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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公告受北京市颐和园管理处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4-01,公告主要内容为:北京海淀区春秋两季古建库房虫害熏蒸和清消竞价公告,所属区域:北京-海淀区,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代理: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北京市颐和园管理处,招标文件售价:300,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颐和园春、秋两季古建库房虫害熏蒸和清消
机构项目编码:XM-0000042303170324020
采购人:北京市颐和园管理处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新建宫门路19
采购人联系方式:62881144
采购品目:A
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406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10-62108160 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17-03-31 09:00:00至2017-04-10 16:30:00 磋商文件售价:300 (元)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二楼多功能厅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7-03-31 15:52:17
预算金额:60(万元)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406室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供应商应携带以下资格证明文件,在规定的时间,至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406室报名登记并购买磋商文件。(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身份证原件购买磋商文件时间:2017年3月31日始至2017年4月10日止,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7-04-11 09:00:00至2017-04-11 09:30:00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7-04-11 09:30: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二楼多功能厅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依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 181号)及“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财政部 工业 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京财采购【2012】75号)文件精神,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标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执行。
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颐和园指定区域内的文物古建库房、原状殿堂及展厅虫害清消和文物库房熏蒸
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应具有完成本项目原状殿堂、文物展厅、文物库房虫害清消和熏蒸的能力;
7、 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项目联系人:陆欣、艾寒
项目联系电话:010-62108160、62108284
其它补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