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8-03-22,截止日期:2018-3-28,公告主要内容为:南航机场基地物流园场地硬化工程,所属区域:,所属行业分类:机场中国,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南航机场基地物流园场地硬化工程
公 开 竞 价 文 件
采购单位(章)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价须知
第二章 合同主要内容
第三章 图纸和技术资料
第一章 竞价须知
前附表:
工程名称 |
南航机场基地物流园场地硬化工程 |
|||
地 点 |
深圳市宝安区航站四路南航机场基地 |
|||
工程概况 |
见竞价文件 |
质量要求 |
见竞价文件 |
|
工期要求 |
30日历天 |
最高限价 |
人民币30万元 |
|
联 系 人 |
苗蔚 |
文件副本 |
壹份 |
|
电 话 |
86300972 |
答疑会 |
电话会议 |
|
传 真 |
86300972 |
|
|
|
竞 价 地 点 |
南航深圳分公司飞行大厦1303室 |
|||
竞价截止时间 |
2018年3月28日17时 |
|||
评审会 |
时间 |
年 月 日 时 |
||
地点 |
南航深圳公司飞行大厦 |
1. 总则
1.1工程说明
工程名称:南航机场基地物流园场地硬化工程
1.2竞价范围及承包方式
施工工程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验收、包税金、包保修、包保险、包安全等。
1.3 工程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本文件“第三章图纸及技术要求”及现场踏勘测量结果。
1.4 工程竞价预算
竞价报价人人依据竞价文件、采购人提供的设计图纸,结合现场情况,并根据施工设计编制竞价预算(含税金及材料费、人工费、运输安装费等全部相关费用、成本、税金在内),确定竞价报价。
1.5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技术规范及采购人要求。
1.6 工期
开工日期为业主指定工程师所签发的开工令下达之日,工期共计 30 日历天。
1.7 竞价报价人要求
1.7.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国家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1.7.2 具有签订合同的资格及具有本工程竞价、施工的资质,竞价单位应提供令采购单位满意的合法有效的资质文件,以证明其符合竞价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竞价报价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a. 营业执照、现行有效通过年检的建设工程施工资质等级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核对原件。
b. 竞价单位过去已完成的与本工程同类的业务情况和现在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的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复印件,核对原件。
1.7.3 本竞价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1.8 竞价要求
1.8.1竞价报价人在接受竞价邀请后,按指定的时间和地点领取竞价文件。
1.8.2竞价报价人获得竞价文件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可在竞价截止日48小时前向采购人书面提出,采购人在24小时内予以书面答复,并及时通知各竞价报价人。
1.8.3竞价报价人在竞价工作中不得违反国家、省、市招竞价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禁止围标、串通竞价,凡报价文件及报价完全相同者其报价问价将被视为作废。
1.9 竞价费用
竞价报价人应承担其编制竞价报价文件与递交竞价报价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竞价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1.10 踏勘现场
采购人将于2018年3月26日当日10:00组织竞价报价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竞价报价人获取自己编制竞价报价文件所需资料,竞价报价人应对所报工程量负责,采购人不接受竞价报价人以工程量测算错误所造成的一切费用要求。踏勘所发生费用由竞价报价人自行承担。
2. 招竞价报价文件
2.1 竞价文件的组成
2.1.1竞价文件包括本文件、采购人提供的图纸及采购人发出的所有补充通知和竞价答疑会记录。
2.1.2竞价文件的修改
a. 竞价截止日期前,采购人有可能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竞价文件。
b. 补充通知将以书面方式发给各竞价报价人,补充通知作为竞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对竞价报价人起同等约束作用。截止日期将在补充通知中修改。
2.2 竞价报价文件
2.2.1竞价报价人的竞价报价文件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本竞价文件的要求,并保证所提交文件真实,合法,有效,否则责任由竞价报价人自负。竞价书包括:
a. 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b. 企业信誉及近期在深圳的工程简介;
c. 与工程相关的建筑施工资质证书,本工程要求建筑、市政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及以上(含二级);
d. 竞价承诺书;
e.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若竞价时法定代表人不到场的,另须提供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f. 竞价报价(按清单计价方式编制竞价书,竞价报价文件包括封面、编制说明、竞价总价、工程项目竞价总价汇总表、单项工程竞价报价汇总表、单位工程竞价报价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措施项目费分析表、主要材料、设备价格表);
g.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包括施工组织安排、施工脚手架措施、工期、质量承诺、建材选择及售后服务措施;
h. 第三章“技术要求”中,要求竞价报价人在标书中体现的内容。
i. 对工程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应列出厂家、品牌及联系方式,具体见技术要求。
竞价报价人必须按上述顺序和内容要求编制竞价书,装订成册,否则废标。以上文件均需加盖竞价报价人公章方为有效。
2.2.2竞价报价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a. 竞价报价人编制一份竞价报价文件"正本"和一份竞价报价文件"副本",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竞价报价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b. 竞价报价人应将竞价报价文件装订成册,进行密封。在封面上写明竞价报价人名称和工程名称。
c. 竞价报价文件正本与副本均由竞价报价人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法定代表人印鉴。
3. 竞 价 报 价
3.1 竞价报价应是竞价文件所确定的竞价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应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保修、利润、税金、保险、风险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等全部应有费用。
3.2 竞价报价方式:
