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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8-01-15,公告主要内容为:山东东营利津县津二路南延至大坝道路建设工程施工及监理,所属区域:山东-东营-利津县,所属行业分类:监理,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公告发布日期: | 2018/1/15 | 公告号: | 利建招公字(2018)11号 LJZCZ2018-15号 |
项目名称: | 利津县津二路南延至大坝道路建设工程施工及监理 | ||
工程地点: | 利津县南部生态新区 | ||
建筑垃圾数量及种类: | |||
资金来源: | 财政投资 | 出资比例: | 财政100% |
招标工程类型: | 监理+施工总承包 | 计划工期: | |
本项目总投资额: | 730万元 | 工程造价: | 730万元 |
结构形式: | 其他 | 工程规模: | 北起南环路,南至黄河大坝,全长235米,规划道路红线28米,道路断面为1块板,道路雨排,对称式行道树,对称式路灯,两侧绿化带各15米,配套安装安全防护设施。 |
计划文号: | 利发改【2017】168号 | 规划许可证编号: | |
建设单位: | 利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薛先生 |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 0546-5629503 |
代建单位: | |||
代建单位联系人: | 代建单位联系电话: | ||
招标单位: | 利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
招标单位联系人: | 薛先生 |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 | 0546-5629503 |
招标代理单位: | 东营市中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 | 刘先生 |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电话: | 13678614431 |
全市项目统一编码: | 房地产产权人: | ||
房地产产权证证号: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利津县津二路南延至大坝道路建设工程已由利津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利发改[2017]16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利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资金来源为财政投资,出资比例为100%。施工及监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 招标单位:利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项目名称:利津县津二路南延至大坝道路建设工程施工及监理 工程地点:利津县南部生态新区 工程规模:北起南环路,南至黄河大坝,全长235米,规划道路红线28米,道路断面为1块板,道路雨排,对称式行道树,对称式路灯,两侧绿化带各15米,配套安装安全防护设施。 2、招标范围 施工招标范围为施工蓝图及工程量清单内的工程内容;监理招标范围为全部施工阶段和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施工内容的监理工作。 3、标段划分:本项目施工为一个标段、计划投资720万元;监理为一个标段、计划投资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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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人应具有的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参与本项目施工招标的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企业财务资信状况良好,并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参与投标的建造师须具备市政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建造师。 3、参与本项目监理招标的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企业财务资信状况良好,并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参与投标的项目总监须具备市政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总监。 4、投标人必须在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信息验证通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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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网上报名时间 |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进入东营市建设信息网(www.dyjs.gov.cn)或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www.sdzb.gov.cn)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并持网上报名凭证,请于2018年1月15日至2018年1月19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30分,到东营市中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东营市东城府前大街75号大众日报社419室)进行现场报名,否则该报名无效(网上报名不成功者,现场报名无效)。 现场报名时,施工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有效证件原件【(1)营业执照副本、(2)资质证书副本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上须显示二维码)、(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4)投标建造师的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5)东营市清欠办出具的已结清欠款或无拖欠证明原件(利津县以外企业持东营市清欠办出具的已结清欠款或无拖欠证明到利津县清欠办盖章确认)、(6)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7)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信息证明材料(须体现企业基本信息和资质信息)网页截图打印页、(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9)2017年7月份以来连续6个月(含)以上的能体现投标建造师及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依法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10)网上报名凭证打印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现场报名时,监理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有效证件原件【(1)营业执照副本、(2)资质证书副本、(3)投标项目总监的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4)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5)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信息证明材料(须体现企业基本信息和资质信息)网页截图打印页、(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7)2017年7月份以来连续6个月(含)以上的能体现项目总监及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依法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8)网上报名凭证打印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注:1、投标人现场时除按上述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外,另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指以下三种方式之一: (1)提供能体现投标人单位名称和个人姓名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网上打印件;(2)提供能体现投标人单位名称和个人姓名并加盖注册地社会劳动保险机构章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3)提供能体现投标人单位名称和个人姓名并加盖注册地社会劳动保险机构章的花名册及缴费凭证。 3、利津县外企业到利津县清欠办盖章确认时,须携带前来盖章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4、投标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审查为准。 5、本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信用主体信用记录。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6、经利津县检察院查询,凡投标人和相关执业人员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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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另行通知 | |||||||||||||
五 、投标文件的提交 | |||||||||||||
详见招标文件 | |||||||||||||
六 、其它发布公告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东营建设信息网、山东省政府采购网、东营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 |||||||||||||
七 、监督机构 | |||||||||||||
利津县发展和改革局、利津县监察局、利津县审计局、利津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利津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0546-5621236 5686327 | |||||||||||||
报名时间:2018年1月15日9时0分 - 2018年1月19日16时30分 | |||||||||||||
变更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