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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域: | 山东 | 招标业主/代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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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12-28,公告主要内容为:山东东苑新城一期8#、10#、12#、15#楼建设项目,所属区域:山东,所属行业分类:其他,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公告发布日期: | 2017/12/28 | 公告号: | |
项目名称: | 东苑新城一期(8#、10#、12#、15#楼)建设项目 | ||
工程地点: | 舜师路东段 | ||
资金来源: | 外商投资 | 出资比例: | 100% |
招标工程类型: | 施工总承包 | ||
本项目总投资额: | 2095万元 | 工程造价: | 2095万元 |
结构形式: | 砖混 | 工程规模: | 15985平方米 |
计划文号: | 规划许可证编号: | 建字第37172220170044 | |
建设单位: | 单县瑞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濮经理 |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 18856593013 |
代建单位: | |||
代建单位联系人: | 代建单位联系电话: | ||
招标单位: | 单县瑞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招标单位联系人: | 濮经理 |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 | 18856593013 |
招标代理单位: | 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 | 王国栋 |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电话: | 05306269996 |
全市项目统一编码: | 房地产产权人: | ||
房地产产权证证号: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东苑新城一期(8#、10#、12#、15#楼)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DFZB20171202 1. 招标条件 东苑新城建设项目是由单发改核准【2017】81号、单发改核准【2017】82号文件文件批准建设的项目,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单县瑞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目前该小区一期(8#、10#、12#、15#楼)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东苑新城一期(8#、10#、12#、15#楼)建设项目。 2.2建设地点:舜师路东段。 2.3结构类型及建设规模:8#楼为六层框架剪力墙结构,其余为七层砖混结构;建设总面积约15985㎡(各栋楼具体面积及结构类型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图纸)。 2.4计划工期: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发布的开工令为准,施工总日历天数为18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设计图纸包含的全部内容(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另有文字说明的以说明为准)。 2.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分标段。 2.7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图纸设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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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条件 | |
资格条件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类似工程的施工经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需具备建筑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注册单位与投标单位一致,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山东省省外建筑企业应通过山东省一体化平台报送信息并验证后,省住建厅将统一推送给各设区市、县(市、区)住建部门,并向社会进行公示后,企业方可进行报名。 3.2潜在投标人及项目经理目前在全国各地均未处于限制或禁止投标期间。拟派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如发现拟派往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担任了其它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视为投标企业提供虚假资料,将会被取消报名资格并被追责。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3.4本工程不接纳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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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2月28日至2018年01月04日(工作日时间),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 时30分至17 时00分,持以下有效的资料到菏泽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单县分中心(单县人民路南头向西66米路北F区11号楼)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及设计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更换了新版资质证书的,可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且复印件上的二维码须清晰可辨);(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营业执照为三证合一的可不提供);(4)法定代表人前来报名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原件;委托代理人前来报名的,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被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原件;(5)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及有效的身份证原件;(6)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7)投标单位出具的拟派往本工程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的承诺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8)山东省省外建筑企业通过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后,并经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允许在山东省全省范围内承揽业务的证明。 提供上述资料原件的同时还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A4纸复印件2份,有关资格证件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全的,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办理报名手续。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4.2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当日内寄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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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标报名及需要提交的材料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2月28日至2018年01月04日(工作日时间),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 时30分至17 时00分,持以下有效的资料到菏泽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单县分中心(单县人民路南头向西66米路北F区11号楼)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及设计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更换了新版资质证书的,可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且复印件上的二维码须清晰可辨);(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营业执照为三证合一的可不提供);(4)法定代表人前来报名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原件;委托代理人前来报名的,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被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原件;(5)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及有效的身份证原件;(6)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7)投标单位出具的拟派往本工程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的承诺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8)山东省省外建筑企业通过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后,并经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允许在山东省全省范围内承揽业务的证明。 提供上述资料原件的同时还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A4纸复印件2份,有关资格证件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全的,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办理报名手续。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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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投标文件的提交 | |
5.1 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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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菏泽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单县分中心发布。 | |
公告时间:2017年12月28日9时0分 - 2018年1月4日17时0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