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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域: | 北京-海淀区 | 招标业主/代理: | 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加入时间: | 2018.03.08 | 截止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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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公告受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8-03-08,公告主要内容为:北京海淀区重金属快速检测仪器采购项目招标公告,所属区域:北京-海淀区,所属行业分类:仪器,招标代理: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采购业主: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招标编号:TC18010WM,招标文件售价:500,开标地点: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C18010WM
项目所在地区:北京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重金属快速检测仪器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招标人为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招标人及其分、子公司所属直属库、质监中心欲采购重金属快速检测仪器102台。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重金属快速检测仪器采购项目分包1:中储粮湖南分公司采购项目;(002)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重金属快速检测仪器采购项目分包2:中储粮成都分公司、江西分公司采购项目;(003)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重金属快速检测仪器采购项目分包3:中储粮各分、子公司质监中心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重金属快速检测仪器采购项目分包1:中储粮湖南分公司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运作的有能力提供招标服务内容的企业。
2.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编制本招标文件的机构和个人有任何关系,在法律上和财务上为独立、合法的专业机构,并独立于招标人(即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和招标代理机构(即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3.与招标人(即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分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
6.从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正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其他资格要求
8.1 如果投标人按照合同提供的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则应提供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不接受代理商的转授权和非法人的办事处等机构的授权;
8.2 投标人应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纪录证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开具日期应为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之后,如投标人成立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三年,则出具从成立时间起的无行贿犯罪纪录证明)。
(002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重金属快速检测仪器采购项目分包2:中储粮成都分公司、江西分公司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运作的有能力提供招标服务内容的企业。
2.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编制本招标文件的机构和个人有任何关系,在法律上和财务上为独立、合法的专业机构,并独立于招标人(即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和招标代理机构(即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3.与招标人(即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分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
6.从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正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其他资格要求
8.1 如果投标人按照合同提供的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则应提供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不接受代理商的转授权和非法人的办事处等机构的授权;
8.2 投标人应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纪录证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开具日期应为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之后,如投标人成立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三年,则出具从成立时间起的无行贿犯罪纪录证明)。
(003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重金属快速检测仪器采购项目分包3:中储粮各分、子公司质监中心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运作的有能力提供招标服务内容的企业。
2.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编制本招标文件的机构和个人有任何关系,在法律上和财务上为独立、合法的专业机构,并独立于招标人(即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和招标代理机构(即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3.与招标人(即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分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
6.从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正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其他资格要求
8.1 如果投标人按照合同提供的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则应提供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不接受代理商的转授权和非法人的办事处等机构的授权;
8.2 投标人应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纪录证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开具日期应为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之后,如投标人成立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三年,则出具从成立时间起的无行贿犯罪纪录证明)。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8年03月06日08时30分到2018年03月20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1.招标文件的发售:自2018年3月6日至2018年3月20日,每天8:30~11:00、13:30~16:00发售招标文件(节假日除外),发售地点为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312室。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分包,售后不退。2.购买招标文件时需要携带的资料如下:(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自定)(2)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备查,复印件留存)。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03月28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会议室。2018年3月28日上午8:00(北京时间)开始接收投标,2018年3月28日上午9:30(北京时间)投标截止。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8年03月28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会议室
七、其他
1. 招标内容:招标人及其分、子公司所属直属库、质监中心欲采购重金属快速检测仪器102台。
本次招标共三个分包,具体内容如下:
分包1:中储粮湖南分公司采购项目;采购数量:43台;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合同签订与付款:与具体采购直属库或单位分别签订合同,由各直属库或单位分别支付货款;
分包2:中储粮成都分公司、江西分公司采购项目;采购数量:33台;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合同签订与付款:与具体采购直属库或单位分别签订合同,由各直属库或单位分别支付货款;
分包3:中储粮各分、子公司质监中心采购项目;采购数量:26台;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合同签订与付款:与总公司签订合同,由总公司统一支付货款;
说明:
(1)本项目采购内容包含供货、运输、保险、安装、调试、验收、培训及提供售后服务等,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2)投标人须以“包”为最小单位参加投标,不得拆分,不完整的投标将被拒绝。
(3)投标人可参加任一分包或多个分包的投标;如投多包,以包为单位制作和递交投标文件;
(4)投标人最多可以成为二个分包的中标人。如果投标人在三个分包的评标中均排名第一,则在金额较大的两个分包中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在金额较小的分包中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5)各分包排名第一、第二、第三的中标候选人均自动成为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重金属快速检测仪器的入围供应商,并承担相应的义务。(详见《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物资及设备采购入围协议》)
8. 2.样机及现场检测:
投标人应提供样机,供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具体要求如下:
(1)样机应提供2台,并与投标文件中所投规格型号一致。如数量不足或规格型号不一致,将不进行下一步检测工作。
(2)样机外部应有明确标识,标明投标人名称、联系方式,并注明“样机”字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至投标地点。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样机恕不接受。
(3)各投标人应在样机送达投标地点后提前做好相关工作,对样机进行拆封、安装、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调试,达到检测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调试完成的,将不进行下一步检测工作。
(4)样品检测时间由招标代理机构通知,投标人应在接到通知后,5分钟之内到达样品检测地点(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内),逾期将不进行下一步检测工作。
(5)达到检测条件后,投标人在自己提供的样机上对国家有证标准物质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检测(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技术要求)。检测结束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授权的代表人应在“现场检测结果”中签字确认。检测结果将作为本次招标过程中的评分依据。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检测的,未在“现场检测结果”签字的,签字人非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评标时“仪器性能(现场测试)”部分得分为0。
(6)检测过程约为7小时,投标人应安排至少1名工作人员全程操作、跟踪、记录。
(7)检测过程结束后,各投标人分别自行拿走全部样机。逾期未拿走的,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有权自行处置。
(8)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于检测过程中正常操作出现的设备故障不承担任何责任。
(9)检测所需的粮食样品为招标代理机构从国家粮食局科学研究院购买的国家有证标准物质;购买样品所需费用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应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预交现金3000元用于购买国家有证标准物质(多退少补)。因故不参加样机检测或投标的投标人应于2018年3月21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将预交费用退还给投标人;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损失。
3.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营业部
户 名: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0200049619200362296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八号楼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10-68776801
电子邮件:cntc001@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
联系人:韩先生
电话:010-62108095
电子邮件:cntc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