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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公告受河北鑫宝冶金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12-18,公告主要内容为:河北邯郸冀·津涉县·天铁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区装备制造孵化项目勘察、设计及施工总承包EPC,所属区域:河北-邯郸-涉县,所属行业分类:施工总承包,招标代理: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河北鑫宝冶金集团有限公司,招标编号:DHHBGC2017442-1,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工程编码 | 130426170184-001 | 所属地区 | 涉县 |
工程名称 | 冀·津(涉县·天铁)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区装备制造孵化项目勘察、设计及施工总承包(EPC) | ||
建设单位 | 河北鑫宝冶金集团有限公司 | ||
工程地点 |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冀·津(涉县·天铁)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区。 | ||
建筑面积 | 21640 平方米 | 招标性质 | 施工招标 |
工程招标范围 | 招标范围为上述建设项目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及施工总承包(EPC)。 | ||
招标代理单位 |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投标资质要求 | 暂无详细资质要求,请以内容为准。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合同估算价 | 4000 (万元) |
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 | 3.1.1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须为: (1)勘察资质:须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能力; (2)设计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 | ||
资格审查文件价格 | 招标文件价格 | 800 元 | |
文件发售地点 | 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三楼中介服务窗口 | ||
联系人 | 蔡丽杰 | 联系方式 | 13393015661 |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2017-12-18 08:30:00 | 公告发布截止时间 | 2017-12-22 17:00:00 |
报名开始时间 | 2017-12-18 08:30:00 | 报名截止时间 | 2017-12-22 17:00:00 |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 请于2017年12月18日至2017年12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 | ||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 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三楼中介服务窗口购买招标文件 | ||
内容 |
招标公告 冀·津(涉县·天铁)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区装备制造孵化项目勘察、设计及施工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冀·津(涉县·天铁)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区装备制造孵化项目已由涉县发展改革局以涉发改备字[2017]第05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河北鑫宝冶金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自筹及银行贷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及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冀·津(涉县·天铁)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区装备制造孵化项目勘察、设计及施工总承包(EPC) 2.2项目概况:项目新建现代化门式钢架生产车间3座,其中:16240平方米1座、2700平方米2座。占地面积115.78亩,建筑面积21640平方米。 2.3招标内容:勘察、设计及施工总承包(EPC) 2.4招标编号:DHHBGC2017442-1 2.5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其中:勘察周期 10日历天; 设计周期30日历天; 施工工期140日历天 2.6质量标准:合格 2.7建设地点: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冀·津(涉县·天铁)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区。 2.8招标范围:招标范围为上述建设项目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及施工总承包(EPC)。 2.9规划设计投资估算:4000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3.1.1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须为: (1)勘察资质:须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能力; (2)设计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施工资质: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投标人应有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查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为准(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具有) 3.1.4本项目的总负责人为(投标联合体的牵头单位)拟派往的责任人; 拟派勘察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须为勘察单位人员); 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须为设计单位人员); 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 建筑工程专业壹级建造师资格(须为施工单位人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2.1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家数不得超过3家(含3家)。 3.2.2联合体需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2.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2.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2.5联合体的各方应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牵头人(施工方),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牵头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 3.2.6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3.2.7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分别办理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3 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不同投标人之间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均作无效投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2月18日至2017年12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授权委托人携带以下资料装订成册(1套)在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三楼中介服务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800元/标段,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2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如下资料: 4.2.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替代前三项)(核实原件留存复印件); 4.2.2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核实原件留存复印件); 4.2.3勘察负责人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证书,设计负责人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的建筑工程专业壹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须为施工单位人员)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核实原件留存复印件); 4.2.4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留存原件); 4.2.5被授权人本人出示有效身份证原件(核实原件留存复印件)、 4.2.6 投标单位相关负责人资质证书(核实原件留存复印件); 4.2.7联合体协议【核实原件留存复印件,格式参照《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版)中相关条款】。 以上证件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原件与复印件必须一致。(1套)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8年1月9日上午9时00分; 地点: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三楼第二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和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同时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概不负责。 7. 补充说明 未经注册登记的投标人,请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hebpr.cn)首页点击“市场主体登录”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及时注册造成的相关后果,代理机构及招标人概不负责。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北鑫宝冶金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涉县龙山大街509号行政服务中心南四楼 联 系 人:许东 电 话:0310-3897826 招标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东方官邸底商9-115号 联系人:蔡丽杰 电话:13393015661 传真:0311-85850295 电子邮件:dhzb0088@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