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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公告受北京市垃圾渣土管理处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8-05-14,截止日期:2018-06-04,公告主要内容为:北京东城区[公开]2018年市垃圾粪便处理设施处理量在线称重系统市级中心运维招标公告,所属区域:北京-东城区,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代理: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中介,采购业主:北京市垃圾渣土管理处,招标编号:XM-0000021211180323036,招标文件售价:¥300.0元,开标地点:北京市环境卫生管理事务中心(原北京市垃圾渣土管理处)二层会议室,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中介)受北京市垃圾渣土管理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2018年市垃圾粪便处理设施处理量在线称重系统市级中心运维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2018年市垃圾粪便处理设施处理量在线称重系统市级中心运维
项目编号:XM-000002121118032303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七处 杨栋
项目联系电话:8750489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垃圾渣土管理处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花乡马家楼204号
联系方式:87501177-304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中介)
代理机构联系人:67169727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90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项目名称:2018年市垃圾粪便处理设施处理量在线称重系统市级中心运维
采购数量:1批
采购用途:用于2018年市垃圾粪便处理设施处理量在线称重系统市级中心运维。
简要技术要求/或基本概况介绍/招标项目的性质:北京市垃圾粪便处理设施处理量在线称重系统是落实市委、市政府全面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要求的具体措施,是全市环卫设施运行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项目建设范围为项目申报时运行的全市38个垃圾粪便处理设施的处理量在线称重系统,共涉及40座垃圾粪便处理设施,具体见附件1。项目建成后实现了地磅称重系统称重数据实时上传至北京市环境卫生管理事务中心数据监管中心,其中北京环卫集团所属市属垃圾处理设施实现双向称重,称重数据实时上传;其余垃圾粪便处理设施实现称重数据实时上传;称重数据可以在地磅系统本地、数据监管中心的服务器分别进行存储,并可通过互联网供相关授权单位对称重数据进行查询和确认审核;通过系统自动完成40座垃圾粪便处理设施日报生成工作。
服务期:2018年6月16日至2019年6月15日。
项目地点:北京市环境卫生管理事务中心(原北京市垃圾渣土管理处)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2、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供应商不能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4、需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投标;5、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人: 否 ;6、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否 ;7、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3.44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5月14日 09:00 至 2018年05月21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705室(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90号705室)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通过现场报名获取招标文件 投标报名需携带:购买时需携带法人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公章),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6月04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6月04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环境卫生管理事务中心(原北京市垃圾渣土管理处)二层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报价得分10分、商务20分、技术70分
项目联系人:杨栋
联系方式:67169727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北京市城市管理委网站》同时发布。
本公告期限至2018年5月21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执行节能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
2、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制度;
3、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