室招标第一信封,所属区域:吉林,所属行业分类:监理,招标文件售价:1000,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延边州国道鹤大公路敦化至沿江段路面改造工程
(敦化至江源段)施工监理招标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延边州国道鹤大公路敦化至沿江段路面改造工程(敦化至江源段)施工图设计已由吉林省公路管理局以吉公计统[2018]134号批准,项目业主为延边州公路养护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延边州公路养护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的延边州国道鹤大公路敦化至沿江段路面改造工程(敦化至江源段)全长31.789公里,技术标准为一级、二级公路,建设地点为延边地区。
本工程计划施工工期2018年7月30日至2018月10月30日,监理服务期457日历天(其中施工期92日历天,验收与缺陷责任期365日历天)。
本项目设置一级监理机构,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不含中心试验室)1个,具体划分情况如下:
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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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线名称及桩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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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线长度
(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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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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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BJL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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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大线K712+516~K741+610、K742+575~K745+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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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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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基、路面、桥涵、排水、防护、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的施工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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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最低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乙级监理资质证书,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15年1月1日后(以交工证书时间为准)在吉林省境内累计完成过不少于200万元(以合同中明确的金额为准,若同一合同中包含监理及中心试验室,则按合同价的60%计算)二级(含二级)以上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并在吉林省内从事过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的施工监理。
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对于应列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投标人,必须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相关单位视为同一投标人)可同时对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YBJL02)和中心试验室(YBJC02)两个标段进行投标,最多只能在一个合同段中标。评标顺序为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YBJL02标段)→中心试验室(YBJC02标段),在前一个标段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将不被推荐为后续标段的中标候选人。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
3.6拟投入的人员、设备不能与其他在建工程项目在同一期间内重复,如在施工监理过程中发现有重复现象,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由该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
3.7自2015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一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行为(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否则,其投标文件不能通过评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 年6月26日至2018 年7月2日,每日8时30分至 16 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4楼吉林省华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窗口持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项目专用本每套售价1000 元人民币,图纸套售价2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7月20日9时00分 ,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4楼开标室。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和吉林省公路管理局网站上发布。
8.公示
8.1本次招标的关键内容在吉林省公路管理局网站上公示。
8.2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和吉林省公路管理局网站上公示。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延边州公路养护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华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延吉市公园路5568号 地 址: 长春市朝阳区和光路16号
邮 编: 133002 邮 编: 130021
联 系 人: 程昭钦 联 系 人: 车万里、李洪涛、孙静、梁新通
电 话: 0433-2705321、13844306767 电 话: 0431-85368866
传 真: 0433-2705311 传 真: 0431-85368866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jlshyzxgs@163.com
网 址: 网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吉林银行长春金源支行
账 号: 账 号:010101201085888888
2018年6月26日
延边州国道鹤大公路敦化至沿江段路面改造工程
(敦化至江源段)中心试验室招标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延边州国道鹤大公路敦化至沿江段路面改造工程(敦化至江源段)施工图设计已由吉林省公路管理局以吉公计统[2018]134号批准,项目业主为延边州公路养护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延边州公路养护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中心试验室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的延边州国道鹤大公路敦化至沿江段路面改造工程(敦化至江源段)全长31.789公里,技术标准为一、二级公路,建设地点为延边地区。
本工程计划施工工期2018年7月30日至2018月10月30日,试验服务期457日历天(其中施工期92日历天,验收与缺陷责任期365日历天)。
本项目设置中心试验室1 个。具体划分情况如下:
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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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线名称及桩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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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线长度(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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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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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BJC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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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大线K712+516~K741+610、K742+575~K745+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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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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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基、路面、桥涵、排水、防护、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的试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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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最低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乙级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并同时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有效的中国计量认证证书(CMA),2015年1月1日后(以交工证书签发时间为准)在吉林省境内累计完成过不少于100万元(以合同中明确的金额为准,若同一合同中包含监理及中心试验室,则按合同价的40%计算)二级(含二级)以上公路工程的总监办中心试验室或试验检测工作业绩。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相关单位视为同一投标人)可同时对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YBJL02)和中心试验室(YBJC02)两个标段进行投标,最多只能在一个标段中标。评标顺序为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YBJL02标段)→中心试验室(YBJC02标段),在前一个标段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将不被推荐为后续标段的中标候选人。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
3.6拟投入的人员、设备不能与其他在建工程项目在同一期间内重复,如在试验检测服务过程中发现有重复现象,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由该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
3.7自2015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一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中心试验室主任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行为(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否则,其投标文件不能通过评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 年6月26日至2018 年7月2 日 ,每日8时30分至16 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4楼吉林省华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窗口持单位介绍信原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经办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项目专用本每套售价1000 元人民币,图纸套售价2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7月20日9时00分 ,投标人应于当日 8 时30分至9 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4楼开标室。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吉林省公路管理局网站上发布。
8.公示
8.1本次招标的关键内容在吉林省公路管理局网站上公示。
8.2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吉林省公路管理局网站上公示。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延边州公路养护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华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延吉市公园路5568号 地 址: 长春市朝阳区和光路16号
邮 编: 133002 邮 编: 130021
联 系 人: 程昭钦 联 系 人: 车万里、李洪涛、孙静、梁新通
电 话: 0433-2705321、13844306767 电 话: 0431-85368866
传 真: 0433-2705311 传 真: 0431-85368866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jlshyzxgs@163.com
网 址: 网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吉林银行长春金源支行
账 号: 账 号:010101201085888888
2018年6月26日
关键字:监理,吉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