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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检察院压感式周界报警系统采购项目三次招标公告

2017-03-17 01:49:35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新疆-乌鲁木齐-新区 招标业主/代理: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财政局/新疆正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加入时间:  2017.03.16 截止时间:  

摘要:本公告受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财政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3-17,公告主要内容为: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检察院压感式周界报警系统采购项目三次招标公告,所属区域:新疆-乌鲁木齐-新区,所属行业分类:检察院,招标代理:新疆正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财政局,招标编号:XJZQ20170104A,开标地点:乌鲁木齐市高新街,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高新区(新市区)检察院监控设备、压感式周界报警系统、楼宇电视系统、计算机、打印复印一体机采购项目(三次)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我公司受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财政局的委托,对高新区(新市区)检察院监控设备、压感式周界报警系统、楼宇电视系统、计算机、打印复印一体机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名称:高新区(新市区)检察院监控设备、压感式周界报警系统、楼宇电视系统、计算机、打印复印一体机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XJZQ20170104A

三、采购内容:

(第二包):压感式周界报警系统(预算金额:21.64万元)(详见招标文件)

四、投标人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能够提供招标货物和相关服务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接受生产商、代理商或经销商的投标,若投标者非生产商,需提供原厂授权书

8)具有上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原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等);

9)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3、投标人应具有良好信誉、类似供货业绩和服务经历,并能提供长期、优质、稳定的售后服务;

4、投标人报价除包含指定采购产品的价格外还包括辅材、运费、安装调试费、税费、人员培训费等;招标人不再支付任何费;

5、保证提供的商品或其中任何一部分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商标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招标文件及报名时间:请于2017316日至2017322日(北京时间上午1030-1330,下午1530-1900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请竞标人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有效证件,厂家授权书,具有上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原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投标人所在省(市)/县(区)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书面告知函,以上所有资料需提供原件查件及以上证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前来报名。

六、获取招标文件的费用及报名地点:新疆正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高新街217号盈科广场B2810室),招标文件费用:300/本包(售后不退)。

七、招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47日下午1600(北京时间)

八、开标地点:乌鲁木齐市高新街217号盈科广场B2810

九、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正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址:乌鲁木齐市高新街217号盈科广场B2810

联系 人:陈泊成

联系电话:0991-3814301

 

 

新疆正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7316

 

关键字:检察院,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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