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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甘肃东部百万亩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庆阳市华池县南梁镇高台村等3个村土地整治项目施工第二次招标公告

2017-09-26 02:20:44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甘肃-庆阳-华池县 招标业主/代理:  /甘肃省招标中心
加入时间:  2017.09.25 截止时间:  

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9-26,公告主要内容为:庆阳甘肃东部百万亩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庆阳市华池县南梁镇高台村等3个村土地整治项目施工第二次招标公告,所属区域:甘肃-庆阳-华池县,所属行业分类:工程,招标代理:甘肃省招标中心,招标编号:A07-12620000224333349J-20170607-026572-1,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甘肃东部百万亩土地整治重大工程

庆阳市华池县南梁镇高台村等3个村土地整治项目施工第二次招标公告

交易编号:A07-12620000224333349J-20170607-026572-1

招标编号:GZ170667-GSDBBW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甘肃东部百万亩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庆阳市华池县南梁镇高台村等3个村土地整治项目已由甘肃省国土资源厅以甘国土资耕发〔20171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华池县国土资源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资金,招标代理机构为甘肃省招标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甘肃东部百万亩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庆阳市华池县南梁镇高台村等3个村土地整治项目。

2.2 招标范围:规划平整土地1100.15公顷(折合16502.25亩),移动土方436.60万方(田面平整375.96万方,田坎修筑50.53万方,蓄水埂修筑10.11万方),深翻1100.15公顷(折合16502.25亩);新建生产路94.81公里,改建生产路22.17公里;改建田间路Ⅰ型0.96公里(C20混凝土路面)2条,改建田间路Ⅱ型9.91公里(砂砾石路面)5条;修建道路边沟10.09公里,栽植道路防护林国槐5296株,油松2648株,铺设路涵105座,新建漫水桥2座。

2.3 工程地点:南梁镇的高台村、白马庙村及紫坊畔乡堡子山村等3个行政村。

2.4 建设规模:1233.30公顷(折合18499.50亩),新增有效耕地308.55公顷(折合4628.25亩)。

2.5 计划总工期:92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17111日,计划竣工日期:201821日。

2.6 标段划分:共2个施工标段,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第七标段(土地平整工程):完成土地整理71.74公顷(折合1076.10亩),移动土方量为29.08万方(田面平整25.13万方,埂坎修筑3.95万方),深翻71.74公顷(折合1076.10亩);修建生产路5.91公里。

第十八标段(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保持工程):改建田间路总长3.22公里,道路边沟2.66公里,涵管29座,漫水桥2座,国槐1305株,油松653株。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近3年财务状况良好;近3年无介入诉讼仲裁案件,信誉良好。

3.2 土地平整工程(第7标段)投标人必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保持工程(第18标段)投标人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须具有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安全员、资料员应持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其它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

3.3根据《关于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规定》(甘检会[2014]8号)等文件要求,凡是进入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投标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将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作为投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内容之一,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必须在有效期内。各省、市、县(区)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参加同一个工程项目多个标段的投标时,只提供一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即可。

3.4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参加全省重大项目投标的所有投标人,都要签订《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在开标时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从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网站下载。

3.7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和联合惩戒措施。

    一、联合惩戒对象

    有下列六种情形之一的,属于联合惩戒对象。

(一)   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有关人员;

(二)   农资领域严重失信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

(三)   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

(四)   海关失信企业;

(五)   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

(六)   涉金融严重失信人。

二、联合惩戒措施

符合联合惩戒对象的相关失信企业和责任主体采取以下惩戒措施。

(一)   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

(二)   依法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   依法限制参与国有企业资产、国家资产等国有产权交易。

3.8 对于被司法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存在其他失信行为的个人或单位(包括以失信被执行人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单位),依法限制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或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其从事土地、矿产等不动产资源开发利用,限制其参与国有企业资产、国家资产等国有产权交易,限制其参与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和阳光采购活动。对失信被执行人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由评标(评审)委员会取消其投标资格或直接废标(上述条款,本项目参照执行,未尽事宜由招标人解释)。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是拟参与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潜在投标人需先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成功后,使用“用户名+密码+验证码”登录方式或CA数字认证登录,方可网上进行免费下载或查阅标书、投标报名等后续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4.2 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7925日下午16:002017930日下午16:00(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网上下载标书办理流程详见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sggzyjy.cn)“通知公告”中“平台实行网上下载标书的通知”。(发布时间为n × 24小时,n5为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要求发布招标文件的天数)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1020日上午09:30时,地点为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六楼第六开标厅(兰州市城关区雁兴路68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前往现场进行踏勘。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sggzyjy.cn)和甘肃经济信息网(http://www.gsei.com.cn)上同时发布。因轻信其他媒体、组织或个人提供的信息而造成的损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8、联系方式

人:华池县国土资源局

    址:甘肃省庆阳市华池县中街60

人:杨长银

    话:13919590555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省招标中心

    址:兰州市高新开发区飞雁街118号(招标大厦1403室)

    编:730010

人:李兰军李淑婷

    话:0931-2909771  13893358886

    真:0931-2909771  

电子邮件:gsszbzx4@163.com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关键字:工程,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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