本工程采用固定价格报价:本工程采用竞价文件范围内总价包干固定价格形式。竞价报价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和人工的市场价格风险和政策性调整风险,竞价报价在竞价截止日后不得调整。采购人提出的设计变更和采购人要求变动的内容除外。
3.3 竞价报价的计价方法:
竞价报价人应根据采购人提供的全部图纸和技术资料,经现场实地考察后,进行施工组织,并据此自行计算工程量、单价和合价及各种费用。对于因承包单位计算错误或漏计造成的误差,建设单位在竣工结算中不予调整。
本工程报价参照深圳市现行工程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
3.4 竞价报价编制要求:
竞价报价人应以正式预算书的方式进行竞价,竞价价可根据竞价报价人的具体情况,由竞价报价人在预算价的基础上适当上下浮动确定竞价价。没有工程预算书的竞价书视为废标。报标报价高于最高竞价限价的竞价书视为废标。
4. 竞价报价文件的递交
4.1 竞价截止期
竞价报价人应在竞价须知中规定的竞价截止时间之前将竞价报价文件递交给采购人。
4.2 竞价报价文件的修改
竞价报价人可以在竞价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递交竞价修改文件或申请撤回其竞价报价文件。
竞价单位保证其所提供的竞价报价文件真实合法有效,如有弄虚作假,采购人有权取消其竞价资格,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由竞价报价人承担。
5. 评 审
5.1 采购人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评审会议。
5.2 评审会议由采购人组织并主持。
5.3 竞价报价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
a. 竞价截止期以后送达的竞价报价文件;
b. 竞价报价文件未按规定密封、标志;
c. 未按竞价文件要求盖竞价报价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或委托代理人印鉴的;
6. 评 分
6.1 评审工作:
6.1.1 评审工作在南航公司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下,由评审小组组织进行。
6.1.2 本工程采用下列方式进行评审:
综合评分法。
序号 |
评分 |
评分名称 |
分值 |
评分标准说明 |
1 |
价 |
最终报价 |
60分 |
① 所有竞价人中最低报价者得60分; |
2 |
商 |
注册资本 |
10分 |
① 企业注册资本金≥5000万得10分; 注:现营业执照上已无注册资金项,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
3 |
技术部分 |
专业资质 |
20分 |
建筑、市政施工总承包一级得20分,低于此等级10分,无资质资料0分。 |
|
|
施工周期 |
10分 |
所有竞价人中施工周期最短得10分;施工周期最长得0分,其他得5分。 |
合计 |
100分 |
|
6.1.3 评审结果的确定:
a. 本工程评审结果采用下列方式确定:评审小组(委员会)根据以上6.1.2条规定的原则和方式推荐成交人。
b. 签发成交通知书:由采购人向竞价成交人核发"成交通知书"。
7. 合同签订
7.1 合同签订
7.1.1竞价成交人应在竞价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天内, 依据竞价文件第二章确定的合同主要内容,与采购人签订《施工合同》,同时竞价成交人需向采购人提交《廉政承诺书》。竞价报价人一经递交竞价报价文件,视为同意接受竞价文件第二章确定的《施工合同》全部内容。
7.1.2 若竞价成交人不能或拒绝按竞价文件要求签订合同的,视为竞价成交人放弃竞价成交资格,采购人亦可取消其竞价成交资格,采购人可在竞价报价人中另择竞价成交人或者重新竞价。
第二章 合同
维修改造工程
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南航机场基地物流园场地硬化工程
工程地点: 深圳市宝安区航站四路南航机场基地
甲方: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一部分 协议书
甲方(全称):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全称):
为确保工程质量及圆满完成施工任务,明确双方责任,经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特定制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深圳市宝安区航站四路南航机场基地
工程地点:深圳市宝安区航站四路南航机场基地 工程内容:以“竞价文件” 中的技术要求及“补充通知”的要求为准。
1.1 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验收、包安全、包保修、包税金、包保险等。
1.2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为业主指定工程师所签发的开工令下达之日,工期共计 30 日历天。
1.3 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并符合甲方要求。
1.4 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
1.5 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a) 本合同协议书
b) 本合同专用条款
c) 本合同通用条款
d) 竞价文件、补充通知及竞价报价文件
e)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f)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若以上文件有矛盾时,序号在前的文件优先解释。
1.6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并履行本合同书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1.7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1.8 因本合同产生的纠纷协商解决,协商未果提交本合同签订地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9 合同生效
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
2.1 工程内容
见“竞价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及“补充通知”的要求。
2.2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2.2.1 进度计划
以竞价文件为准。承包人进场施工前,须向发包人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经发包人书面确认。
2.2.2 工期延误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工期相应顺延经发包人书面确认的天数:
a. 发包人未能提供开工条件;
b. 发包人提出的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c.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包括战争、动乱、瘟疫、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a).六级以上的地震;(b).6级以上的大风;(c).持续降水24小时且降雨量为 120 mm以上;(d). 39 摄氏度以上并持续2天的高温天气;
d. 发包人书面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e. 非上述原因,承包人不能按合同工期完工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违约金支付办法:按合同工期每延期完工一天支付发包人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二的违约金并赔偿发包方损失。若延期超过30天,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拒付未付的工程款,承包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3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发包人损失。
