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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公告受长春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11-27,公告主要内容为:吉林长春长春市朝阳区2016年一期暖房子工程1标段,所属区域:吉林-长春-朝阳区,所属行业分类:工程,招标代理:长春市万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长春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编号:WLZX201,招标文件售价:1000,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长春市朝阳区2016年一期暖房子工程1标段
项目编号:WLZX201709-513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长春市朝阳区2016年一期暖房子工程已由长春市公用局、长春市财政局以长公联字[2016]1号文件批准,招标人为长春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性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长春市朝阳区中岚公寓
2.2计划工期:2017年12月30日开工,2018年6月1日竣工
2.3招标范围:“暖房子”工程全部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2.4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40419.64平方米。(结算时以实际粘贴面积为准)。
2.5投资总额:565.1918万元
2.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省、市关于“暖房子”工程相关要求的合格工程。
2.7本次招标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资质应符合省市相关文件的规定及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管理机构人员要求: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注册建造师需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派项目经理应无在建工程;其他人员须按吉建招【2013】5号及吉建管【2015】31号文件要求(每2万平方米至少配1名经过培训的管理人员,每个栋号配1名经过培训的技术工人,每个标段配备2名专职安全员),管理人员2人,技术工人1人,专职安全员2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如有需求,可由具有建筑工程一、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人员或持有省厅核发的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岗位证书人员担任。技术工人如有需求,可由省厅核发的中级以上抹灰工担任
3.2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3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建筑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应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建设部对接的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外埠企业办理入籍备案须执行吉建管[2016]1号文件及吉建管[2015]50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备案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3.7投标人需到所在地市、区级人民检察院开具“近年无行贿行为记录”的证明材料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3.8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吉建管〔2014〕35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1月24日至2017年11月30日每天9时至16时(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在长春市有形建筑市场(长春市政务中心A区三楼建设工程报名窗口)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以上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托书及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报名。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持报名回执单到长春市万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11月30日16时00分。
4.2投标单位报名后,须携带报名回执、所在地市、区级人民检察院开具“近年无行贿行为记录”的证明材料原件及授权人身份证,到长春市万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收费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合理确定招标文件收费标准,不得有违规收费行为。招标文件按吉省价收【2016】98号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三楼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伍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长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7. 联系方式招标人: 长春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 张剑浊 电 话: 0431-85109508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 长春市万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海紫御华府四期22栋2单元五楼
联系人: 石堃、李亮 电 话: 15714304043
电子邮件: ccwlzx2001@vip.163.com
网 址: www.ccwl2001.com.cn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建设委员会招投标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