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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城区2017年海关总署班车租赁服务重新采购竞价公告
所属区域: | 北京-东城区 | 招标业主/代理: | 海关总署关务保障司/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 |
加入时间: | 2017.07.25 | 截止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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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公告受海关总署关务保障司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7-26,公告主要内容为:北京东城区2017年海关总署班车租赁服务重新采购竞价公告,所属区域:北京-东城区,所属行业分类:租赁,招标代理: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采购业主:海关总署关务保障司,招标编号:HG2017C3-019,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对2017年海关总署班车租赁服务(重新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邀请贵单位参加本项目。
一、 项目名称:2017年海关总署班车租赁服务(重新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
二、 项目编号:HG2017C3-019
三、 采购人:海关总署关务保障司
四、 集中采购机构: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
五、 采购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号海关总署博物馆办公楼512室
六、 本项目预算:144万元
七、 采购内容:2017年海关总署班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一项
八、 服务期限:一年
九、 ★服务供应商基本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能够提供响应文件中相关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为采购本次服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单位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有能力履行采购内容要求和提供采购产品及服务的独立法人,其法定代表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6.服务供应商其他条件:
须具备北京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核发的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包车客运)或汽车租赁备案证。
十、竞争性磋商文件领取的时间、地点
1、时间:从2017年07月25日起至2017年08月02日,
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30(北京时间)。
2、地点: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号海关总署博物馆512房间
3、领取人须携带加盖公章的授权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便携式存储介质。
十一、响应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08月04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
2、递交地点: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号海关总署博物馆办公楼5楼501室,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服务供应商须派专人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响应文件送达递交地点。以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递交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受,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十二、采购机构信息
集中采购机构: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
详细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号海关总署博物馆办公楼512室
联 系 人:王璞65195162;乔女士65194579
关键字:租赁,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