2.2.3 工程质量
2.2.3.1 本工程应达到国家和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法定等级,等级标准为合格。发包人按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验收。承包人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和专业标准以及合同约定,否则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2.3.2 如达不到质量评定标准和本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承包人应立即返工,并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返工费用。因此造成本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按本合同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第二条第2款第(5)项的规定承担责任,并且负责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2.3.3 工程未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发包人有权拒付当期尚未支付的工程款。
2.2.4 检查和返工
2.2.4.1 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发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发包人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2.2.4.2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因此造成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按本合同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第二条第2款第(5)项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发包人的损失。
2.2.4.3 发包人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2.2.4.4 因发包人指令失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但该价款须经发包人指定的现场代表签字书面确认同意,发包人方才支付。
2.2.5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2.2.5.1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通知发包人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发包人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发包人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直至达到合格标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顺延。
2.2.5.2 发包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发包人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发包人应承认验收记录。
2.2.6 重新检验
无论发包人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并相应顺延工期,追加的价款应经发包人书面确认。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2.2.7 安全施工与检查
2.2.7.1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或其他自身原因造成事故的经济责任法律后果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承包人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事故,对第三方的安全事故损害赔偿等等在内)全部由承包人承担,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的一切损失。
2.2.7.2 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经有关部门鉴定,确认是因发包人违规的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2.7.3 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做好现场设备的保护,不得造成设备的损坏和丢失。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设备损坏和丢失的,后果由承包人承担,费用由承包人支付。
2.2.8 事故处理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人,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其直接或间接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负责赔偿给发包人及第三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2.3 合同价款与支付
2.3.1 合同价款
承包人的竞价价格一经确定即作为合同价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含税价。若发包人提出设计变更,则因此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造价计入结算价款内调整。因发包人提出的设计变更而增加或减少的工程价款须经双方书面确认。
2.3.2 工程款支付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经双方均一致确认工程结算价款无异议后,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供符合国家相关财务规定全额尾款的发票,发包方支付至工程结算价的95%,工程合同价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自发包方书面确认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的壹年后支付,在无任何质量争议且承包方履行了免费保修义务,发包方无任何异议的前提下支付,质量保证金不计息。
2.3.3 承包方提供单据
若卖方销售的货物或提供的修理修配劳务、应税服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增值税范围,则应向买方提供合法的增值税抵扣凭证(例如: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等),具体开票信息如下:
名称: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7559115XR
地址、电话:深圳市南山区桂庙路民航大厦0755-86300911
开户行及帐号:深圳工行南新支行4000024119200165968
卖方在买方支付货款前,应向买方开具真实、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买方有权扣留部分合同款作为税金,并暂停支付后续
2.3.4 工程变更
