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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公告受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10-25,公告主要内容为:吉林长春长春市绿园区旧城改造项目测绘工程,所属区域:吉林-长春-绿园区,所属行业分类:旧城改造,招标代理: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编号:ZDZB2017-0929,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ZDZB2017-0929
长春市绿园区旧城改造项目已由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审批字【2016】240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管理单位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测绘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取中标人。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绿园区旧城改造项目测绘工程
2.2本项目共分两个标段,
一标段:长春市绿园区旧城改造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1、2、8、14、15施工标段牌匾及立面综合;
二标段:长春市绿园区旧城改造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3-7、9-12、13、16、17施工标段牌匾及立面综合;
2.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内,直至所负责项目结束。
2.4测绘地点:长春市绿园区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行业合格标准,测绘成果须出具平面图及立面图。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负责人要求:一、二标段投标人须是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测量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不动产测绘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同类或类似工程测绘业绩,熟悉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测绘能力;要求派驻现场组织机构人员数量、专业与工作内容配套。其中: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测绘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2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提供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3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外省测绘资质单位参与招投标的,应按照《吉林省测绘条例》的规定进行备案后方可参与投标。
3.7本项目2个标段允许兼投,不允许兼中。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10 月 25 日至2017年10月31日(节假日休息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以下证件到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
投标人需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项目负责人职称证;
(4)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牵头人提供);
(5)企业所在地(市级及以上)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有效期内,含法人及项目负责人)(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6)近三年(2014、2015、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不亏损(牵头人提供)。
(7)近三年(2014、2015、2016年度)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8)被授权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每家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整个招标过程不得更换授权人);
(9)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2招标文件售价每套10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1月16日13时 30 分,地点为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长春市深圳街3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同时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中国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工农大路3777号
联系人:程梓耕
电 话:0431-88609763
建设管理单位: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
地址:长春市绿园区和平大街2288号
联系人:郑女士
电话:0431-87992387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深圳街3号
联系人:刘经理
电话:13604360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