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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公告受莒县土地储备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7-11,公告主要内容为:山东日照莒县塑料产业孵化园3#生产车间及综合服务中心楼建设EPC项目,所属区域:山东-日照-莒县,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代理:山东正昊工程造价有限公司,采购业主:莒县土地储备开发有限公司,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莒县塑料产业孵化园3#生产车间及综合服务中心楼建设(EPC)项目招标公告 | ||||||||||||||||||||||||
2017-005074-1103-051 | ||||||||||||||||||||||||
1. 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莒县塑料产业孵化园3#生产车间及综合服务中心楼建设(EPC)项目,已由莒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项目编号【371122SD170322041593】批准备案建设,招标人为莒县土地储备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国有(非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名称:莒县塑料产业孵化园3#生产车间及综合服务中心楼建设(EPC)项目。 2.2项目概况:新建3#生产车间一栋,建设面积约4855平方米,新建综合服务中心楼一栋,建设面积约3222平方米,框架结构。 2.3项目工期:180天。 2.4建设地点:莒县刘官庄镇(206国道以西、宜安路以北),莒县塑料产业孵化园区内。 2.5招标范围:本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交钥匙总承包及保修。 2.6质量标准: 合格。 2.7承包方式: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2.8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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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 a、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或综合资质; b、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c、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2 拟派项目负责人: a、设计单位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结构师); b、施工单位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系列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市场信誉和履约能力。 3.5 投标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由代理机构统一查询)。 3.6工商注册地在山东省以外的企业须在报名前在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完成注册,并通过审核。(提供证明资料: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通过审核的网页页面截图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如中标,中标人须在签订合同前在莒县注册能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或项目部,凭莒县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办理工程款结算。 3.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注:※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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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标报名 |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11日至2017年7月17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携带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附双方身份证复印件)、项目负责人执业注册证书、施工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建工程证明、授权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近期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和“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造价员、资料员”的相关岗位证书原件及其近期(时间要求为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开始计算,前六个月以内)社保缴纳证明。(以上所写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A4彩色复印件一份,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复印件还需加盖其执业印章并签名),并提供行贿犯罪档案申请函及授权书(格式请咨询代理机构获取),到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室。地址:莒县银杏大道与振东大道交汇处东200米路北,莒县为民服务中心三楼东侧。 | ||||||||||||||||||||||||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5.3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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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文件的递交 | ||||||||||||||||||||||||
6.1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将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莒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6.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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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莒县建设工程交易网、莒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上发布。上发布。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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