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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公告受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检察院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3-23,公告主要内容为:广东肇庆大楼物业管理服务项目GPCGD172148FC068J竞价公告,所属区域:广东-肇庆-鼎湖区,所属行业分类:检察院,招标代理: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业主: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检察院,招标编号:440000-201702-148109-0002,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受 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检察院 的委托,拟对 采购物业管理服务 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将优先确定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000-201702-148109-0002
二、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物业管理服务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350,000
四、采购数量:1年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采购磋商文件
六、供应商资格:
1. 报价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报价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报价。 4. 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5.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集中采购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