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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公告受金乡县九湖五河景区管理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6-29,公告主要内容为:山东济宁金乡县金山公园二期工程施工,所属区域:山东-济宁-金乡县,所属行业分类:公园,招标代理:青岛国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金乡县九湖五河景区管理局,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金乡县金山公园(二期)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 ||||||||||||||||||||||||
2017-004548-0809-048s | ||||||||||||||||||||||||
1. 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 金乡县金山公园(二期)工程施工 已由 金乡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金发改投资(2015)85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金乡县九湖五河景区管理局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金乡县金山公园(二期)工程施工位于青年路东侧,山阳路西侧,面积282公顷,合同估算价1683万元,计划工期90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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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需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包含相关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须在本单位注册)以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其他条件: 5.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2 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 5.3投标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到检察机关开具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市场信誉和履约能力,无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和未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在暂停期内的等问题; 5.4 投标人须已通过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注册验证报送企业基本信息; 5.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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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标报名 | ||||||||||||||||||||||||
1、报名时间:2017年6月29日至2017年7月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不接受报名)。2、报名时必须提交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及养老保险证明(必须在本单位注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套及授权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审核通过的网页打印版并加盖公章一份。 | ||||||||||||||||||||||||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另行通知 | ||||||||||||||||||||||||
6.投标文件的递交 | ||||||||||||||||||||||||
详见招标文件 |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金乡招标采购信息网、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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