2.3.4.1 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和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3.4.2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3.4.3 发包人如同意采用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与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2.3.5 竣工验收
2.3.5.1承包人应在工程施工完毕,将建筑垃圾全部外运、清理完施工现场、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后,向发包人提交工程竣工资料、竣工图纸、并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申请发包人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15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7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提出修改意见的,承包人应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工期不顺延。
2.3.5.2 发包人书面确认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完工日。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并由发包人确认验收合格的日期。
2.3.5.3 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2.3.6 竣工结算
2.3.6.1 经发包人确认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承包人保证结算资料的真实、有效性、合法性。
2.3.6.2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经与承包人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均书面确认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双方均书面确认了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无异议后,发包人以双方共同书面确认的价款作为结算价并在15天内按照本合同上述第三条第2款约定向承包人支付至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95%。
2.3.6.3 结算方式为固定总价(竞价文件约定包干范围)+按实结算(竞价文件约定包干范围外)。
2.3.6.4 结算的依据:本工程以竞价文件、设计图纸、答疑会纪要、中标人的竞价报价文件、合同条款、发包方规定定额及其他补充资料作为最后结算的依据;
2.3.6.5 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量、材料变化的,应及时办理现场签证。工程变更、施工现场签证、新增工程、专业暂估价、暂定工程量部分,结算时发包人、承包人应分别按下列方法计取综合单价,计算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费:
a.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b.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c.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结算时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规程(2013)》的计价方法、定额选用《深圳市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2003》,按《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费率标准》(2013)推荐费率取费;材料价格按竞价近期《深圳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执行,没有的材料、设备价格,采取就近参考原则选择。
2.3.6.6 本工程中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给予调整,中标价即为结算价。
2.3.6.7 本工程价款不随物价变化调整。
2.3.6.8 本工程工程量增加10%以内(含10%)不予调整。
2.3.6.9 本工程结算价在合同价基础上增加10%以内(含10%)不予调整,以合同价结算。
2.3.7 质量保修
该工程保修期为 壹 年,自发包方书面确认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计起。保修期内发生的质量问题,承包人应免费维修至合格,否则发包人有权不予退还工程质量保证金。承包人应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时起的24小时内派人修理,若有违反,发包人有权委托其它人员修理,由此导致的全部费用和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若发包人已经先行垫付了的,可以从质保金中扣减;若届时没有保修金扣减或者保修金不足以扣减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全部费用和赔偿损失。
2.4 其他
2.4.1 工程分包
承包人不得准许他人以挂靠的方式施工本工程。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否则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拒付工程款,承包方应立即退场,且承包人除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全部价款外,应按合同总价款的3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发包人的全部损失。
2.4.2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
因双方书面确认的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a. 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b. 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各自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c. 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d. 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e. 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f. 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4.3 合同解除
2.4.3.1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一致后,可以解除合同。
2.4.3.2 承包人准许他人以挂靠的方式施工本工程的,或者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2.4.3.3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任何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2.4.3.4 一方依据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
2.4.3.5 合同经协商解除、约定解除或法定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并负责支付所发生的费用。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没有争议部分的已完工程价款(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4.3.6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以及争议解决方式条款的效力。
