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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8-03-27,公告主要内容为:上海合肥车辆段新增电子标签读出器项目谈判采购二次,所属区域:上海,所属行业分类:交通运输,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合肥车辆段新增电子标签读出器项目谈判采购二次公告
时间:2018-03-27 10:20:44 发布:合肥车辆段
标段 |
品 名 |
型号规格 |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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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 |
合肥车辆段新增电子标签读出器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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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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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满足段修规程工艺文件电子标签检修要求。 2.设备功能要求:与现车安装电子标签配套使用。 2.1可充电电池供电。 2.2工作温度-10-40度,湿度不小于90%。 2.3能够方便准确读取存储客车电子标签信息。 2.4具有内部时钟,可记录存储标签的读取时间。 2.5具备低电压检测和背光功能选择。 2.6具有时钟校对、亮度调节等功能。 2.7若在3分钟内没有操作,系统自动关机,与PC机通讯时除外。 2.8具有数据转储功能,能将标签数据发送到管理计算机。发送接口采用RS-232通讯接口。 3.设备参考图片: |
1.持有国家颁发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机构代码等相关证件具备生产资质。 2.有设备技术资料及出厂合格证。具备设备生产、维修资质。 3.为确保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的顺利开展,参加招标谈判采购的厂家须自身具备生产制造能力(有完整的生产场所和必备的设备设置),同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严禁委外加工生产。对自身不具备生产制造能力,需要委托(转包)其他厂家(单位)进行生产制造的,将直接取消其参加本项目招标谈判采购资格。 4.具有产品检验报告或生产的企业标准。 5.对于非标易损元件应提供至少3套备件及配套的专用存放箱。 6.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试用三个月,具备验收条件。若达不到使用要求,由设备中标单位无偿拆回。 7.符合铁路行政许可、强制认证、成果鉴定、相关客车车辆段已经投入使用的证明资料。 |
1、厂家负责设备制造、运输、安装、调试及试运转工作。其间所发生的制造费、运输费、安装调试材料费均由中标厂家承担,招标方给予相应配合。 使用地点合肥、徐州检修车间各1套。 2、使用过程中的维修服务响应时间在24h内,保证配件在2年内正常供给,并提供主要配件配套生产厂商与型号、价格,按期交货,设备发生重大故障48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 3、负责设备操作培训。 4、设备质量保证期应为交付用户签字验收之日起十二个月。 5、厂家提供书面技术资料4份和电子版资料。 |
1.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后预付合同价的40%,调试并试运行一个月、验收合格后再付合同价的55%,质保期满后付清余款。 2.其他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