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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9-14,公告主要内容为:山东济南济南市长清区文昌街道办事处东北关城中村改造(和信综合体一期)项目安置房(1-9)#楼、地下车库施工总承包,所属区域:山东-济南-长清区,所属行业分类:安置房,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全市项目统一编码: | 2017JSSG13Z0301 | 公共资源进场交易号: | 2017JSSG13Z0301 |
项目名称: | 济南市长清区文昌街道办事处东北关城中村改造(和信综合体一期)项目安置房(1-9)#楼、地下车库施工总承包 | ||
工程地点: | 长清区文昌片区玉符街以南、中川街以北、红山路以东、峰山路以西 | ||
资金来源: | 国有(非财政)投资 | 出资比例: | 100% |
招标工程类型: | |||
结构形式: | 框剪 | 工程规模: | 173419.89平方米 |
计划文号: | 济长发改投资【2017】14号 | 规划许可证编号: | 【2017】-13-59 |
计划批文总投资额: | 240634万元 | 招标项目投资额: | 63124万元 |
建设单位: | 济南长清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李文慧 |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 0531-66581673 |
代建单位: | |||
代建单位联系人: | 代建单位联系电话: | ||
招标单位: | 济南长清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
招标单位联系人: | 李文慧 |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 | 0531-66581673 |
招标代理单位: | 济南建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资质等级: |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 | 周志刚 | |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 | 周志刚 |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电话: | 13583149525 |
公告发布日期: | 2017/9/14~2017/9/20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济南市长清区文昌街道办事处东北关城中村改造(和信综合体一期)项目安置房(1-9)#楼、地下车库施工总承包已由济南市长清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济长发改投资【2017】14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济南长清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财政)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建设地点为: 长清区文昌片区玉符街以南、中川街以北、红山路以东、峰山路以西; 2.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173419.89㎡,地下建筑面积48656.39㎡,其中含地下车库34096.85㎡。 2.3投资额:63124万元; 2.4计划工期:总日历天数 610 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开工令为准; 2.5质量目标:合格; 2.6招标范围: 本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建筑、安装、装饰所有项目施工及保修(其中电梯、消防、通风为专业暂估工程);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三个标段。 注: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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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条件 | |||||||||||||||||
投标条件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建筑产业一体化构件生产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国家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未担任其他在施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且在本单位注册。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自身具备产业化构件生产能力,或投标人与具备产业化构件生产能力的企业签订联合体合作协议,且一家构件生产企业仅能与一家投标人签订联合体协议。 4、要求构件生产企业在济南本地具备生产能力。 5、在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长清区内建筑业企业须提供长清区清欠办出具的无拖欠工人工资证明;济南市内长清区外注册的建筑业企业须提供济南市清欠办出具的无拖欠工人工资证明及长清区清欠办出具的无拖欠工人工资证明;济南市外注册的建筑企业须提供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市场行为资信证明、济南市清欠办出具的无拖欠工人工资证明及长清区清欠办出具的无拖欠工人工资证明。 6、投标人及其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经理近三年(2014年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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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格投标人确定方法 | |||||||||||||||||
资格后审 | |||||||||||||||||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 |||||||||||||||||
另行通知 | |||||||||||||||||
五、投标报名及需要提交的材料 | |||||||||||||||||
凡有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9月14日至2017年9月20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30时(节假日除外),在济南市长清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经十西路17166号政务服务中心院内)报名。 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在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A4纸装订):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须提供本人在本单位2017年6月-8月三个月的有效社保证明(加盖社保出具单位公章); (5)拟派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及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6)长清区内建筑业企业须提供长清区清欠办出具的无拖欠工人工资证明;济南市内长清区外注册的建筑业企业须提供济南市清欠办出具的无拖欠工人工资证明及长清区清欠办出具的无拖欠工人工资证明;济南市外注册的建筑企业须提供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市场行为资信证明、济南市清欠办出具的无拖欠工人工资证明及长清区清欠办出具的无拖欠工人工资证明; (7)投标人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关于法人单位及其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经理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注:第(6)项的证明和第(7)项的《告知函》出具日期必须在报名期间内。 投标单位需提供以上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复印件简单装订,原件审查后退还(其中第(6)、(7)项原件不退) 投标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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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投标文件的提交 | |||||||||||||||||
详见招标文件 | |||||||||||||||||
七、其他 | |||||||||||||||||
本次公告同时在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济南建设网相关媒体上发布。 | |||||||||||||||||
公告时间:2017年9月14日9时0分 - 2017年9月20日16时30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