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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芙蓉北路街道江湾生鲜市场提质改造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所属区域: | 湖南-长沙-芙蓉区 | 招标业主/代理: | / |
加入时间: | 2018.4.13 | 截止时间: | |
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8-04-13,公告主要内容为:湖南长沙芙蓉北路街道江湾生鲜市场提质改造项目施工招标公告,所属区域:湖南-长沙-芙蓉区,所属行业分类:其他,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芙蓉北路街道江湾生鲜市场提质改造项目已由 长沙市开福区发展和改革局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资金。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长沙市开福区芙蓉北路街道办事处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芙蓉北路街道江湾生鲜市场提质改造项目施工
2.2 建设地点:位于芙蓉北路街道
2.3 建设规模:项目建设内容对市场的场内布局、地面、门窗及墙身、户外招牌、营业设施、给排水、供电、通风、环境卫生、消防、监控、检测及管理设施等进行提质改造。
2.4 工程造价: 约184万元,(具体以招标人发布的招标控制价为准)。
2.5 工期要求: 60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第80号令相关规定保修
2.8 招标范围:芙蓉北路街道江湾生鲜市场提质改造项目施工全部内容(具体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9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10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2.11 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3 企业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本项目适用此条)
3.4企业近/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零个一个施工入围工程业绩,具体要求: 本项目不要求施工入围业绩。
3.5 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3.5.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按照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至少配备项目负责人 1 人、技术负责人 / 人、施工员 1 人、安全员 1 人、质量员 / 人。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3.5.2 拟任项目负责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负责人近 / 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零个一个施工入围工程业绩,具体要求: 本项目不要求项目负责人施工入围业绩。
3.5.3拟任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 / 专业的 / 及以上职称;
3.5.4施工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质量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以上资格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
3.5.5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应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如不能提供真实性证明的,则在投标函部分规定处提供证书真伪查询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省外企业提供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如不能提供无在建证明的,则在投标函部分规定处提供证书其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
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
3.6 拟任本次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2018年2月至2018年4月)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3.7 入围工程业绩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入围工程业绩证明资料提供中标通知书(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施工合同及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四方共同盖章认可的竣工验收证明<或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的竣工验收备案表>;
3.8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3.9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关键字:其他,湖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