2.4.4 材枓及质量要求
2.4.4.1 本工程所用的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及质量要求并保证提供相关的材料质保书,材料检测、化验报告。承包人保证所有材料完全符合发包人的技术要求及竞价方的约定,均为全新原厂产品。若国家对该材料、设备规定有强制性标准的,不能低于强制性标准。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竞价文件中约定的材料品牌及标准进行采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换,否则应赔偿发包人损失。
2.4.4.2 承包人所承建的工程项目严格遵守现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确保工程施工质量。施工前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2.4.4.3 承包人应指定具有项目经理资质的专人负责本项目的施工及技术负责人,以便及时处理和解决施工现场的技术和施工问题,随时协调各施工单位及业主的关系,保证工程按期完成。
2.4.4.4 承包人应做好分部分项工程的各项施工资料及整理工作,保证工程资料的完整性。承包人申报竣工验收时,须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的竣工报告、竣工图纸、保修证书、材料质保书、产品合格证、技术资料及其他必备的验收文件。
2.4.4.5 承包人应严格按图纸施工,未经发包人和业主许可,绝不能随意更改施工图纸和进行材料代用。
2.4.5 合同生效与终止
(1)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
(2)发包人及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及承包人依约履行了保修义务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2.4.6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陆份,发包人叁份,承包人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表人: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南航飞行大厦
第三章 图纸及技术要求
1. 工程概况
工程地位为深圳市宝安区航站四路南航机场基地,工程内容为对机场基地物流园现有场地进行硬化。
2. 图纸
本工程以到现场具体测量为准。
3. 维修改造项目及技术要求
工程量清单如下(清单仅供参考,具体工程量已竞价人现场踏勘为准)
深圳机场南航物流园场地硬化(岗亭,道闸)项目清单 |
|||||||
|
项目 |
规格/说明/施工工艺 |
单位 |
工程量 |
单价(元) |
总价 |
备注 |
一 |
拆除部分 |
||||||
1 |
道闸拆除 |
拆除,移位 |
项 |
1 |
|
|
|
2 |
人工岛拆除 |
块料拆除,含垃圾外运 |
项 |
1 |
|
|
|
3 |
岗亭拆除 |
块料拆除,含垃圾外运 |
项 |
1 |
|
|
|
4 |
线路整理 |
原有线路整理 |
项 |
1 |
|
|
|
5 |
地面恢复 |
地面清理含垃圾外运,复原 |
项 |
1 |
|
|
|
|
小计 |
|
|
|
|||
二 |
新建部分 |
||||||
6 |
保安岗亭(含格力1匹空调) |
2×2.5×2.8m砌体岗亭 |
个 |
1 |
|
|
|
7 |
道闸系统安装 |
含人工,辅材 |
项 |
1 |
|
|
|
8 |
强电线路安装 |
含人工,材料10平方(金龙羽)电缆,辅材,地面开槽,复原 |
m |
285 |
|
|
数量以实际为准 |
9 |
人工岛,岗亭基础制作 |
含人工支模,c30 混凝土6¢钢筋,无缝钢管护栏,人行通道安全防护 桩。 |
项 |
1 |
|
|
|
10 |
外围钢网 |
含人工,材料2.4x3m钢网 |
㎡ |
12 |
|
|
|
11 |
弱电线安装 |
含人工, 材料,地面开槽,复原。 |
m |
320 |
|
|
数量以实际为准 |
|
小计 |
|
|
|
|
|
|
三 |
场地硬化 |
|
|
|
|
|
|
12 |
平整场地 |
挖机平整,除去杂草 |
㎡ |
4800 |
|
|
|
13 |
原土打夯 压路机碾压 |
原土打夯,压路机碾压 |
㎡ |
4800 |
|
|
|
14 |
水泥稳定层 |
路拌铺筑水泥石粉混合料,水泥含量6%,厚度20cm |
㎡ |
4800 |
|
|
|
|
小计 |
|
|
|
|||
A |
合计: |
|
0.00 |
|
|||
B |
税金:11% |
增值税专用发票 |
|
|
4. 材料要求:
在施工过程中,本工程所涉及电线和线缆必须采用金龙羽品牌,承包方用以本工程的材料设备均应为全新原厂正品,不得使用假冒伪劣商品,材料进厂前须向发包方提供检验合格证等证书备案。钢筋等主材须在竞价书中列出品牌和厂家、规格、型号。若有违反,由承包方承担全部责任,发包方有权拒绝承包方使用不合格或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材料,并有权要求承包方更换已使用的不合格或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材料。承包方应保证自行及时结清采购材料的货款,不得因与供应商之间的债务纠纷影响工程施工。
5. 施工垃圾:建筑垃圾由承包方负责清运并承担相应费用。因施工场地限制,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施工任务完成后承包方应负责清洁施工场地。弃土地点由施工方自行联系。
6. 材料堆放:发包方负责提供建材堆放场地。
7. 施工安全:
承包方施工时应严格注意安全施工,承包方施工时应严格注意安全施工,遵守施工现场安全规定,严格遵守招竞价报价文件的规定、本合同的全部约定、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承包方应切实做好对其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管理和组织工作。承包方的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的一切行为均视为是代表承包方履行职务的过程中发生的行为,其行为的后果由承包方承担责任。承包方应确保安全文明施工,确保为施工提供全面的和有效的安全保护措施,确保施工的方法、方案、工艺、措施、劳动和安全保护条件等均完全符合国家关于安全施工方面的规定,确保尽到谨慎注意的义务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和意外事件。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或侵权事件的,承包方应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承包方应负责赔偿发包方及第三方的全部人身、财产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承包方还应对政府或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承担全部法律、经济责任。承包方的施工人员发生安全事故的,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全部法律、经济责任,和发包方无关。承包方应自行为其施工人员投保工伤保险和人身伤害意外保险。
8. 竣工验收:
承包方应在工程完毕,建筑垃圾全部外运,清理完施工现场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后,向发包方提交工程竣工资料、竣工图纸,并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方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发包方书面确认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完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