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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公告受萍乡市环境保护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7-18,公告主要内容为:江西萍乡激光打印机招标公告,所属区域:江西-萍乡,所属行业分类:打印机,招标代理: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业主:萍乡市环境保护局,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萍乡市环境保护局激光打印机询价采购公告 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萍乡市环境保护局的委托,就激光打印机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询价。 采购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明细 简要技术说明 数 量 采购预算金额 XPX2017-151 激光打印机 激光打印机 见以下附件要求 1台 4200元 (一) 投标资格:投标单位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二)付款方式:保修期一年。 (三)售后服务:验货后一次性付清。 (四)供应商应提供的有关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技术参数偏离表、详细价格、供应商只允许报出唯一不得更改的报价、品牌、型号分项明细表、所投产品详细技术参数表、询价供应商承诺函、售后服务承诺。须厂家提供授权售后服务承诺函及参数确认函原件。 (五)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的不需提供)(格式见附件一); (六)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不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或不属于监狱企业的不需提供)(格式见附件二); (七)凡是以邮寄方式参加的询价文件须单独封装,并标明“项目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不能以邮寄专用袋为询价文件的密封袋,且邮寄面单上也须注明项目编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八)成交原则: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如技术指标相同的由采购单位决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九)中标单位来我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与采购单位签合同。中标后,供应商擅自变更或无故不提供中标产品,将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交货地点在萍乡。 (十)请将报价单填写完整后及相关资料于2017年7月24日 11:00点钟之前密封至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萍乡市玉湖东路市民中心二楼)。 (十一)联系方法: 采购单位名称:萍乡市环境保护局 联系人:李叔清 电话:13607997074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分中心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邓月欢 联系电话:0799-6882187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地址:萍乡市玉湖东路市民中心二楼 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7月18日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中、小、微企业 1、本次投标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在参加本次采购项目时,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 2、本次投标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在参加本次采购项目时,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的,必须同时提供货物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 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4、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5、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时,必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6、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二、节能、环保产品 1、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2、环保产品是指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3、《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最新一期为准; 4、如属节能、环保产品需提供所在清单页的复印件或截图; 5、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第三部分 附件
附件一、中小企业申明函
中小企业申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签章: 日期: (注:不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的不需提供)
附件二、中、小、微企业认定证明
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中、小、微企业认定证明
编号: 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业代码*(见赣财购{2012}3号文) 注册类型(见赣财购{2012}3号文) 联系人 主营业务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营业收入* 从业人员* 开业时间* 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意见 经调查核实,该企业属 行业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有效期至本年底。 盖章: 日期:
备注:*为必填内容。 注:1、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格式由出具单位提供; 2、不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或不属于监狱企业的不需提供,符合条件的则提供原件的扫描件 附件:
彩色打印机技术参数 A4彩色激光打印机、黑彩同速20页/分,首页打印时间14秒,预热时间30秒,分辨率2400*600dpi,128M内存、CPU:Intel Celeron-M 350MHz,标准纸张容量251页,最大751页,打印语言:PCL5c/PCL6/PS3仿真,标配自动双面打印、标配网络打印功能,WIFI打印,适用纸型:普通纸, 厚纸, 再生纸,彩色纸,信纸,薄纸,标签纸,信封,名片,标准纸盒60-160g/m月打印量30000张,须厂家提供授权售后服务承诺函及参数确认函原件。 维修方式:保修期一年 付款方式:验货后一次性付清
询价供应商承诺书 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方自愿参与该项目的政府采购,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询价文件的要求郑重承诺: 一、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合法经营。 二、 全面履行询价文件的承诺,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到诚实、守信。 三、 我方保证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真实齐全,如单位、地址、联系人等发生变动及时通知贵方。 四、 我方保证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贵方有关监督检查和考核管理,如实反映情况。 五、 我方如存在以下违约行为的,经调查属实,自愿接受解除供应商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3年内不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所提供的中标货物的价格高于同期同质的市场价。 2、不履行投标文件中的承诺。 3、提供虚假发票。 4、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监督及管理。 5、违反承诺书其他规定。 六、 如我方所投报价高于市场调查价,采购人有权不采购我方产品。 七、 如我方违约,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的,采购人有权按实际经济损失要求我方进行赔偿。 八、 我方所提供的货物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及相关行业对产品的要求。 九、 本承诺书经我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承诺方法定人: (承诺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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